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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 开具发票必须按照新规则执行,会计收到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必须立即归还。 那样的话,损失必须自己承担。 收到不合格发票后怎么解决? 今天和白亚一起看吧。 收到不合格发票后怎么解决? 今天一起来看。 以下复印件非常重要,请务必学习。
重要!
2019年来了发票新规则!
再次提醒大家:税务局会严查的! 开16%,10%的发票要特别观察!
各级税务机关根据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收集的发票数据,跟踪监视纳税人发票发放情况,同时在此基础上采取比较的服务和管理措施。 大量发行旧税率收据等情况下,进行分解讨论判定。
国家税务总局确定了
发行17%、16%、11%、10%元的适用税率发票必须在24小时365天内完成!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客运服务收入退税等增值税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 :从2019年9月20日开始,关闭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纳税人方面,自行17%、16%、11%、10。 对符合开具原适用税率发票条件的纳税人,在给予主管税务机关临时请求权后,可以在全天候规定期间内开具原适用税率发票。
其中,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原适用税率发票的临时请求权限时,只需提交《原适用税率发票承诺书》,但纳税人需要保存交易合同、赤字发票、收据说明等相关资料以进行检查。
要点:从2019年9月20日开始,关闭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的纳税人一方,自行发行17%、16%、11%、10%的适用税率发票权限。
据小野先生说,在普通的方面自己不能发行。 在主管税务机关享有临时请求权后,必须在全天候规定期间内开具原始适用税率的发票。
注:如果自己符合规定重新开具13%/9%/6%/3%的发票,则无需授予主管税务机关临时开单权限。
注:如果是到2019年4月1日为止的6%/3%专用发票,即使按规定重新发行蓝字发票,也无需给予主管税务机关临时申请权限。
观察!
这15种费用账单不能再报销了
收到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现没有纳税人识别号码,无法报销!
根据第一条的规定,从年7月1日开始,购买者为公司时,申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必须向销售者提供纳税人识别号码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销售者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必须在“购买者纳税人标识号”栏中填写购买者的纳税人标识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证明书。
二、收到收据,品名是办公用品等大致名称,没有具体明细不能报销!
销售者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复印件必须根据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者的要求制作与实际交易不一致的复印件,不得开具不真实的发票,进行清算。
三、收到的发票清单是自己用a4纸印刷的,不能报销!
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有清单,但清单不是由防伪退税系统签发的。 请不要接受补助。
四、发票与实际业务不一致。 比如你买的是茶,开的是办公用品不能报销!
商品和你开的发票不同,怀疑是虚开了收据。 这种费用的发票不能报销。
五、发票备注栏填写项目不完全的费用发票,不能报销!
有应该填写账单备注栏但没有填写的账单吗? 例如,取得的维修费账单、施工费账单、住宅租赁账单等。
六、收到发票章盖不规范的发票,不能报销!
盖章错误(财务章或印章是否盖章)、盖章模糊、发票专用章没有盖章等。 在这种情况下,需要退货。
七、成品油发票没有这三个字不能报销!
在成品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左上角印刷“成品油”。 退货赤字发票左上角第二行打印“承销负数”。 普通发票(卷)没有这个要求。
八、成品油发票“单位栏”、“数量”栏的填写错误不能报销!
发票的“单位”栏选择“吨”或“升”,确认蓝字发票的“数量”栏是必需的,不是“0”。 第二十一条也确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清算证明书,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拒绝。
九、成品油发票不能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的成品油发票发行模块发行的清算!
第一条关于确定规定,从年3月1日开始,所有成品油发票必须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的成品油发票发行模块中发行。
因为没有购物,不能直接虚报账单报销! (完全虚脱的发票)
这种费用发票不仅无法报销,而且涉嫌犯罪额。
11、发票税率选择错误的话不能报销!
会计收到发票后,首先要检查发票税率是否正确。 特别是增值税普通发票,例如住宿费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率成为免税的税率。
发票税率错误是不合格发票,不能报销也不能用作预扣税证明。
十二、生产公司代理退税的出口货物开具发票所需的备注!
确定标识:生产公司代理退税的出口货物,首先根据出口货物的离岸价和增值税适用税率计算销售项目税额,按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向综合服务公司开具附注栏注明“代理退税专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十三、给甲方买东西,同意甲方介绍或者甲方安排,开具乙方发票。 (收到第三方的发票)
十四、收到印有旧发票监制章的出租车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第41号公告《关于采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几个事项的公告》,年12月31日以后的旧版监制章的发票不能继续采用。
新版发票监制章是什么样的?
新生效的发票监察章形状为椭圆形,长轴为3厘米,短轴为2厘米,边宽为0.1厘米,内圈刻细线,上环刻“全国统一发票监察章”字,中间刻“国家税务总局”字,下环刻“××省(区) 字体为楷体7磅,印色为大红色。
新版图:
十五、没有代码简称的发票不能报销
年1月1日以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如果“货物或应税服务、服务名”或“项目”一栏次要有“简称”,且“简称”不正确,就不能说是合规的发票。
1 .发票面值“货物或应税服务,服务名称”或“项目”一栏没有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代码对应的简称,证明发票未在发票管理新系统中发行,不能领取!
2 .发票面“货物或应税服务、服务名”或“项目”栏的商品和服务的税分类代码所对应的简称,发生“*运输服务*+“不动产”这样的错误,即使税率相同,也是不合格发票。 即使出现“*纸制品*+”服装”这样的错误,也是不合适的发票,不能扣除收款税额,也不能税前扣除! 因为这个要求必须在一定程度上掌握税收分类代码表!
打要点!
会计领发票时一定要检查七个方面!
一、发票填写购买者的“纳税人识别号码”吗? 二、税率的适用对吗? 三、发票复印件与实际业务一致吗? 四、粗略的办公用品、食品等名称的发票都不行! 五、发票章盖不规范的都不行! 六、要开具汇总办公用品、食品等的发票,必须按发票专用章,a4纸自己印刷的东西都不行,如“销售货物,提供征税服务清单”。 例如,在文具店买了一点签字笔、笔记本和书架等。 收据上必须全部印上商品名、型号、数量! 七、发行培训会议名单,必须由酒店系统或销售系统发行,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用其他方法发布的列表无效。
5种不需要填写纳税人识别号码的问答
1、向个人开具的普通发票需要对方的身份证号码吗? 根据16日公告第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购买者是公司的,申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应当向销售者提供纳税人识别号码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因此,16日的公告不适用于向个人开具普通发票。
采购处是政府机关、事业部门的,只填写开票名吗? 16日公告第一条第一项确定本公告所称公司包括企业、非企业制企业法人、公司分公司、个人独资公司、合作公司和其他公司。 因此,16日的公告不适用于政府机关及事业部门中的非公司单位开具发票的情况。
3、可以获取没有填写纳税人识别号码的普通发票结算收款吗? 根据16日公告第一条第一项的表现,取得发行日期为年7月1日以后的普通发票,未填写纳税人识别号码的,属于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证明书处理涉税业务,如计税、退税、扣除等。
4、海外客人没有消息。 出口公司的发票怎么填写? 采购处为海外客户时,16日公告的规定不适用。
5、卷式增值税发票及手动发票没有可以写纳税人识别号码的地方怎么办? 增值税普通发票,有购买者纳税人识别号码栏的,应在16日公告中执行。 发票上没有买家纳税人识别号码栏的,不适用16号公告规定。
费用报销只能附上一张收据吗?
费用报销可以只用一张收据吗? 有人说了,怎么办,我们一直这么做! 说那种话笔者什么也说不出来,但我刚看过例子,所以我建议大家看看。
要点:根据公司所得税的验证情况,税前列支不符合税收规定的费用没有按规定进行纳税调整。
年:你们公司在年3月17日的日记31号证书上开出了会费140,000.00元,签订了“会费协议”,在“会费协议”中甲方是该公司,乙方是广州xx酒店有限企业,但在“会费协议”的第四条中写道“..乙方从来都是甲方支持的。 财务负责人确认这笔费用是虚假协议,税收违法证据复印件,由财务负责人签名确认。 这认定这个《会费协议》是虚假协议,这个费用不符合税法的真实性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所得税法》第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这次检查是征税所得额158,44
这是3月27日调查的例子,现在看还不晚。 看完复印件后,先去看看自己的企业有没有类似的情况。 只用一张发票支撑业务是不够的,这是真实合理的,只用一张发票收款的话,无论是公司内部管理管理还是税务管理都有漏洞和风险。
转账之前一定要看!
费用清算不能只附上一张收据!
根据《公司所得税法》第八条,与公司实际发生收入取得相关的合理支出,包括价格、费用、税金、损失及其他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当然,发票这一证据也很重要,公司的所得税法并不确定将税前扣除证明书限定在发票上,但对于能够获得发票的行为,符合规定的发票与其他资料一样是说明业务合理性的比较有效的证明书,是不可或缺的。
《关于加强公司所得税管理的意见》(国税发〔2008〕88号)第二条第(3) 3项规定:加强发票验证工作,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前扣除证明书。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纳税人购买商品必须取得合法有效的发票。
国税发[2008]8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第八第(二)日常检查中发现纳税人采用了规定的发票,特别是没有填写付款方全名的发票,纳税人税前扣除、退税、出口退税和财产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十六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具增值税发票问题的公告第二条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证明。
那么,日常业务中最重要的业务实质要求是哪个?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1、实物资产
例如,是否购买原材料、机械设备、办公用品、低价消耗品、礼物等,入库书、入库书的签名、批准手续是否完备,是否有购买合同,是否有质量检查合格说明,发票的日期和发票的金额在购买合同中
2、租赁账单
行政事务部门是否正在审查确认手续,是否有房屋租赁合同,发票的日期金额是否与租赁合同一致。
3、业务招待费
业务招待费的清算是由经营者、部门管理者、甚至企业社长审查签名批准,在大额账单上是否有费用清单。 大额发票税务检查很严重,如果没有名单可能是虚假的费用。
4、差旅费
出差费账单的复印件是否齐全,所附的票是否与去出差地的票、饮食、住宿、交通费账单是否是出差地的发票,人员和人员名单是否与派遣的人数一致。
5、会议费用
有没有会议费的结算、会议通知的有无、会议议题、参加者名单、签名表等资料、与会议无关的费用(旅行费等)的列。 比如事件中提到的,会费没有发票、合同、14万的支出、明细等。 一定不行。 税务不查谁?
6、工资
工作记录,是否有录用合同,工资薪金的个人所得税是否扣除,工资金额是否与劳动合同和工作纪律一致。
7、运费
是否有运费结算、运费清单、发送地和运输地是否与运费清单一致、发送地和运输地以外的车辆是否运输、运输价格有很大变动。
8、汽油费
加油费报销、报销的加油费是否为本企业车辆,本企业的账上是否有车辆,加油费总额是否超过车辆理论行驶的最大燃料费。
9、水电费
水电费的结算,发票的代码是否与水表、电表的代码一致,是否与本公司的生产能力一致。 有些公司账目上产量很少,但反映出水电费很高。
违反账单的结果很严重!
“金三系统”的强大,大家早就看到了,随着发票管理逐渐完善,公司的一举一动都暴露在税务局的法律面前。 因此,不要拿成千上万的发票开玩笑。 报销账单需要更多的注意,小缺陷很可能会引起一系列问题。
公司取得增值税发票需要纳税人识别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目的是用金三系统全面记录公司的购买销售业务。 纳税人识别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具有唯一性,因此核对和分解金三系统的数据,进一步掌握纳税人购买销售业务的关联性、价格费用配比、业务流程合理性等业务状况具有很大的作用(博客、微博)。
一旦有问题,就会引起税务局的观察,最终可能会因为小失误而变大。 税收代码的采用,为后台大数据提供了数据源,进一步防止了公司的虚开、制票等行为。
仔细清算,规范采用收据,一点也不要大意!
收到不合格发票后怎么解决?
1、添加发票
公司取得的不合格发票不能用作扣除证明书,会给公司带来损失。 这是因为需要向销售人员重新开始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在公司必须取得发票、其他外部证书或不符合条件的其他外部证书的情况下,如果支出真实且实际发生,在本年度汇款清算期间结束前,向对方开具发票、其他外部证明 追加、更换后的发票、其他外部证明书符合规定的,可以作为税前扣除证明书。
值得注意的是,公司一定要找真实的销售者交换发票。 如果原发行人属于第三者,找原发行人开具发票,则违反税前扣除证明书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大致不能作为甲方企业税前扣除的证明书。
2、无法弥补的特殊情况
公司追加、交换发票,发行其他外部证书的过程中,对方注销、取消,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账户等特别理由不能追加、交换发票、其他外部证书的,以下资料
(一)发票、其他外部证明书原因的说明资料(包括工商登记解除、机构取消、非正常经营者、破产公告等说明资料)
(二)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协议
(三)以现金以外的方式支付的支付证明书
(四)货物运输的说明资料
(五)货物入库、出库内部证明书
(六)公司会计记录及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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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财务请转给业务部门!10月起,这15种费用发票不能再报销了!费用报销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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