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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指导新闻记者王延锋
这两天,小区围墙将被拆除的消息将在朋克圈更新画面。 很多人怀疑小区围墙真的会被拆除吗
拆除小区围墙的消息来源于中央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几点意见》(以下称为“意见”)。 其中,提出封闭住宅小区大致不再建设,建设的住宅小区和单位大院必须逐步开放。
山东省政协委员、山东法策律师事务所主任张法水对经济导报记者说,迅速发展小街区、密网符合时代的快速发展趋势,也符合公众利益,但拆除围墙是一个“阶段性”的过程。 在执行过程中,相关员工必须更细、更坚固,必须在公共利益和小区所有者利益之间以法制的方式找到处理方法。
符合城市的快速发展趋势
《意见》提出了优化城市街区网络结构。 具体措施是:“加强街区规划和建设,分楼梯确定新街区面积,推进快速发展、开放方便、尺度合适、配套完整、附近和谐的生活街区。 新建住宅宣传街区制,几乎不建设封闭住宅区。 已经建成的住宅小区和单位大院要逐步开放,实现内部道路的公共化,处理交通网的布局问题,促进土地的节约利用。 树立“窄道路、密网”的城市道路布局理念,建设高速公路、主要主干道、分支倾斜合理的道路网系统。 ”。
这样的提法被外界称为“拆除围墙”。
一位城市规划专家以北京为例提出,其实北京的道路宽度不比国际上其他大城市窄,更不宽,但堵车严重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城市支路等毛细血管不通畅,道路微循环不好。 根据至今为止网上流传的照片,从离地面5公里的高度俯视巴黎、华盛顿、东京,可以看到蜘蛛网通常密集的主干道的分支路,但在北京只能看到广大的大院、小区、稀疏的城市道路。
因此,这次发表的“意见”被广泛认为“符合当今世界的潮流和迅速的发展趋势”。 问题的关键是围墙怎么被拆除。
未来出台细则
拆除围墙的说法一出现,就受到一点法律疑问,也有意见认为违反了《物权法》。
因为一个小区采用的土地,无论是建设住宅的土地,还是道路、绿化等用地,都是开发者从政府获得的采用权。 开发商在房屋建设完成后卖给业主,园区采用的土地也分给了各买家的业主。 另外,《物权法》规定,小区道路属于市道的情况下,财产权属于全体所有者。
也就是说,园区内的道路是业主共有的。 如果打通业主共有的道路成为市道,是否侵犯了业主的权利?
张法水导报记者解体,不建设封闭小区、小区内道路而公共化的提法,必须在操作层面更加牢固、细致。 “关于将来的新小区,没有法律争议。 政府在土地招揽过程中,如果把小区内道路与市道约定的话,就可以实现小区内道路的公共化。 问题是建设的住宅小区和单位大院。 单位大院宁可说许多单位的土地是有计划的性质,这些土地的采用权政府随时可以收回。 但是,对住宅区来说,大部分住宅区的土地都是转让用地,政府强制回收时为了公共利益是必要的,回收需要论证和补偿。 ”。
但是张法水认为,可以通过合理的补偿,或者全体业主大会的投票同意等方法,在公共好处和小区业主的好处之间取得平衡。 而且,“意见”是“拆墙”的说法严密,被称为“阶段性地打开”,并不是一概而论。
导报记者观察到,最高人民法院23日对外回答说:“现在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这个意见属于党和国家政策的层面,关于包括业主在内的相关主体的权益保障问题,有通过立法实现法治化的过程。”
也就是说,国家已经考虑了业主权益的保障问题,相关立法将在将来登场。
标题:“封闭式小区围墙如何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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