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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快报报道,昨天,原健力宝集团总裁张海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的案件二审开庭审理,广东省高院的法官在佛山中院的法庭审理了此案。 在审判中,2名会计师和3名前健力宝企业人事管理者出庭作证,2名会计师在法庭上作了有利于张海的证词。
“我不是受益人。 我是受害者。 ”张海否认自己是用健力宝集团的所有权为正天科技偿还的,他在法庭上控告了冤案。 昨天的审判持续了一整天,今天也继续开庭。
事件再现去年2月12日,佛山中院对前健力宝集团总裁张海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的事件作出一审判决。 本院认为,张海利用职务便利,侵占了健力宝集团资金人民币12074.824208万元。 挪用健力宝集团资金人民币8644.678685万元,据此判处张海有期徒刑15年。
判决后,张海立即表示不服,提出上诉。 事件时隔一年零两个月,事件二审终于正式开庭了。 法院在审判的整个过程中录制录像。
审判实录张海称自己是受害者
一审判决已经过去了一年两个月,目前张海与一审时没有变化。 他还是那么精神饱满,发言时头脑清醒。 他对照一审的判决,详细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他指出祝维沙,张金富提供给法官的证词是虚假的证词,法院不应该采信。 “事实表明他们说了99个谎言。 ”。
后来张海的要点否认自己是用健力宝集团的所有权为正天科技企业偿还的。 “法官大人,我今天也看到了。 我是个活跃的人,不会发出这样古板的指令。 》张海认为公诉机关指定的职务侵占罪是有罪推定,没有事实根据,只有证人张金富的证词判断他侵占了健力宝企业的财产是不成立的。
一审判决认为张海是健力宝企业偿还正天科技企业的最终受益人。 对此张海坚决否定。 “其实我在健力宝(集团)的权益比在正天(科技企业)的权益大,所以我反对将健力宝(集团)价值12040万的股权偿还给正天(科技企业),健力宝(集团)的资金困难,我最着急。 因此,正天(科技企业)解雇了我的健力宝(集团)法定代表人、理事长的职务。 我不是受益人而是受害者。 ’”
张海认为,正天科技企业随后倒卖,价格2亿多元,企业股东叶红汉和祝维沙各得1亿多元,但他一分钱也没得。 为什么要受罪只有他一个人,但分享利益时是另外两个股东。 “他们中有些人说明我有罪,但我可以理解为我们是无辜的。”
其次,张海认为一审判决在事实和证据上向祝维沙裕兴集团借款和偿还者是正天科技企业,但在结论上认定张海个体的职务被侵占或挪用,事实和结论是矛盾的。 “有责任也应该是正天科技(企业)的责任”。
审判的焦点是5百万美元买豪宅是公款吗?
佛山市检察院向张海挪用资金的指控共4项,一审除828万元资金外,其馀3项均经法院认定,总额为86446786.85元。 其中2002年8月,张海购买了位于广州市二沙岛的别墅,此后直到2003年4月,张海挪用了健力宝集团的资金5181280元,转换后用于支付个人购买不动产、家具及装修的费用。
对此,据张海代理律师张民辩护,购买不动产的巨款,由于张海没有领取健力宝集团下属香港健力宝企业的个人工资,为了便于行动,从健力宝集团取钱,然后由健力宝集团和香港健力宝企业决定 张海认为他每月的工资是49万港元,购买别墅的首付资金是600万元,这和他的年工资一致。 因为这笔用于买房和装修房子的巨款实际上是他应该得到的工资,不是挪用资金。
标题:“健力宝掌舵人张海庭上喊冤:我不是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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