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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联财务有限责任企业:
收到了《华联财务有限责任关于变更企业注册资本的请示》(华联财务司字[]29号)及相关资料。 根据《公司集团财务企业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06年第8号)、《中国银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若干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监会令年第6号)等有关规定,现批准如下。
批准你的企业将注册资本从1,400,000,000.00人民币增加到2,500,000,000.00人民币。
二、这次注册资本变更后,你企业的股东姓名、出资额和出资比例如下
(一)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企业,出资额850,000,000.00元人民币,出资比例34.00%;
(二)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出资额825,000,000.00元人民币,出资比例33.00%;
(三)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出资额825,000,000.00元人民币,出资比例33.00%;
三、你企业必须在收到本批准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有关法定变更手续,将有关变更情况提交我局。 如果你的企业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变更,这个行政许可决定文件就会自动失效。
这个复原
十二月二十三日
标题:“北京银监局关于华联财务有限责任企业变更注册资本金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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