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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将于25日正式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这意味着出现在内地证券市场一年半的融资融券业务从“试行”转向“正常”。
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有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2006年颁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试验实施细则》(以下简称《试验实施细则》)。 年融资融券业务考试开始以来,经历了一年半的实践检查。 其间,市场环境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很好地适应市场诉求,融资融券业务从考试转为常规业务,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上证监会修订了《考试实施细则》的部分条款。
这次修改以“基本业务制度不变,部分条款适应性修改”为基础,与中国证监会《证券企业融资融券业务管理方法》、《证券企业融资融券业务内部控制指南》的编纂一致。 除了复制和修改现在的规则条文表现外,增加条款2条,修订条款13条,第一涉及目标证券、优先偿还、保证金比率和换算率、保证比率的维持等方面。
从《实施细则》发表之日起,《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试行细则》就废除了。
根据《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和业务的快速发展需要,上证所还调整了融资融券的目标证券范围。 融资券的标的证券范围参照上证180指数成股,是符合《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的180股和符合《实施细则》的4股交易所交易型开放指数基金。
这次融资融券标的证券调整将于去年12月5日实施。 前证券所年2月12日发布的《关于融资融券业务试验初始目标证券和可充电保证金证券范围的通知》已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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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全文
标题:【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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