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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05年提出引进受权人管理制度,2006年广东省作为全国第一个试验省开始实施该制度。 2008年初,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明确表示将在全国范围内推进质量权限接受者制度。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从2007年下半年开始,结合我区实际,制定《规定》,开展相关准备工作。
现在广西有药品生产公司250多家。 推进药品生产公司质量权限接受者制度,促使公司确定职责,建立明确层次的质量管理结构,使影响药品生产质量的所有环节负责,进一步加强药品生产公司是“产品质量第一负责人”的责任意识。 合理定义各方面药品质量责任,确保公司首席质量官具备相应的素质和能力,有助于质量管理者落实公司药品质量的最终责任,推进药品生产全过程的质量管理,进一步提高药品质量的保障水平。
在广西推行药品质量权限获得者制度分两次在全区药品生产公司逐步实施:到7月末在17家注射剂类高风险药品生产公司实施,到12月末在全区制剂和原料药品生产公司实施。 今后,将在中药饮片、医疗用氧、药用辅料等公司全面推进。
标题:“广西提高药品安全水平 推行药品质量受权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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