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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深圳市证监局向欧菲光理事长蔡荣军和总经理谭震林发出了警告信。 证券监督局在警告书中指出,今年5月对欧菲光的相关新闻公开进行了特别检查,发现欧菲光存在以下问题。
业绩快报的公开不正确。
根据欧菲光2019年1月31日发表的《年度业绩快报》,企业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8.39亿元。 2019年4月26日,欧菲光公开了年度报告书,同时发表了《年度业绩快报修正公告》。 企业业绩从盈余转为赤字,净利润为-5.19亿元。 经过检查,欧菲光无法合理估计库存可变化的净利润,必须识别库存中出现的减值迹象,结果企业在编制业绩快报时未能低估资产减收损失。 另外,欧菲光在库存系统的计算数据发生重大异常时,不能重视,不能及时检索,综合评价库存管理系统的异常形成原因和后续影响情况,全面解决了,企业的部分生产价格结转不正确。 上述情况反映了欧菲光财务管理薄弱,内部控制明显不足,企业公开的《年度业绩速报》财务数据出现了重大偏差。
二、业绩快报修改来不及。
欧菲光在得知2019年4月3日年度业绩大幅变动的消息后,根据《上市企业新闻披露管理方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25条、第30条第(5)项的规定,及时公开业绩快报修正公告,2019年4月26日《年度报告书》
三、新闻披露管理制度的执行不严格。
一是投资者2019年3月2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问了相互容易动作的问题。 “机构投资者最近持续销售,与欧菲光业绩能否达成有关”,欧菲光回答说“企业不会修改业绩预告区间”。 经过检查,企业立即跟进调查,核实财务和业绩新闻时,发表不进入领域业绩预告区间调整的明确回答,向投资者传播错误消息,新闻发布不慎重。
根据2019年4月29日发布的《重大几项停止公告》,控股股东深圳市欧菲投资控股有限企业(以下简称欧菲控股)及其一致行动者裕高(中国)有限企业(以下简称裕高)所 5月8日,欧菲光公布了欧菲控股和裕高决定结束计划的重大事项。 5月9日,欧菲光又发表了修改公告,称欧菲控股和裕高没有决定中止股票转让。 经过检查,企业披露控股股东的所有权转让部分事项时,不经过内部批准程序,新闻披露就会产生偏差。
欧菲光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企业新闻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2条、第25条及第30条第(5)款的相关规定。 你作为欧菲光理事长,对上述相关问题负有首要责任,根据《上市企业新闻披露管理方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58条、第59条的规定,我局决定采取向你发出警告书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天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深圳证券监督局
2019年9月25日
欧菲光三季报净利润从负转为正,给投资者慰藉,但即使是379亿收入,净利润也只有1.8亿元,比去年同期的13.76亿元下跌了86.88%。
标题:“欧菲光董事长及总经理双双收到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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