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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收到了“关于上海银行新成分行停止营业的请示”(上银〔〕28日)。

根据有关管理规定,经过审查,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成分行同意结束营业,该分行的原业务由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通分行受理。 你必须妥善解决网站营业结束后的整理和善后业务,向社会公众公告、说明。

你必须在本批准之日起10天内将上述新成分行的“金融许可证”上交我局对外进行机构退出公告,及时办理工商登记注销手续,并在完成相关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向我局报告。

这个复原。

年3月2日

标题:“上海银监局关于同意上海银行新成支行终止营业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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