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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易财经2月10日报道山东烟台卷金逃亡事件相关银行---烟台银行理事会秘书秦鲁斌今天向网易财经透露,关于刘维宁卷金逃亡事件,目前公安机关正在追踪,但最新消息尚未公开,相关部门根据事件的进展

银监会人士今天向网易财经表示,关注烟台银行承兑票据的事件,银监会和山东银监局安排了相关措施,防止了流动性等风险。 目前,此案由司法介入,银监会掌握新闻有限,案件查明后,对相关负责人开始问责程序,对烟台银行也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烟台银行案已由司法介入 银监会将启问责程序】

新华网8日报道,浙江金华警察7日通过例行检查没收了烟台某银行分行长公安部a级通缉逃亡中的刘维宁嫌疑人。 从年4月到年1月,他多次办理所在银行的库存银行承兑票据,涉案金额达到4.36亿余元。

根据网易财经验证,此案的涉案银行是烟台当地城市商务烟台银行,刘维宁是这一行的胜利路支行长。 该分行相关员工告诉网易财经,刘维宁已经不担任分行长,新任行长姓盛,不知道刘维宁离职的理由。

票据是否都被兑现了

据报道,事发前,刘维宁已经在这家分店工作了8年。 他带走的许多银行承兑汇票已经预付,黄金下落不明。 据当地媒体报道,刘维宁持有4亿元以上的银行承兑汇票逃跑的事件在当地掀起了巨大的浪潮。

关于承兑汇票是否已经很多早期兑现的问题,秦鲁斌对网易财经说,这个问题公安机关还在详细搜查中。

山东当地银监部门相关人士对媒体说,涉案金额并不代表他兑现了多少。 现在,第一,公安部门正在调查事件,作为监督管理部门从事周边事业。

北京市京鼎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张星水在网易财经上说,除非长期积累,否则如果是临时犯罪,短时间内银行承兑汇票不能全部或大多数兑现。

罪名成立或面临严刑的

刘维宁为公安部a级通缉在逃的犯罪嫌疑人,根据通缉令,年2月2日烟台银行保安部王姓职工向烟台市公安局经检支队通报,烟台银行胜利路支行行长刘维宁从年4月到年1月17日,多次银行库存银行

据烟台当地媒体报道,刘维宁涉嫌挪用资金罪和非法发行金融票罪。

根据《刑法》的规定,挪用资金罪是指企业、公司或其他机构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该机构的资金个人录用或借给,金额较大,超过3个月还没有返还或者超过3个月。

非法发行金融票据罪是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员工违反规定为他人发行信用证或其他保证书、票据、存款单、信用说明,造成巨大损失的行为。

张星水律师对网易财经说,刘维宁是公务员,涉嫌挪用公款,最高刑可以达到无期徒刑,但也取决于具体情况。 非法发行金融票据的罪状较轻的5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可以判处5—15年有期徒刑。

此前的媒体报道,法律界人士认为这两个罪名背后一定有“他人”。 刘维宁拿的是银行承兑汇票,他的“自己”是不可能改变的。

银行承兑汇票是指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发行,向开户银行申请,在银行审查中同意承兑的情况下,保证在指定日期无条件地向收款人或票据持有人支付明确金额的长期票据。

山东省相关监督管理部门的人对媒体说,该部门对此深表关注,采取了措施防范信用风险。 烟台银行董秘秦鲁斌也对网易财经说,到目前为止,该行所有经营情况良好,开展了风险管理。

烟台银行的前身是烟台市商业银行,成立于1997年11月,是基于烟台市区12家城市信用社设立的地方性股份制商业银行。 成立之初,注册资金1.28亿元,此后多次增资增资,注册资本达到20亿元。

2007年,烟台市商业银行引进国外战术投资者,2008年1月31日与香港恒生银行、永隆银行达成合作意向,同年12月5日,香港恒生、永隆银行经中国银监会批准烟台市商业银行股东资格。 从那以后,烟台市的商业银行是全国128家城市商务中的第14家,山东省内的第3家,也是地级市中第2家引进海外战术投资者的城市商业银行。

【烟台银行案已由司法介入 银监会将启问责程序】

到年末,本行存款馀额为255.8亿元,贷款馀额为185.3亿元,总资产为291.2亿元,经营规模比成立时增加了6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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