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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关于撤回起诉给罗湖区人民法院的通知》、《民事解约申请书》的公告
本企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新闻披露复印件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解陈述或重大遗漏。
、几个事项的概要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企业”)于年4月1日发布了《关于诉讼几个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036 ),企业于年3月31日在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罗湖法院”) 企业股东深圳市汇丰正源股票投资基金合作公司(有限合作) (以下简称“汇丰正源”)起诉企业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的案件于年5月7日在罗湖法院开庭,举证期限定于年4月10日届满。 具体来说,2019年12月11日、年1月17日、年2月18日、年3月6日、年3月19日、年4月1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信息网( cninfo )上刊登的“关于先行接收”
二、《罗湖区人民法院关于撤回起诉的通知》、《民事解约申请书》第一复印件
年4月20日,企业收到汇丰正源《关于向罗湖区人民法院撤回起诉的通知》、《民事诉讼撤回申请书》,第一份复印件如下。
汇丰源于2019年12月6日向罗湖法院提出对企业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的民事诉讼,要求法院取消企业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决议,罗湖法院的起草编号为()粤0303投诉前调31448号,年1月7日
鉴于深圳证券监督局于年3月20日对企业下达了《命令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采取纠正措施的决定》(【】36日),认为企业董事会的行为违反了《企业法》的相关企业管理规定,不当限制股东权利,责令改正 汇丰正源决定向罗湖法院撤回对企业损害股东利益的起诉,向法院申请撤销广东0303民初1995号案件,汇丰正源已于年4月20日向罗湖法院提交了《民事解除申请书》。
三、其他证明
1、企业目前没有收到罗湖法院的相关法律文件。 本案诉讼请求只涉及董事会的决议和诉讼费用的取消。 如果这次诉讼的一些事项最终被撤销,预计不会影响企业的当期利润或期后利润。
2、企业指定的报道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信息网( cninfo ),企业的所有新闻以上述指定媒体上刊登的公告为准。 请广大投资者观察投资风险。
四、查文件
1、《关于向罗湖区人民法院撤回起诉的通知》
2、《民事诉讼申请书》
在这里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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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财讯: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企业关于收到《关于向罗湖区人民法院撤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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