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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不改名,坐不改名”“雁留声,人留名”“留名历史”“落名”等,这些谚语和短语中记载了中国人对名字的重视,但人们对名字的认识也随着时代的变迁而变化。

最近,网上有两个信息非常引人注目,都与个人的名字问题有关。 一个是清华大学某博士生给同名同姓写信,要求对方写自己的名字的理由是同名同姓在学术界容易混淆,容易影响学术前途。 这个事件听起来很荒谬,不仅舆论纷纷发声,当事人也站起来回来,表示自己的名字是自己决定的,永远不变。

“自己的姓名谁做主”

另一条信息是新生儿进入户口,姓比较偏僻,被拒绝了,员工也要求更改姓,事件直到给区长写信才处理。 实际处理的方法很简单,但感觉政府擅自改姓公民也很荒谬。 特别是很多人想改姓,但如果国家不同意,我觉得自己的姓有时不能为主。

“自己的姓名谁做主”

两件事都在说名字的决定权在谁手里,法律上的姓名权似乎作为权利当然在自己手里,但事件并不像想象的那么简单。

名字本身包括姓氏和名字,两者合起来说人们的认知也有差异,这种差异与整个社会文化的变迁密切相关。 名字问题成为权利是件晚事件。 在中国古代,名字的获得越来越被动接受,可以选择的空之间非常小。 现在选择名字的自由度变大了。 这也是姓名权存在的社会文化基础。 但是,法律给人们姓氏和名字的选择空之间还是有区别的。 例如,对于“赵c”和“王者荣耀”,人们接受了看起来“奇怪”的名字。 而且,法律也接受了。 赵c以公安局侵犯某权为媒体称之为“全国诉讼中保护名权的第一事件”。

“自己的姓名谁做主”

姓氏选择的自由度远远低于名字。 在中国古代,姓氏的传承主要基于父系血缘,母系姓氏的传承仅限于极其特殊的情况,比如入籍的情况。 因此,从父亲的姓来看是义务,是不能选择的,这也是男女不平等的重要体现。 进入现代后,法律允许母亲姓晚。 例如,在我们国家的台湾,到2008年法律从“父姓”变成了“父姓”。 我国大陆婚姻法早就规定了姓氏选择上的两性平等,但依然不允许选择第三者的姓。

“自己的姓名谁做主”

姓氏选择的自由空之间也在逐渐变大,这种变化与我国的人口政策有着密切的关系。 独生子女政策不能继承更多的姓,能否在父亲的姓和母亲的姓之外选择姓成为了社会问题。 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专门发表立法解释,规定除父亲姓和母亲姓外,还可以选择其他直系长辈血统姓。 但是,这种变化依然有限。 因为人们的观念和实践更先进,挑战现有的法律规定。

“自己的姓名谁做主”

一对夫妇希望孩子起个好名字,结个新姓。 这就是被列入指导例子的“北雁云依对济南市公安局历下区燕山分局公安行政登记方案”。 这个判决否认了最后这对夫妇进行的姓氏创造。 理由是违反了公序良俗。 判决说:“姓氏首先来自客观的继承,由祖先传入,承担着对祖先的尊敬、对家族的爱等,血缘传承、伦理秩序、文化从以前就传入了。” 这种“客观继承”推翻了个人对姓氏的自由选择,也表明姓名权作为权利受到限制。

“自己的姓名谁做主”

(作者是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

标题:“自己的姓名谁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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