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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建设银行签订的合作协定能把汽车贸易企业变成“贷款中介”吗?
最近,审判文件网公开的二审刑事裁决书再次将违反汽车金融的问题恢复到公众的视野。 内蒙古乌海市汽车贸易企业与建设银行签约成为信用卡购买贷款业务商户后,通过伪造购买发票、汽车保单等资料,在银行内鬼的“合作”下,共骗取96次建设贷款,达到3441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这家汽车贸易企业为了获得非法利益而迅速发展的“衍生产业”,在乌海市和周边地区形成了一定的规模,需要骗取贷款的很多人“寄予了慕名”。 汽车金融黑产的背后到底有多少不为人知的秘密?
伪造购车分类材料
和银行里的鬼“合作”骗钱
根据文件,此案的被告机关乌海市鑫源通汽车贸易有限责任企业(以下简称乌海鑫源通汽车贸易企业)成立于年,经营范围涉及汽车零部件销售、汽车销售贷款代理等业务。
年8月,乌海鑫源通汽贸企业与建行乌海分行签约,成为信用卡购买贷款业务的商户,可以为购买贷款人在建行乌海分行办理信用卡购买贷款。 取得资格后,乌海鑫源通汽贸企业在合规业务之外开始了“衍生产业”。
乌海鑫源通汽贸易企业在没有实际汽车交易的情况下,通过伪造购买发票、首付收据、汽车保单等资料,用户在建设乌海分行进行虚假的信用卡购买贷款,获得高额的手续费、资料费、家庭访问费、还款保证金等利润 海鑫源通汽贸企业实控人郭某供述,申请贷款后,乌海鑫源通汽贸企业从中扣除1%-3%的手续费和交给建行的12%的手续费,剩下的钱交给了申请贷款的顾客。
在乌海鑫源通汽贸企业内部,这个“业务”的开展也有约定分工,企业的实控人郭某、崔某1负责联系希望贷款的“顾客”,李某1、杨某1、张某等人共同伪造了车头收据、车辆购置税收据、车辆保险单等资料
值得注意的是,假材料申请成功当然离不开银行内鬼的“合作”。 郭某供述说,在实施诈骗过程中,郭某等人通过向多家银行内部员工行贿骗取了贷款。
据法院审理,两年多来,乌海鑫源通汽贸企业共骗取银行贷款96次,欺诈金额达到3441万元。 截至2005年4月7日,除78人偿还购车贷款外,18人未返还本金3604823元,造成银行经济损失。
最终,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维护原判,被告乌海鑫源通汽贸企业犯贷款罪,罚款150万元。 郭某被告、崔某一等人骗取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8个月至2年6个月,并处相应罚款。
按揭业务形成规模
许多“顾客”来招呼
值得观察的是,在此案中,上诉人郭某及其辩护人指控伪造材料获得的大部分贷款已经偿还。 另外,银行收回了贷款本金,收到了高额的手续费。 郭先生等只是帮助案件的局外人处理贷款,要求法院缓期执行。
对此,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检察院在抗诉理由中,从年到年,被告乌海鑫源通汽车贸易企业为了获得违法利益,以帮助顾客贷款收取高额手续费为首要业务,在乌海市和周边地区形成一定规模 海鑫源通汽贸企业应通过欺诈手段取得银行贷款,“有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 郭某被告、崔某1被告等作为被告单位的实际经营者和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骗取贷款,因“还有特别严重的情节”应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事实上,随着近年来汽车费金融的兴起,相关业务中发生的违法违规问题屡见不鲜。 去年6月,工行衡阳分行被代理车贷业务的汽车销售企业“内外勾结”(详见:以千元利润费换取“特别照顾”工行凹陷2.24亿欺诈贷大事件)爆炸,引出了背后亿元的黑色产业链。
与此相对,高级银行领域的人指出,在汽车金融中介业务中,汽车经销商几乎全面代理了各手续的处理,银行在业务中的“存在感”不足,提供了乘坐罪犯的机会。 而且,在汽车耗费金融迅速发展的初期,银行的风控措施也有一些漏洞,领域混乱变得严重。
对银行来说,内部控制程序必须不断完善,进一步加强对员工行为的规范,增加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另外,银行必须优化与合作伙伴商户之间的业务流程,最大限度地维护顾客的合法权益。
标题:“骗贷业务形成规模、大量“顾客”慕名而来……“内鬼”配合汽贸企业骗取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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