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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财经意见领袖专栏(微信公众平台kopleader )专栏作家李庚南
从监管部门严格监管的决心和步伐来看,这一点显然在市场上被误读了! 其理由是对存款错位监督管理本身的理解和存款错位度监督管理指标调整的背景没有深入理解。
6月8日,银保监会和人民银行共同发布了《关于完全商业银行存款背离度管理事项的通知》(银保监发〔〕48号) (以下简称“新”),监督管理剑锋直指违规吸收存款、虚增存款等存款行业的竞争混乱。
这表明严格的监管正在向纵深发展。 在同行、表外、资产管理、资管等行业“治乱像”深入推进的背景下,存款行业竞争必然加剧,违反了存款吸收、虚增存款等乱像和沉渣。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存款是商业银行的立行之本,也是违规之源,存款行业的激烈竞争正是许多违规行为的诱因。 这时,监管部门根据商业银行负债模式的一些变化,适时颁布存款背离度的新规则,有“追赶宜将剩馀勇于贫寇”之势。 其中,业界最引人注目的是存款背离度监督管理指标,由此前的3%调整为4%。
但是,关于缓和了存款偏离度的1个百分点,业界进行了各种各样的讨论。 本来,存款背离度的新释放是监督管理凛然的气体,但有人认为从缓和了存款背离度指标的1个点发出了感受阳光和爱,缓和存款背离度监督管理的信号。 一些小法人机构认为,存款背离度指标放宽1个百分点意味着存款合规的压力大幅减轻,并在此基础上推算出可释放的存款空之间。
真的是这样吗? 从监管部门严格监管的决心和步伐来看,这一点显然在市场上被误读了! 其理由是对存款错位监督管理本身的理解和存款错位度监督管理指标调整的背景没有深入理解。
实施存款背离度监督管理的最初目的是什么?
长期以来,月末或季度末的“流动存款”已成为商业银行多次灌输的“恶习”之一。 基于不科学、不合理的业绩评价,商业银行的基础经营行为往往通过非法回扣、拖欠付款、贷项开出、贷项发票、同业存单背等方法吸收存款和虚增存款。
从微观上看,该方法一方面增大商业银行负债的波动性,不利于其资产负债期限的合理匹配,不利于稳健快速发展,另一方面,如果加大商业银行自身的负债价格和借款方的融资价格,最终会导致社会整体融资价格的 从宏观上看,存款虚增导致m2虚增,传播错误的货币信用运行新闻,影响货币政策的可比性和控制的比较有效性,也影响监管的效率。
基于这种考虑,监督管理部门于年发布了《中国银监会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加强商业银行存款偏离度管理的几个事项的通知》(银监辩发行〔〕236号) (以下简称“旧规”),设定存款偏离度监督管理指标 这个监督管理指标的设立的根本目的是约束商业银行存款的“冲击时”行为,抑制“冲击时”背后的违规吸收存款和虚增存款的混乱,降低公司的融资价格。
从银行存款的被动债务属性来看,存款有无偏差和偏差的大小本来就不厚。 问题是,隐藏在被动债务背后的是银行机构非规范的积极行为,如吸收存款、虚增存款等。 这些行为扰乱了存款市场的竞争秩序,造成了新闻失真的一系列不利影响。 但是,由于违规吸收存款、虚增存款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因此难以直接监视,但通过设置存款的偏倚度,可以直观地监视虚增存款现象,通过该指标的制约,达到“隔山打牛”的效果。
放宽一个百分点是什么意思?
直觉上看,新的存款背离度监督管理指标从3%调整为4%,相对于商业银行存款背离允许度的提高,市场上似乎容易被误读为监管放松,但并非如此。
其实,存款背离度新规则的出台,特别是存款背离度缓和的一个重点,实际上是监管随着形势变化和商业银行经营模式变化而进化的自我修正。 存款背离度的新规总体上放弃了旧规则,第一做了两个调整。
一是取消了关于高利率存款的规定。 旧规则将“吸引高利率存款”列为违规吸收和虚假存款增加的八种情况之一,确定规定时不得“违反规定擅自提高存款利率或高利率等级。 另外设立专用账户支付存款人的高薪”。
但是形势正在改变。 年10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宣布开放存款利率上限后,理论上“高利率存款存款”具有合法地位(存款利率依然有自律机制的限制,中央银行mpa将存款利率的定价偏离了一票拒绝制 。 存款偏离度新删除“高利率存款”的相关制约条款也明显顺利。 顺应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方向,为完全利率市场化铺平了道路。
二是调整存款背离度,取消季度末存款背离度的特别规定。 旧规则规定月末存款的背离度不得超过3%。 月末存款背离度= (月末最后一天各存款-本月日平均存款) /本月日平均存款*100%。
但是,在计算本月的日平均存款时要区分非季度末月和季度末月,采用两种方法。 非季度末月的“本月日平均存款”按常规方法计算。 季度末“本月日平均存款”的可计入金额不得超过上个月的日平均存款*(1+最近4个季度最后一个月的日平均存款增长率平均)。
旧规则对季度末存款偏离度的特别规定,在监管实践中繁琐,操作不便,不科学。 “最近四个季度最后一个月的日平均存款增长率”实际上构成了下一个季度生活的平均存款增长率的上限,每四个季度平稳移动的季度末平均存款的平均增长率对季度末存款的偏离度实际上形成了循环抑制,商业银行存款增加的 结果,计算季度末存款的偏离度时,“本月日平均存款”的可计入额明显小于实际月日平均存款额,季度末月存款稳定增加,即使不存在“闪存”,存款的偏离度也有可能触及监督管理的红线。 这种测算方法明显难以真实反映商业银行存款的偏离情况,容易形成误判,也不适应银领域持续稳定发展的趋势。
设定存款偏离度监管指标的初衷是通过违规渠道吸收,堵住虚增的存款,纠正月末存款的“闪光”行为。 但是,由于本来存款的偏离度阈值就很低,所以容易引起误伤,根据月末正常存款的增加,偏离度有可能达到阈值,而不是“冲击时刻”。 因此,适度提高存款背离度,也是对过去监管的修正,无疑体现了监管的灵活性和真正的实用性。
很明显,存款背离度阈值本身的合理性需要通过持续的监管实践来修正,必须立足于商业银行经营模式的一些变化。 特别是在加强同行、表外、资管等业务监督管理下,商业银行负债回到以吸收存款为主的被动债务模型,被动债务模型中客观存在存款波动性,无法衡量。 对此,从科学监督管理的角度出发,存款的背离度应该是适度的空。
基于以上考虑,存款背离度新取消了季度末存款背离度的特别规定,将商业银行月末存款背离度监督管理红线从3%以下调整到4%以下。 正是存款背离度监督管理规制本身的合理修改。
你放松存款背离度的监督管理了吗?
实际上,存款背离度新规与以往规则相比,监管大致相同,监管基调较高。 在某种程度上,对存款背离度背后的违规吸收存款、虚增存款等违规行为的监督管理不仅没有放松,而且进一步加强。 具体情况如下:
一是从顶层设计对商业银行完整的业绩评价系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新追加了“商业银行应该完善完全报酬管理制度”“加强存款日平均贡献评价”等要求。 在“不得设置时点性存款规模评价指标”的基础上,删除了以往的“不得设定只要求存款市场份额和排名的评价指标,分公司不得阶段性追加代码来提高评价基准和相关指标要求”的“简单”文字
二是细化商业银行对存款吸收行为的约束。 新规则在加强合规经营要求方面,除了删除以往方法的关于高利率存款的制约条款外,还包括非法的利息存款、第三方中介存款、延期支付、信用存款的写出、信用存款、资产管理产品 对同行业务存款等7种违规情况的监督管理要求基本不变,细化了“贷记存款”行为的定义,确定“不得批准存款”。
三是增加了对商业银行存款竞争的自律要求。 商业银行要加强自律意识,培养合规文化,提倡公平竞争,抵制非法交易。 严禁采取不正当的竞争方法,通过欺诈、贿赂、其他方面的利益交换和长期利益运输等方法获得存款。
四是加强监督管理部门的责任。 向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密切跟踪存款交易大的银行,及时通报、纠正要求的存款背离度超过要求,或对存款管理不规范的银行制定详细的整改计划,确定具体的整改措施和日程,整改方案和责任
确实,存款偏离度的新规则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监管的灵活性和包容性,充分考虑了新形势下银领域的运营模式和优势,在监管处罚方面更加人性化。 在缓和的一点中,应该说有爱但没有纵容。
必须明确严格的监督管理是现在监督管理的主旋律。 明确主旋律才能“不怕浮云遮住眼睛”,不误读。 无论是存款偏离度的计算方法的变更,还是监督管理的阈值调整,都是监督管理的融合实践、接近现实的自我修正和纠正措施,丝毫不减少存款偏离度监督管理的认真性,不改变存款偏离度监督管理的初衷:存款的“打孔”及其背后的分歧
本文作者介绍:在工商银行、人民银行工作,现为银行监督管理部门人员,长期负责小公司金融服务的推广业务,专心研究小公司金融服务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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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商银行、人民银行工作,现在是银行监督管理部门的人,长期负责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推广事业,专心研究中小企业金融服务问题。
标题:财讯:切莫误读存款偏离度放宽的1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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