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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发洋

为了依法惩治不履行新闻网络安全管理义务、非法利用新闻网络、新闻网络犯罪活动等犯罪,维持正常的网络秩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于10月21日 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非法利用新闻网络,解释新闻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的法律几个问题(以下简称“解释”)。

““非法利用新闻互联网罪”不再是“口袋罪””

10月23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举行全体会议,听取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刑事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提到依法惩治电信网络犯罪方面的事业时表示:“……发表司法解释,严惩公民个人新闻,严厉惩处非法生产销售“假基站”设备等犯罪,依法公开 与刑法相比增加计算机类罪名研究制定司法解释,依法严厉破坏计算机新闻系统类新型犯罪,切实维护网络安全。 ”。

““非法利用新闻互联网罪”不再是“口袋罪””

追根溯源,去年11月1日,中国刑法修正案(9)首次追加了“非法利用新闻网络罪”。 这是典型的以网络为工具的新网络犯罪,为了专门限制新闻网络的滥用在实施关联性之前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具体行为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设立网站,或通信集团

““非法利用新闻互联网罪”不再是“口袋罪””

成立之初,“非法利用新闻网络罪”实际上只是补充性的食品罪。 现实问题是,以前流传下来的相关犯罪很难解释,比较难以有效地受到打击的情况下,司法机关发现了网站的设立、通信集团的设立、违法犯罪新闻的发行这三种行为,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比较容易执行,普遍 而且,该罪所保护的法益比较广泛抽象,对比性不明显。 “非法利用新闻网络罪”在司法实践中直接成为当今网络时代的新“口袋罪”,具有虚构的脆弱性,直接导致司法机关的非法。

““非法利用新闻互联网罪”不再是“口袋罪””

危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类型法益是当前社会应遵守的普遍行为规范和国家管理活动协调的社会关系有序、稳定和连续。 属于其中的“非法利用新闻网络罪”,其保护的宏观整体法益是我国新闻网络安全的管理秩序。

《解释》是在这样的现实司法背景下颁布的,首先根据司法实践调查数据,量化“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 “情节严重”是非法利用新闻网络的罪孽量要素,“解释”列举了“情节严重”的情况,根据“解释”第十条的规定,非法利用新闻网络,有列举情况之一的,刑法第287条的第1项

““非法利用新闻互联网罪”不再是“口袋罪””

其次,具体化对“违法犯罪活动”和“违法犯罪新闻”中“违法犯罪”的理解。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第一项的三项中出现了“违法犯罪”的文字,前面有“等”、“其他”的兜裆布,但为了处理非法利用报道互联网的罪行,“被虚置”的问题,白白地“口袋化”。

““非法利用新闻互联网罪”不再是“口袋罪””

《解释》第七条规定:“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规定的《违法犯罪》包括属于犯罪行为和刑法分则规定的行为类型但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 ”。 目标是服从广泛严格的刑事政策中的歧视对待。

最后,在司法上,将此罪适用于单位。 “非法利用新闻网络罪”既是自然人犯罪,也是单位犯罪。 广义上,自然人和机构是互联网服务提供商,但具体只针对互联网平台提供商和互联网拷贝提供商。 其中,“网站、通信集团”支持网络平台,“新闻”的发布支持网络文案,网络访问、存储、服务器交接等网络服务是新闻网络犯罪的

““非法利用新闻互联网罪”不再是“口袋罪””

根据《解释》第十四条的规定,机关实施《解释》规定的犯罪时,按照《解释》规定的相应自然人犯罪的定罪标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处罚,对单位罚款。

总之,现在背景下的“解释”的颁布,确保了网络新闻的合法性、安全性、积极性、真实性和正当效用性,维持了正常稳定的网络管理秩序,最大限度地形成了健康安全的虚拟网络空之间

(作者单位: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

折笼: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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