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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目前,各级人民法院共判决厦门特大走私案167起案件,涉及269名被告人,其他案件审理工作亟待进行。

叶季谥:中国工商银行厦门市分行前行长因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执行死刑。

吴宇波:厦门海关东渡事务所船管科原课长犯有受贿罪,被执行死刑。

王挺、接培功、黄山鹰、庄铭田、李宝民5人:犯走私普通货物罪,执行死刑。

李士专:犯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死刑被执行。

杨前线:厦门海关前关长犯受贿罪,放任私罪,一审被判处死刑。

庄如顺:福建省公安厅原副厅长、福州市公安局原局长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审被判处死刑。

陈燕新:福建省石油总企业前社长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受贿罪、贪污罪、私分国有资产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审判处死刑。

王燕棣:犯走私普通货物罪,一审被判处死刑。

青甫:厦门市前副市长犯受贿罪,被判处缓刑两年。

方宽荣:厦门海关驻东渡事务所和平码头船管科船管组原组长因犯受贿罪,被判处缓刑两年。

梁栋:厦门对外供给总企业的原社长犯有受贿罪,被判处缓刑两年。

王可象:厦门市公安局对联络处前处长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受贿罪,判处缓刑两年。

黄克舆:赖昌星走私烟草的骨干分子犯走私普通货物罪,被判处缓刑两年。

陈文远:赖昌星走私犯罪集团走私烟草的骨干分子犯走私普通货物罪,被判处缓刑两年。

刘丰:厦门市委原副书记犯有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陈国荣:中国银行福建省分行前行长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张永定:福建省公安边防总队海警二支队原队长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陈育强:厦门海关走私犯罪调查局搜查处前副科长一科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赵裕昌:福建九州商社前总裁兼福建九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因犯受贿罪、普通货物走私罪、贪污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杨上:厦门海关调查局的前副局长犯有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黄志忠:厦门海关东渡事务所船管科船管组的原组长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钟晓辉:厦门国际会展新城投资建设企业前社长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严立平等9人:犯走私普通货物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标题:“涉案人员600多 涉案金额数百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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