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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在儿童教育网站上谈论色情话题,玷污了“人的师表”一词。
第三只眼睛
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应该是各文学爱好者行为的基础。
日前,一位网民宣布,温州上塘中学教师金建民收集了说明剃刀老师如何贯通媒人少女的黄色民间故事,将封面发表在本系新世纪教育丛书、以内页为彩色的注音版《神话故事》上,引起了舆论的关注 之后,越来越多的人发现,当事人从2003年开始,就签名在儿童教育网站上发表了多个黄色故事。
“教师”和“黄色故事”,这个奇怪的交叉突破了很多人的认识。 对此,被网民指出出版了《神话故事》的吉林照片出版社回答说,出版社出版的违法出版物被别人盗用,出版号码是伪造的。 9月15日,永嘉县教育局也回答了:根据验证,当事人是永嘉县上池中学退休教师,投诉上述读物复印件,其个人投稿、发表,未向学校、教育局报告。 舆论发酵后,金建民已经删除了相关复印件。
教师发表《黄色》的作品,怎么听都有点不协调,但在儿童教育网站上,更奇怪:涉黄副本要远离孩子,不要让他们形成内心的误解和错误的引导。 正因为如此,这件事容易给人“教人偷情”的既视感。
这件事还受到质疑,但是退休教师创作“少子不合适”的作品,在违法出版物和儿童教育网站上发行的行为是不合适的,确实不能打着“喜欢文学”和“喜欢创作”的幌子进行隐藏。 文学创作应该有包容度,但这不是说没有边界——应该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成为各文学爱好者行为的基础。
关于色情制品,在法律上有确定的定义。 因为写色情而忙于法律的例子也偶尔在报纸上刊登。 例如,年2月,河南省禹州市的一名男性只用了两个月,就写了长达7万多字的色情小说发表了。 而且,由于其影响非常差,这些肮脏的副本在多个网站和论坛上传输和下载了。 他最终被法律严惩了。
其中,有关人员的“教师”身份值得特别关注。 当事人退休了,毕竟是教师育人。 从外部看他的言行,联想到教师的身份。
“以身高为师,行为为世范”应该是教育工作者的终身准则,不能因为辞职就放松对自己言行谨慎的要求。 否则,也不可避免地会破坏教师的形象,给不懂世事的孩子带来负面影响。
作为教师将色情内容发布到儿童教育网站,向未成年人传播色情新闻,突破了伦理基础。 这听起来是“发表”,实际上是“剧毒”。
值得注意的是,当事人有当地县作家协会会员、县诗联学会副会长等身份。 这些身份应该让他本来就制止,让他承担社会责任感,理解边界意识。 但是现在没有。
目前永嘉县教育局已经要求加强教职员的学习,对教职员加强纪律教育。 这件事希望更多的人告诫。
毕竟,没有人笑话孩子的读物。 这是关系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的重要问题。 这个问题需要多大的“扭曲”?
□西蒙(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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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财讯:在儿童教育网站发黄色故事,辱没了“为人师表”四个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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