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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通讯员杭互法西检记者王艳颖) 11月19日,西湖区人民检察院被告瞽某侵犯烈士董存瑞、黄继光名誉权两案,在杭州网络法院进行公开在线审理,西湖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平祥出庭履行职务,人民代表

西湖区人民检察院起诉,瞽某经营的一家网店,注册时间为年4月17日,在这家网店出售两种海报。 分别印有“董存瑞舍身爆碇堡”和“黄继光舍身塞机关枪眼”的形象,附有玩笑、忆造、低俗含义的侮辱、污蔑的复印件。 上述海报有多种规格,单价从4元到68元。 瞽某的行为侵犯了英雄烈士董存瑞、黄继光的名誉,西湖区人民检察院向杭州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被告瞽某停止侵权,向全国影响较大的媒体公开道歉,消除影响。

“侵害烈士名誉权案昨日宣判”

在审判中,被告瞽某多次在法庭上道歉,主张其画销量极少,网上随便填写了库存数量,但现在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希望得到英雄烈士的家人和社会各界的理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英雄烈士是国家的精神坐标,是民族不朽的脊梁。 英雄烈士董存瑞在解放战争中牺牲自己炸毁碉堡,英雄烈士黄继光在抗美援朝战争中牺牲自己挡住枪眼,用鲜血和生命写惊天动地的壮歌,体现崇高的革命气节和伟大的爱国精神,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体现

“侵害烈士名誉权案昨日宣判”

法院认为被告瞽某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应该崇尚英雄烈士,不得记忆、学习、拥护,侮辱、诽谤英雄烈士的名誉。 瞽某通过网络平台销售亵渎英雄烈士形象海报的行为,对英雄烈士的名誉造成了轻蔑的损害,主观上很明显,构成了对董存瑞、黄继光的名誉侵害。 然后,被告瞽某长年从事网店的销售活动,感知图像一发布就有可能被不特定的人阅览,商品一上线就有可能扩散到全国各地,尽管如此,还是在网络平台上发布了上述海报。

“侵害烈士名誉权案昨日宣判”

综合这种情况,审判长杜前法庭命令被告瞽某立即停止侵犯英雄烈士董存瑞、黄继光名誉权的行为,在国家级媒体道歉,消除影响。

西湖区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副主任马睿告诉记者,作为全国第一个检察院向网络法院提出保护英烈名誉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本案在全网络环境中发挥净化作用,也为今后类似事件的解决提供模板和铺垫。

法官的辩解

“有希望的民族不能有英雄。 不要有前途的国家有先锋”对于利用互联网侵犯英烈人格尊严、触犯底线的不法行为,杭州互联网法院敢于亮剑、坚决打击,在互联网空之间进行更牢固的法律保障

标题:“侵害烈士名誉权案昨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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