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6441字,读完约16分钟

1 .最高检查设立专业事务小组同时审查监督张文案件,张文被判无罪

年1月下旬,最高人民法院对原审被告张文中的欺诈、单位行贿、挪用资金案件决定再审后,最高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成立了专业事务小组,依法对张文中的案件同期进行审查,履行了法律监督的职责。

最高搜查小组在认真审查文件资料、调查验证证据的基础上,多次具有公平公正的角度,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基准,依法对张文案件提出检察意见,与最高法共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司法公正和法治权威 年5月31日,最高法公开判决原审被告张文欺诈、单位贿赂、资金再审案件,取消原审判决,判决张文无罪,判决原审同案被告人张伟春、原审同案被告单位的物美控股有限企业无罪,追缴原审已经执行的罚款 在再审中,4名最高检察官出庭担任职务,他们认为原判适用法律错误,引起了有罪判决的错误,建议依法将张文、张伟春、质量小组定为无罪。

“2018年度十大法律监督范例”

张文中的再审案件,是在全面依法治国、加强财产权和公司家权益保护的大背景下,司法机关依法纠正财产权和公司家冤案的第一件事,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的决心,国家 最高检查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同时审查张文案件,是检察机关贯彻执行中央保护财产权和公司家合法权益重大决定的具体实践。

“2018年度十大法律监督范例”

2 .检察机关提起全国第一起英烈保护公益诉讼案,被告曾云被宣布公开道歉

年6月12日,江苏省淮安市检察院提出的全国首次英烈保护公益诉讼案件在淮安市中级法院公开审理。 淮安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张剑斌、民事行政检察长唐昕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依法出庭。 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消防官兵代表、社区大众代表以及媒体记者共计50多人旁听了审判。

“2018年度十大法律监督范例”

年5月12日,消防员谢勇在淮安市某小区执行灭火任务时不幸牺牲,被承认为烈士,被追认为中国共产党党员。 5月14日,曾云就谢勇烈士的消防牺牲在微信群发表了极端侮辱性的言论,歪曲了谢勇烈士勇敢的牺牲事实。 这件事在英雄烈士保护法正式实施后产生了坏的社会影响。 淮安市检察院迅速介入,依法履行职责,得到烈士近亲的信任和支持后,5月21日经江苏省检察院批准,决定依法向曾云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经过议院协商,淮安市中级法院在法庭上作出判决,支持检察机关的所有民事公益诉讼请求。 法院根据民法总则和英雄烈士保护法的规定,向曾云在7天内在当地市级报纸上宣布公开道歉。

“2018年度十大法律监督范例”

检察机关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比较有效地安慰谢勇烈士的亲人、战友感情,恢复公共感情,向全社会传达尊敬英雄、崇尚英雄的强烈信号,形成推进全社会维护英雄荣耀的良好风气,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这个事件被选为最高检查年12月25日发表的第13次指导性的例子。

“2018年度十大法律监督范例”

3 .江苏检察机关介入昆山“827”事件,支持公安机关认定海明行为为正当防卫

年9月1日,江苏省昆山市检察院通报了受到社会关注的昆山“827”在海明发生刘海龙死亡事件,支持公安机关认定海明行为为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江苏检察机关对该事件进行了事件释法,回应社会的关心,传播“法律不能非法让步”的强烈信号,以这一正当防卫的典型例子作为人民大众最好的法治教科书,成为全民法治公开科。

“2018年度十大法律监督范例”

年8月27日晚,昆山市震川路发生的海明导致刘海龙死亡事件引起了社会的关注。 那天晚上,公安机关以“海明故意伤害事件”立案调查,8月31日公安机关明确了本案的所有事实。 9月1日,昆山市公安局根据搜查一明确的事实,根据刑法第20条第3款的规定,决定海明的行为是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依法取消海明的故意伤害事件。 在此期间,公安机关根据相关规定,听取检察机关的意见,昆山市检察院同意了公安机关撤销案件的决定。

“2018年度十大法律监督范例”

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行凶、杀人、强盗、强奸、绑架、其他严重威胁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非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度,不负刑事责任。 ”。 根据上述规定和明确的事实,检察机关认为,为了保护本所有者的权利免受海明进行中的暴力侵害,对侵害者刘海龙采取暴力侵害的行为是正当防卫,其防卫行为是刘海龙死亡,不负刑事责任。 公安机关拆迁解决这件事符合法律的规定。

“2018年度十大法律监督范例”

年12月19日,最高检查发表了第12次指导性的例子,此案当选于其中。 最高检查制定了正当防卫界限基准,向公众解读了正确理解和适用正当防卫的法律规定。

4 .最高检查对齐某强奸、猥亵儿童案件向最高法提出抗诉,最高检查检察长列席最高法审查委员会会议发表意见

齐某是小学班主任,在一年多的时间里,把班里未满12岁的女性单独叫到学校的无人宿舍和教室等地,带她去校外猥亵和强奸。 他还在晚上熄灯后,以查拉睡为名,多次去女生宿舍生猥亵的女生。 在这个案件中,根据证据,他可以认定强奸了两名女性,强奸了7名猥亵的女性,某省高等法院终审判决犯了强奸罪、猥亵儿童罪,但合并了十年徒刑,剥夺了政治权利。 最高人民检察院经过审查,认为该判决适用法律错误,量刑不当,于年3月依法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2018年度十大法律监督范例”

年6月11日,最高法召开审判委员会会议审议本案,最高检察长首次出席最高法审查委员会会议,发表意见,强调检察机关切实发挥法律监督职能,提高严格的公正司法水平,实现双赢共赢的理念。

年7月27日,最高法作出终审判决,原审被告齐某认定犯有强奸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了政治权利的一生。 犯淫秽儿童罪,决定判处十年徒刑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 年1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将此案纳入第11次指导性例子发表,加强了处理此类案件的指导。

“2018年度十大法律监督范例”

5 .与最高检查监督一起在32年前的“欺诈事件”中,原审被告耿万喜再审无罪

年6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依法重审耿万喜欺诈案。 这是最高法第三巡回法庭成立后开庭审理并在法庭上判决的第一起刑事再审案件。 再审,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让检察官肖亚军、陈雪芬出庭履行职责。 他们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是错误的,建议依法宣判耿万喜无罪。 法院采纳了最高检察官的意见,依法宣判耿万喜无罪。

“2018年度十大法律监督范例”

1986年10月,耿万喜在经营橘子罐头过程中因一些经济纠纷被江苏省滨海县法院以诈骗罪判处5年徒刑。 耿万喜不服,走漫长的申诉之路。 年3月3日,最高法命令江苏省高级法院重审此案。 年4月10日,江苏省高级法院作出刑事裁定,驳回了申诉,维持了原判。 此后,耿万喜再次诉诸最高法。

“2018年度十大法律监督范例”

年1月12日,最高检察官收到了最高法第三巡回法庭《关于原审被告耿万喜欺诈申诉案件的审查报告》和《征求意见书》。 最高检察官经过审查,原审认定指控诈骗罪的证据不可靠,不充分,认为原案有可能有错误。 月1日,最高检察院组成临时案件小组前往江苏省与主审法官和其他审判小组成员进行交流座谈,与上诉人耿万喜见面,与出席江苏省高级法院年再审本案法庭的江苏省检察院公诉处检察官进行信息表达,调查答卷, 出庭前,检察官认真准备出庭大纲,仔细斟酌,反复改编。

“2018年度十大法律监督范例”

最高法经过再审,原审被告耿万喜认为在代表那家公司为滨海水果企业购买橘子罐头中,确实有夸大履约、擅自挪用货款为他的过失。 但是耿万喜没有实施刑法上的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 另外,没有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具有一定的交易能力,努力履行合同,有关款项在事件前返还,相关水果企业没有受到经济损失。 原审认定被告人耿万喜犯诈骗罪的证据不足,必须适用法律错误,予以纠正,依法修改耿万喜无罪。

“2018年度十大法律监督范例”

6 .安徽检察机关加强长江生态环境公益保护,对跨省非法倾倒的固体废物案件提起刑事民事公益诉讼

年7月16日,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检察院因涉嫌环境污染,因社会关注的“126”长江安徽段跨省非法倾倒事件向李某等12名被告人提起公诉,向该污染事件的12名被告人和9家来源公司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这是安徽省检察机关第一次。 年12月25日,此案被选为全国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的10个典型例子。

“2018年度十大法律监督范例”

年1月,李某在没有固体废物处理资格的情况下,成立了一家环保服务企业,与黄某、张某等人共同实施了工业污泥省间的非法转移和处置。 年10月中下旬,李某从江苏、浙江等9家公司收集工业污泥,共计2500吨,黄某联系运输船主高某、沈某、张某,向安徽铜陵长江边运输污泥两次,吴某、林某、朱某、检验某联系浮吊老板潘某,将污泥送往铜陵市江 根据鉴定,倾倒的污泥等固体废弃物中含有重金属、石油溶剂等有毒、有害物质,倾倒区域的地表水、土壤和地下水环境介质均受到一定程度的损害,包括应急监测、应急清运和应急处理等公私财产损失共计77 另外,被告人李某、黄某、张某等涉嫌非法倾倒4410吨工业污泥。

“2018年度十大法律监督范例”

事件发生后,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此案,完全固定了长江生态环境被污染、破坏的证据。 然后让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有力证明涉案企业的广告有主观过失,客观上有违法行为。 年7月16日,镜湖区检察院以被告人李某等12人犯环境污染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并对上述被告人和9家来源公司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对非法倾倒污泥造成的环境污染进行应急处理、环境损害修复、鉴定判断费用等各种赔偿的 年10月15日,镜湖区法院以环境污染罪判处各被告人6年至1年6个月徒刑,判处罚款20万元至1万元。 涉案的9家来源公司和各被告人在各自非法处置污泥的数量范围内承担了相应的环境侵害损害赔偿责任,并在省级媒体上向社会道歉。 目前,涉案9家公司的赔偿金1302万元已经全部支付。

“2018年度十大法律监督范例”

7 .广东检察机关抗诉引起死亡事件,被告人钟远东无罪宣判死缓

年6月13日,广东省检察院支持抗诉的一起死亡事件,经过广东省高级法院的终审裁定,维持梅州市中级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钟远东死刑,缓刑两年执行,剥夺了政治权利的终身判决。 这个案件成为广东第一次一审判决无罪以抗诉判决死缓的案件。

“2018年度十大法律监督范例”

这件事发生在10月21日。 之后,钟远东在公安机关的7次审问中只作了一次有罪供述,公安机关在案发现场的物证上与钟远东进行了核对,明确了是肇事者。 经梅州市检察院公诉,法院审理此案,以案件事实不清楚、证据不足为由,宣布被告人表远东无罪,不负民事赔偿责任。 梅州市检察院提出抗诉,广东省检察院经过审查支持抗诉,前往案发现场进行补充搜查,排除疑点,许多证据证明表远东在事发时到了现场,与犯罪工具直接联系。 检察官认为,如果语言证据等主观证据与客观证据发生冲突,应该基于客观证据。 检察机关审查了钟远东有罪供述的真实性。 年12月,广东省高级法院开庭审理钟远东故意伤害抗诉案件,广东省检察院案件检察官出庭履行职责。 经过审判,“原审判决认定被告钟远东不构成犯罪的事实不明确,证据不足”,因此退回再审。 梅州市中级法院于去年10月25日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钟远东死刑,缓刑两年执行。 钟远东被再审判决上诉。 年2月,广东省高级法院开庭审理钟远东上诉案。 检察官说,钟远东使用非常残忍的手段故意伤害弱者,导致患有精神疾病的受害者死亡,结果极其严重,犯罪后不认罪,没有悔罪的情节,根据刑法的规定,“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的幅度 年6月13日,广东省高级法院作出终审裁定,维持原来的死刑判决,缓刑两年执行,作出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判决。

“2018年度十大法律监督范例”

8 .浙江检察机关全面核实详细证据,依法迅速起诉“女孩坐风车杀害事件”

年11月6日,浙江省温州市检察院依法以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抢劫罪嫌疑,对“女孩滴滴顺风风车杀害事件”的被告人钟元很早就提起了公诉。 这件事揭示了网络约车的乱象,备受关注。

年8月24日17点35分,浙江乐清警察向群众通报,女儿赵某当天13点在虹桥町乘坐滴滴顺风风车去了永嘉。 14点左右,赵某给朋友发了“救命”的信息后,失去了联系。 接到报告,警察非常重视,立即启动了重大事件处理预案,开始了全警察种的作战,并得到上级公安机关的全力支持,25日上午4点左右,在柳市镇逮捕了犯罪嫌疑人钟元。

“2018年度十大法律监督范例”

事件发生后,温州市检察机关第一时间派往公安机关提前介入,诱导侦查取证。 乐清市检察院向公安机关提出了正确全面的审判案件定性、依法规范取证、进一步提高客观证据收集力等建议。 年8月27日,乐清市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嫌疑犯钟元。 10月26日,温州市检察院受理审查起诉后,立即组织精干力量全面核实详细证据,11月6日对被告人表元以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抢劫罪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钟元因赌博对网络贷款平台负债,计划在从事滴滴顺风车业务期间剥夺女性乘客的财产。 8月23日,被告人钟元第一次有机会掠夺女性乘客的未果。 8月24日,被告人钟元从事滴滴顺风车业务时,以刀子威胁、捆扎胶带的方法,对受害者赵某实施抢劫、强奸、杀人行为,使其死亡投掷尸体。 要以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抢劫罪追究刑事责任。

“2018年度十大法律监督范例”

9 .适用编辑的刑事诉讼法,浙江检察机关一起侦查监狱民警涉嫌虐待监督管理人的犯罪案件

年10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19条第2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实施法律监督过程中发现的司法职工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留、酷刑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

“2018年度十大法律监督范例”

年11月26日,浙江省湖州市检察院根据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规定,对湖州监狱民警金某涉嫌虐待监督管理人的犯罪案件进行了搜查。 该案件是去年10月刑事诉讼法修改后浙江省检察机关立案调查的第一次司法职工涉嫌侵犯公民权、损害司法公正的职务犯罪案件。 这也是媒体公开报道的第一个检察机关根据编辑后的刑法规定搜查的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

“2018年度十大法律监督范例”

湖州市检察院驻湖州监狱检察室在日常检察中发现监狱民警金某有殴打囚犯的行为。 经过前期调查,收集固定相关证据后,该院以涉嫌虐待被监督管理者的嫌疑立案搜查钱某。 检察当局初步明确,嫌疑人金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多次用电警棒电击、手铐拷问、巴掌等方法对多个囚犯实施体罚虐待行为,产生了极其恶劣的影响。

“2018年度十大法律监督范例”

10 .河南检察机关多次抗诉,服刑近十年的上诉人终于被判无罪

年8月,河南省检察机关持续抗诉的抢劫、盗窃案件,由法院审理,申诉人、55岁的河南省鹿邑县农民陈德起被宣告无罪。

2005年4月,陈德起、丁广记因涉嫌一起挖洞抢劫案被捕。 2006年5月30日,被告人陈德因犯抢劫罪、盗窃罪处罚,判处有期徒刑13年的被告人丁广记因犯抢劫罪、盗窃罪处罚,判处有期徒刑10年。 判决生效后,陈德起服刑9年10个月,于年2月11日刑满释放。 丁广记服役期间2006年9月29日保外医生死亡。 陈德起出狱后,一直控诉无罪。 年7月,他向周口市检察院提起诉讼。

“2018年度十大法律监督范例”

周口市检察院受理陈德起的申诉后,研究了案件,认为这个案件的措辞证据非常矛盾。 因此,去年5月2日,该院向周口市中级法院提出了再审检察的提案。 周口市中级法院认为检察机关没有提供表明原审判决有错误的新证据,不接受检察的建议。 同年8月9日,周口市检察院向周口市中级法院提出抗诉。 检察机关基于新掌握的证据,原审判决认定陈德起抢劫、盗窃事实不清楚、证据不足,陈德起构成犯罪的证据只有该署犯丁广记的供述、受害者刘某等人的陈述、同号犯人的证言等话语证据,供述 另外,根据2006年的判决书,丁广记说,该警署犯朱某“通过别的方案解决了”。 但是检察机关重新检查了这个案件,发现朱先生一直没有被审判。 周口市检察院提出抗诉后,要求公安机关逮捕朱某进行审判。

“2018年度十大法律监督范例”

年12月19日,周口市中级法院因原审判决事实不明,以证据不足为由撤销鹿邑县法院2006年的判决,将其送回鹿邑县法院重新审理。

事件重审期间,在山东省打工的朱先生被警察带回来了。 朱先生确定案发后没有和陈德起、丁广记一起案发过。 另外,朱先生承认和别人一起进屋抢劫。 检察机关认为,现在的证据并不说明陈德起参与了犯罪。

鹿邑县法院依法组成共同议院重新审理此案后,此案证据确实未达到充分的说明标准,事实不清楚,证据不足,于年8月宣布陈德起,丁广记无罪。

标题:“2018年度十大法律监督范例”

地址:http://www.china-huali.com/cjxw/4309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