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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7日上午,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被邀请到中国政府网和新华网访谈室,说:“从长期来看,我们还是应该实施政府领导人的财产公开制度。” 最近中国社会科学院发表的年度法治蓝皮书中也表示,8成以上的公众和7成的公务员赞同官员的财产公示。 中国实施官员财产公示制度的难点在哪里?
官员公示财产二十多年来没有实质性进展
最新调查显示,七成公务员支持财产公开
根据最近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和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发表的年度法制蓝皮书,在关于公务员财产监督的调查中,向公务员发行了1300份问卷,向公众发行了1350份问卷,分别回收了有效的问卷1137份、1138份。 其中,在调查对象公众中,81.4%的人认为公务员应该公开其财产状况,从学历和就业状况来看,从小学学历到博士学历者、从学生到退休者,普遍承认公开公务员的财产。
被调查的公务员也普遍赞同财产公开。 据调查,在接受调查的公务员中,70%的被调查者认为应该公开公务员的财产,21.1%的人认为不应该公开。 在不同行政级别的认可者中,省部级和司局级的公务员比例最高,认为应该超过80%公开财产,但科级以下的认可度最低,只有64.4%的人认可。
官员公示财产二十多年来一直难产
调查结果表明,无论是公众还是公务员,普遍支持官员公布财产,但在1988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官员财产公示立法动议20多年来,中国未能颁布官员公布财产的相关法规。 1994年8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将《财产收入申报法》正式列入过5年的立法计划,在往年的全国两会上代表和委员们也多次提出了相关议案和建议,但这些动议均未能通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重庆律师协会副会长韩德云已经连续五年在全国“两会”上提出《公务员财产申报法》议案。 韩德云建议,担任县处级副职以上领导职务的公务员、担任主任科员以上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以及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正式退休但不到5年的人员申报。 另外,公务员的近亲也必须申报财产,就职、离职都要申报,通常每半年定期申报一次。 公务员退休的,必须在正式办理手续后45天内申报财产的离任申请,必须在正式办理退休手续后5年内,每年按日常申报的期限和方法申报。
虽然这个议案提出了很多次,但是得到回答的还在研究和起草中,至今还没有制定相关法规。
让官员公示财产为什么这么难?
财产公示是“治官”,但有必要由官推进
让官员公示财产实质上是对官员的监督机构,但这样的监督依然需要官员自己立法,制定规则并执行。 在这个过程中,官员们是规则的制定者,是规则的监督对象,也是规则的执行者,让官员们指导法规的制定反过来监督自己,可以认为是其抵抗。
根据社会科学院的调查,7成的公务员支持财产公示,但这只是意向调查,没有必要付出代价。 如果进行立法,公开那些财产,详细研究如何保证监督有效,支持率可能不乐观7成左右。
另外,从国家统治者的角度考虑,如果真的实施财产公示的话,如果不付诸形式,财产公示由谁监督呢? 怎么监督? 发现问题谁来解决? 当时的地方行政长官一个人,在干涉公检法的行为屡见不鲜的现实面前,财产公示即使上市也有可能在形式上流传。 以现行的官僚财产申报制度为例,北京市检察院的某副检察长评价说:“现行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只是一种形式,处级以上的干部每半年填写一次表,之后被关在柜子里,不公开,部门不动态监督管理。”
现在的处级以上的官员申报制度实际上流于形式,但如何才能使官员的财产公示真正有效是现实的问题。
腐败财产的公示和政坛的震动
1993年,韩国总统金泳三以身作则,用腐败严重的韩国闪电推进官员财产公示制度。 在这场历史上史无前例的反腐败风暴中,国会议员、法院院长、部门长官、空军、海军总长等高官受到处罚,引起了政局恐慌。 金泳三的儿子金贤哲在金泳三政权时代被称为“小总统”。 他在金泳三任期末的1997年被斗阳集团等公司查出被委托,以活动费等名义领取了66亿韩元,逃走了14亿韩元和赠与税,最终金贤哲被判处2年徒刑。
在香港,香港廉政公署成立之初,严惩警察腐败,3年内监禁了200多名警官,最终于1977年香港警员上街冲击廉署。 在这种压力下,香港知事当晚发出特赦令,要求廉署停止追究1977年10月1日之前的贪污行为。
财产能根治腐败吗?
海外财产公示制度完善比较有效。
在海外,官员的财产申报制度被称为“阳光法”和“终端反腐败”,在很多国家确立了比较完善的制度。 现在世界上已经有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将“官员财产申报制”纳入法律。
240多年前,瑞典开始了官员的财产透明制。 由于这个制度严格实施了几百年,瑞典甚至被称为官员“裸体生活”的国家。 美国财产公示制度中规范了多部法律,国会两院根据立法制定的《政府行为道德法》( 1989年修订为《道德改革法》),规定行政、立法、司法三大机构的员工都必须公开个人财务 《政府行为道德法》要求公开复印件,包括收入、赠答和补偿、权益和存款、买卖交易、债务、兼职收入等7个部分。 故意提供虚假消息的人可以提起刑事诉讼,最高判处25万美元罚款或5年徒刑。
在法国,立法机关制定了《政治家生活资金透明度法》,更具体地规定了公务员财产公开制度,总统及其候选人、国民议会议员、中央政府成员和特定的地方官员必须公布财产状况。 在日本,如果你想知道首相、大臣有什么样的股票,只要调查一下他们的资产公开项目就能一目了然。
在官员财产公开方面,海外不仅有完全的立法,而且有一套严格的监督管理机制。 例如,美国法律具体了解官员财产申报的复印件规定,操作性极强,设立专门机构监督官员财产申报等问题。
中国财产公示的现实困境
财产公示制度在海外很多国家都是反腐败的利器,但中国推行这个制度有现实的困境,提出这个制度也不一定能根治腐败。
首先,在财产公示制度的立法中。 海外财产公示制度很普遍,从总统、总理、首相到一般官员,都需要财产公示。 其次,在监督管理机构中,海外普遍使用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相互独立、相互平衡的三种机制。 第三,在推进时机,在海外推进财产公示制度时,腐败不严重,第一是预防腐败的措施,推进阻力小。
结语:中国财产公示制度20多年没有进展,第一是源于没有基础的支持体系。 在海外,财产公示制度是防止腐败的利器,但在中国,现在即使出台财产公示制度,该制度的威力恐怕也与预想有所差距。
标题:【网易解读第243期:财产公示为何这么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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