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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业务活动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银保监会可以根据情节指导新闻登记机关采取纠正措施,根据法律法规,采取相关监督措施,实施行政处罚。
9月30日,银保监会办公厅发布了《关于银领域金融机构信用资产证券化新闻登记几个事项的通知》(以下称为“通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的“放管服”政策精神,推进了简政放权,银保监会推出了信用资产证明
该“通知”从11月13日起施行。 从“通知”实施之日起,“关于信用资产证券化备案登记业务流程的通知”中的“产品备案登记”规定停止执行。 银领域金融机构已经向银保监会备案,在本通知实施之日依然存在的信用资产证券化产品必须进行补充登记。
根据《通知》,银领域金融机构开展信用资产证券化业务时,必须根据《通知》的要求进行新闻集中统一登记。 向负责注册信用资产证券化新闻的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新闻注册机构”)按每个产品提交数据和资料等,取得具有唯一性的产品新闻注册代码。
根据《通知》,银领域金融机构必须开展信用资产证券化业务,在发行信用资产证券化产品之前,对发行产品的基础资产明细行和资产支持证券新闻实施初始登记。 信用资产证券化产品存续期间,其基础资产和资产支持证券新闻发生变化的,应当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变更登记。
《通知》还确定新闻登记机构银领域信用资产登记流动中心根据银保监会规定的要求,承担信用资产证券化新闻登记的五项职责,制定实施信用资产证券化新闻登记的相关制度细则和操作程序,要求登记 严格履行日常风险监视和统计职责,定期向银保监会提出新闻登记的整体情况、业务运行情况、风险分析报告和其他有关情况为银保监会实施信用资产证券化业务持续性监督管理提供支持,银保监会的非现场监督管理, 以及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等。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银领域金融机构信用资产证券化新闻登记的几个事项的通知
银保监辩发[]99号
各银行保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金融资产管理企业、其他会管经营类机构、银领域信用资产登记流动中心:
为了贯彻国务院的“放管服”政策精神,推进简单的政治放权,促进信用资产证券化业务规范健康的迅速发展,为了进一步优化银领域金融机构的信用资产证券化登记管理流程,银保监会中止了信用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备案登记,建立了信用
一、银领域金融机构开展信用资产证券化业务时,必须根据本通知的要求进行新闻集中统一登记。 向负责信用资产证券化新闻登记的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新闻登记机构)按每个产品提交数据和资料等,取得具有唯一性的产品新闻登记代码。 受托机构持有产品新闻登记代码,按程序申请发行。
二、银领域金融机构开展信用资产证券化业务,在发行信用资产证券化产品之前,必须对发行产品的基础资产明细行和资产支持证券新闻实施初始登记。 信用资产证券化产品存续期间其基础资产和资产支持证券消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变更登记。 信用资产证券化产品存续期间发生风险和损失等重大变化的,必须及时报告银保监会和新闻登记机构并提出应对措施。
三、银领域金融机构必须继续加强信用资产证券化新闻登记内部管理。 制定并严格实施完整的新闻登记管理制度,设立或指定专业责任部门、岗位和人员,确定责任,严格内部操作流程,完全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系统、新闻系统和相关规定设置的专线在互联网上
四、银领域金融机构切实加强信用资产证券化报纸的注册质量管理,确保注册数据的真实性、正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建立严格的数据质量管理和责任追究机制,继续监视和防止延迟报告、漏报、误报和虚假报告等行为
五、银领域金融机构必须切实加强信用资产证券化新闻登记相关情况的安全管理,依法履行新闻保密义务,不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顾客及其他附属公司的合法权益。
六、新闻登记机关依照银保监会规定的要求承担信用资产证券化新闻登记相关职责。 包括:
(一)制定和实施信用资产证券化新闻登记的相关制度细则和操作程序,确定登记要素、数据标准、提交方法和管理要求等,并将相关制度细则和操作程序报送银保监会。
(二)受理银领域金融机构信用资产证券化新闻登记,按程序进行完整性检查,按规定发行产品新闻登记代码。 然后,严格继续实施新闻登记质量监督管理,对银领域金融机构没有按规定实施新闻登记等行为,督促纠正和按时纠正,展开领域通报,情节严重或者长时间数据登记质量问题
(三)严格履行日常风险监视和统计职责,定期向银保监会提交新闻登记的整体情况、业务运行情况、风险分析报告和其他有关情况。 管理和维护注册新闻,确保新闻依法被合规录用。
(四)建立符合信用资产证券化新闻登记的安全高效的业务系统,配置满足业务系统持续独立、安全、稳定运行要求的物理场所、设备设施和综合保障,配置和管理专业部门和专业人员。 科学合理地配置硬件和软件设施,进行系统的运行维护和数据的日常备份工作,保障系统的运行稳定性和连续性。 继续加强新闻登记自动化建设,提高新闻登记的效率。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建立保密制度,采取保密措施,根据相关保密要求,设置不同层次的查询权限,严格履行保密义务,确保新闻安全。
(五)为银保监会实施信用资产证券化业务的持续监督管理提供支持,协助银保监会的非现场监督管理、现场检查和其他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履行信用资产证券化新闻登记职责发现的银领域金融机构相关重大风险和违规行为线索,及时向银保监会报告。
(六)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七、银保监会依法对银领域金融机构的信用资产证券化业务实施监督管理。 银领域金融机构必须根据审慎的经营规则开展信用资产证券化业务,未按照本通知规定的要求和程序实施新闻登记及相关数据和资料,对监管工作产生不利影响或存在违法违反相关业务活动的行为 银保监会可以根据情况向新闻登记机关指导纠正措施,或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领域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采取相关监督措施,实施行政处罚。
八、新闻登记机关必须履行职责,建立严格的职务问责制度和监督机制,比较有效地实施,严禁违规下载、复制、转发、录用和篡改登记新闻等行为,不得泄露保密消息。 新闻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通知及相关监督规定的,应当依照规定实施内部问责,银保监会可以依法进行问责。
九、银领域金融机构开展信用资产证券化业务时,根据《金融机构信用资产证券化业务试行监督管理办法》和《关于信用资产证券化备案登记业务程序的通知》(银监辩书〔〕1092号,以下简称《备案通知》)等相关规定
十、本通知自年11月13日起施行。 从本通知实施之日起,“备案通知”中的“产品备案登记”的规定停止实施。 银领域金融机构已经向银保监会备案,在本通知实施之日依然存在的信用资产证券化产品必须进行补充登记。 具体的追加登记事项由新闻登记机关另行规定。 银领域信用资产登记中心根据本通知的要求履行新闻登记机关的职责,制定公布实施细则和登记业务流程,统一实施相关情况系统的建设、测试和培训等业务。
九月三十日
(作者:李愿:马春园)
标题:“银保监会:不再对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备案登记 实施新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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