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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网上创新金融产品带来了顾客的便利和风险。

日前,临汾市中院发表刑事判决书,交通银行临汾分行员工和人群外出骗取贷款1900多万元。

利用银领域工作不完备骗取1903.7万元

根据判决书,从年3月到年8月,梁某芳在交通银行临汾分店零信用管理部客户经理赞助期间,利用交通银行“e信用通2.0”的业务流程和管理方面的漏洞,与李某共谋赚取利润费。

李某及其下属3名经纪人向社会不满足贷款条件的顾客领取贷款资料,利用梁某芳的职务便利,欺骗盗用该行顾客经理和分店经理们的贷款系统账号,擅自进行“e贷款2.0”业务的7家公司的名字

交通银行的官网上有关于“e贷2.0”业务的详细介绍。


据介绍,“e贷2.0”业务是纯粹的信用产品,不需要抵押和保证,只为交通银行高质量的个人客户和积分员工提供服务。 这些人员可以提供与贷款用途资料相关的电子文件,在电子银行进行申贷,然后交通银行自动批准,及时通知信用结果。

“交行员工盗取支行长贷款系统账号密码 利用“易贷通2.0”业务漏洞骗贷1900万

正如“e贷2.0”业务特色所介绍的那样,该业务容易申请,没有保证,得到迅速批准,正是这种方便顾客的模式给梁某芳犯罪带来的机会。

前期,梁某芳只需要和李某合作寻找需要贷款的顾客。 根据判决书,李某及其下属三个经纪人在社会上寻找贷款人,但寻找不符合贷款条件的贷款人,并将个人资料、身份证、贷款资料等交给梁某芳,梁某芳可以进行以下操作。

“交行员工盗取支行长贷款系统账号密码 利用“易贷通2.0”业务漏洞骗贷1900万

因为是纯粹的在线产品,梁某芳只要取得相关授权人员的系统账户和密码,就可以进入系统,将不满足贷款条件的人员追加到满足条件的高质量个人客户或积分单位的员工名单中,从系统中

贷款发行一年后,事件的主犯被判处一年十个月的监禁

根据判决书,梁某芳等人找到了贷款顾客153人,交通银行向不满足这些条件的顾客发放了贷款1903.7万元。 贷款发放后,梁某芳等人向这些顾客索取贷款金额的15~25%的利润费和1000元~6000元不同的“正式单位包装费”。

通过这些违法操作,梁某芳等人总共得到了427.52万元的利润费。

但是,这些授信的风险很快就暴露了。 这些贷款人通过梁某芳等人的渠道获得贷款,本身就意味着其条件无法通过正常渠道获得贷款,自身风险很高。 此外,梁某芳等人要求支付高额的手续费和包装费,融资者的融资价格进一步上涨。 用这种手段发放的贷款无法控制风险,判决书也印证了这一点。

“交行员工盗取支行长贷款系统账号密码 利用“易贷通2.0”业务漏洞骗贷1900万

根据判决书,截至去年6月20日,在梁某芳渠道获得贷款的顾客共计120人不能按时偿还,贷款金额达到1533.03万元,其中1228.46万元无法结算。

年后的年8月8日,交通银行发现梁某芳的违法行为,迅速通报。 不日,梁某芳等人先后被临汾市公安局干部警官逮捕受审。 五个人坦白自己的犯罪行为。

2019年4月,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 尧都区法院认为梁某芳等5人明明知道153名贷款人员不符合贷款条件,却以欺诈手段进行贷款,骗取交通银行“e贷款2.0”的业务贷款共计1903.7万元,获得不正当利益,其行为构成贷款罪 主犯梁某芳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 李某被判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 剩下的三个人都得到了缓刑。

标题:“交行员工盗取支行长贷款系统账号密码 利用“易贷通2.0”业务漏洞骗贷19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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