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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自今年5月19日s*st万鸿停止发售以来,企业在当地政府的支持下,开始了切实的重组,恢复了发售事业。 根据企业和政府的计划,s*st万鸿引进战术投资者进行企业重组改造,政府协助s*st万鸿处置现有库存资产(第一是土地),所得款项优先用于员工国有身份补偿,剩余款清缴万鸿集团债务
据s*st万鸿企业有关负责人介绍,这次拍卖上海一中院民事裁决书的地块为武汉市汉阳区陶家岭zf1425个地块,该地块包括工业用地25014.56平方米,政府代征地约34000平方米,拍卖成功
据记者调查,该地块位于武汉市汉阳中心区,2007年4月(即拍卖时)市值200万元/亩以上,其中25014.56平方米价值约7500万元,武汉国佳房地产判断咨询有限公司 这块土地的价格是2050元/平方米,根据近年来的土地价格变动常识,2007年4月的土地成交价格应该比2008年6月的价格高得多。
另外,根据武汉中央商务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企业和s*st万鸿及武汉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今年达成的协议,武汉中央商务区投资控股集团计划以180万元/亩的价格收购该土地。 值得一提的是,以1200万人拍摄该地块的买家武汉嘉鑫诚商贸有限企业将向武汉市土地储备中心发出员工联函,计划以7000万元将该地块转让给武汉市土地储备中心。
s*st万鸿总经理陈善清认为,上海一中院在土地拍卖过程中至少有三个问题。 一是拍卖成交面积25014.56平方米,上海一中院裁定用户的是zf1425件地块63973平方米的所有土地使用权。 二、法院拍卖万鸿企业土地时,未通知万鸿企业,未通知对该土地有优先购买权的武汉长印包装印务有限企业。 三是拍卖购买者武汉嘉鑫诚企业签订拍卖成交书的时间是2007年4月24日,但该企业成立日期是其后的2007年5月15日,根据相关法规,未成立的公司没有进行民事活动的主体资格,武汉嘉鑫诚企业
关于万鸿企业的疑问,记者采访了上海一中院主管执行的相关负责人。 该负责人认为,此案的判断、拍卖过程基本上没有问题,追认买方资格是合法的,强制执行过程中有关手续没有给当事人,当事人不自觉地履行法院的判决将承担后果,付出代价
关于这件事的相关问题,记者采访了著名民诉法专家、中国政法大学的杨荣馨老教授。 杨教授认为强制执行也必须遵循正常的法律程序,认为该事件在执行中明显的拍卖新闻没有依法通知相关当事人和买方资格等问题,侵犯了当事人和优先购买权人的利益。
标题:“土地遭贱卖S*ST万鸿重组遇重大瓶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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