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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了还是不合适。

客户要求退款,却被商家拒绝了

商报(通讯员杨蓉记者汪晓筠)经朋友介绍,微信从位于馀杭区五常街西溪八方的一家服装店买了衣服。 但是,我没想到张先生这件衣服的尺寸比普通衣服小一点。 “我当时要求换衣服,但换衣服后的尺寸还不合适,希望退货,但被商家拒绝了。 ”。

“衣服尺码有偏差 换了还是不合适 客户要求退款却被商家拒绝了”

我想要衣服尺寸不合适或者不适合客人的退款

“平时基本上是穿s码的衣服,购买前和商家检查身高体重,对方也建议我买s码,所以直接下单,就买了这件衣服。 一共消费了000多元。 ”。 张先生说。

当时张先生收下衣服试穿了一下,衣服后面有点紧。 “我感觉这件衣服的尺寸比普通衣服的尺寸小,所以让商家换了m码,对方告诉我这件m码脱销了。 ”。 张先生说:“我本打算退货,但商家给我推荐了其他款式。 我觉得新推荐的风格还不错,同意改变其他风格的m代码。”

“衣服尺码有偏差 换了还是不合适 客户要求退款却被商家拒绝了”

但是,张先生意想不到的事又发生了。 “换的衣服尺寸是普通尺寸,所以m码对我来说太大了,心仪的钱脱销了。 我再次向商家联系了退货退款,但被商家以7天以上为借口拒绝了。 ’张先生没办法向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经过调停

商家想为客人退货

接到投诉后,馀杭区市场监察局未来科技城市场监督管理处(以下简称“未来所”)的员工来到了被投诉的店铺地址。 “店铺负责人有个体经营者的营业执照,店铺不大,主要从事网络经营。 我们提出本投诉时,店主第一次更换客户是因为在收到货物后7天内提出退货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发送了货物。 但是,提出第二次退货要求的时候,已经远远超过了7天,年关快到了,很多衣服尺寸不齐全,所以脱销了。 这个退货的话,只有这个尺寸的衣服很难卖,年末也不想买。 ”。 未来的员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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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将来的员工对商家进行了一般的教育,在向商家传达了“七天无故退货”的意思的基础上,耐心地说服、调停,终于实现了客户的退款需求。 对此,客户也感谢将来的员工。

交换意味着签订新合同。

“七天无故退货”期间必须在更换日重新计算

对此,未来的员工解读为,经营者有权通过互联网、电视、电话、邮购等方法销售商品,顾客有权在收到商品之日起7天内退货,不需要证明理由。 在网络购物中,顾客在商品交易完成之前不能看到商品的实物,只能根据经营者在网络上提供的视频、照片、复印证书等新闻掌握商品的关系状况,做出购买决定。 其不足之处在于对商品缺乏现场体验。 为了弥补这个缺点,产生了“七天无故退货”的制度。 其本质是赋予客户签订合同后,合理期限内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俗称“后悔权”。

“衣服尺码有偏差 换了还是不合适 客户要求退款却被商家拒绝了”

“在这个例子中,第一次退货,双方都按照法律的规定严格完成了。 客户退货,通过商家的推荐选择更换,就等于第一次合同终止了。 交换意味着双方平等自主地签订新合同,新的“非现场购物”的风险又附加在客户身上。 这时没有理由退货,退货的时间必须重新计算。 如果客户在收到第二批货物后7天内提出退货需求并发送,法律将支持。 根据商家第一次从顾客那里收到货物的时间计算7天的期限,拒绝第二次退货,这是对法律条文的错误解读。 ”。 未来的员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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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未来科技城市市场监督管理认为“七天无故退货”只是保障非现场购物的“后悔权”,对顾客来说应该承担的风险还很大,发生了“不满意”、“不合适”、“不愿意”等非质量问题 如果商品有质量问题,请不要因为举证困难而盲目选择“七天无故退货”。 这相当于放弃因商品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害的索赔权,自己承担同时返还的运费。 另外,要注意真诚地经营很多商户,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不要误读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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