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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的来说,“方法”确定了第三方支付机构的性质定位和业务边界,加强了规范,进行歧视管理,鼓励创新,有利于第三方支付领域健康的持续快速发展。 对于资本实力、技术实力和市场份额都很好的企业来说,这将是最好的时代。
今天,中国人民银行[微博]发布了《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这一备受瞩目的第三方支付管理办法终于正式公布。
今年7月31日,中央银行[微博]发布了《银行以外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第三方支付业务提出了确定的监督管理要求,引起了全社会的热议。 专家认为征求意见回到网络支付业务的本质明确支付机构的定位有助于第三方支付业务的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但是,一些金融客户和工作机构误读了方法,网购一族担心自己的网费和支付行为受到过度限制,认为第三方支付机构遭遇了史上最严格的监管。
那么,经过广泛的讨论,“方法”又有那些变化吗? 我们认为,“方法”经常重复“依法监督管理、适度监督管理、分类监督管理、协同监督管理、创新监督管理”,对支付机构的互联网支付业务确定监督管理要求,充分考虑领域现状,尊重市场创新 对于5个月前的征求意见稿,正式版的《方法》主要在支付账户和支付机构分类等两方面进行了编制和完善,为下一步的探索和创新的迅速发展留下了灵活性空。
概括地说,《方法》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的副本。
第一,确定概念定义。 那些是银行以外的支付机构吗? 所谓“方法”,是指“依法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允许互联网支付业务的非银行机构”。 这确定了支付机构的两个核心要素:第一,支付机构必须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第二,支付机构不是金融机构,也不是银行。 因此,第三方支付是支付市场的补充者,应该是“去银行化”“去银联化”,协助商业银行开展支付结算业务,与商业银行互助,形成互补关系。
那么,什么是网络支付业务? 所谓互联网支付业务,是指“收款人或付款人通过计算机、移动终端等电子设备,由公众互联网新闻系统远程开始支付命令,且付款人电子设备与收款人的特定专用设备不相互作用,由支付机构接收。 这是一个听起来有点模糊的定义,定义了互联网支付的业务边界,也向我们传播了消息。 现在,在比较普遍的网上扫描二维码进行支付的行为不被中央银行认可,不属于网络支付业务。
二是回到商业本质。 《方法》强调支付机构必须遵循第一服务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和为社会提供微、迅速、便民微支付服务的宗旨,这是对支付机构的根本定位。 因此,支付机构不要忘记初衷,回归本质,以服务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为出发点,不经营证券、保险、信用、融资、资产管理、保证、信托、货币交换、现金存取等业务。
支付机构可以向用户提供互联网支付服务,以顾客的银行账户为基础,也可以按照“方法”的规定向用户开立支付账户。 那么,支付账户的本质是什么呢? 《方法》强调了支付账户中反映的馀额本质是预付价值,类似于预付卡的馀额,与顾客的银行存款完全不同。 预付价值只是代表支付机构的公司信用,法律保障机构远低于货币,不受存款保险保障。 如果支付机构有经营风险和信用风险,则无法采用支付账户的馀额,无法恢复到银行存款,可能会给顾客带来财产损失。 在现实中,这样的例子出现了好几次。
三是实施分类管理。 《办法》的最大亮点是对支付账户和支付机构实施分类管理。
第一,优化个人支付账户的分类方法,从征求意见的原稿综合类、费用类账户等两种扩展到I类、ii类、iii类账户等三种,三种账户的相应身份验证方法、馀额支付功能和限额不同: I类的开设是一个外部规则。 ii类如果是非面对面方式,至少要通过三个外部渠道验证身份,功能也是费用和转账,但限额提高到每年10万元iii类最强大,除了费用和转账外,还有投资资产管理功能,年累计限额为20万元。
第二,对支付机构实施分类管理,将支付机构分为a、b、c三类,对上位的支付机构在顾客认证、账户转账功能、单日交易限额、快速支付验证、个人卖方管理等方面制定了差异化措施。 像a、b类机构的顾客一样,安全认证水平不足时一天的交易限额可以从5000元分别提高到10000元、7500元。
四是加强风险防范。 近年来网络支付行业风险较多,“方法”从五个方面对支付机构提出要求:综合顾客类型、身份验证方法、交易行为特征、信用状况等因素,建立顾客风险评价管理制度和机制。 根据顾客风险评价、验证方法、交易渠道等因素,建立交易风险管理制度和交易监视系统,向及时对可疑风险采取控制措施的顾客充分提示潜在风险,及时揭示不法分子的新犯罪手段,加强安全教育,加强其他 用“最小化”粗略收集和采用顾客新闻,告知顾客相关情况的采用目的和范围,提高不得向其他机构和个人提供顾客新闻的交易验证方法的安全水平,使用的数字证书、电子签名、一次密码、生理特征等检查
另外,《方法》对互联网支付系统设施、数据备份、技术规范等提出要求,要求支付机构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五是保护顾客的权益。 《方法》比较了支付机构在顾客权益保护方面的不足,确定了四个方面的要求:在知情权方面,用明显的方法向顾客提示服务协议的重要事项,确认顾客充分了解相关权利利益,清楚理解,每年1月底之前
在选择权方面,在充分尊重顾客的真正意愿、顾客自主选择支付机构、支付方法、引导、强制等方法不得侵犯顾客自主选择权的新闻安全方面,制定顾客的新闻保护措施和风险控制机制, 特别强调对商户采取比较有效的措施进行监督,防止商户保存新闻造成顾客的新闻泄露和资金损失。 在资金安全方面,处理及时顾客提出的错误争议和投诉,建立健全的风险准备金和顾客损失赔偿机制,如果不能比较有效地说明顾客原因造成的资金损失,及时先行赔偿或无条件赔偿。
征求意见稿后,我写了“中央母亲是金融客户的父母”,认为相关方法强调了对金融客户的权益保护。 果然,中央银行很苦心啊。
总之,《方法》七大章四十六条的规定是蔚为大观,文案丰富。 从全文来看,“方法”一贯的是两种精神。 这也是编纂后正式版强调的两大优点。
一是多次大体性和灵活性的统一。 账户实名制是重要而基础的金融制度,是各类经济活动的基础,是打击洗钱等犯罪活动,维持经济金融秩序的重要保障。 因此,多次重复实名制是“方法”的重要大体。 《方法》要求支付机构按照“了解你的顾客”大致建立健全的顾客身份识别机制,对顾客实行实名制管理,不得开设匿名、假名支付账户。
但是,在顾客认证中,“方法”中列举的验证途径非常丰富,不仅是公安、社会保障、民政、居住建设、交通、工商、教育、财税等政府部门,还包括银行、保险、证券、铁路、电力、电信、水务、煤气、航空 这些组织运行可以验证客户身份的基本新闻数据库或系统,因此多渠道的交叉检查方法更灵活。 有些评级较高的支付机构可以经中央银行同意,创新其他方法验证身份。
《办法》禁止第三方支付机构执行支付清算功能,大体上不可在支付账户和非名义银行账户之间相互汇款,但有些机构如“a”类和ii类、iii类支付账户的实名比例超过95%的支付机构客户,
二是多次安全性和便利性的统一。 网络支付已经跳到普通的百姓家,很多人担心一天的限额管理会影响日常费用。 另一方面,《方法》基于保护顾客资金安全的考虑,依然设定单日累积限额:对于支付机构使用不含数字证书、电子签名的两种以上要素进行验证的交易,单日限额为5000元。 要求两种验证的交易,一个顾客每天的限额不到1000元。 但是,对于安全级别高的支付账户的馀额支付交易,在使用包括数字证书和电子签名在内的2种以上要素进行验证的交易的情况下,支付机构可以与顾客自主约定限额,大胆的顾客可以随意收取费用。
其实,中央银行的初衷是“鼓励创新,防范风险”,比较支付账户馀额中采用的限额规定是兼顾安全性和便利性。 实际上,根据代表性支付机构的数据,全年以支付账户的馀额支付,累计5000元以下的个人顾客数占80.13%。 因此,“方法”的日累计限额管理措施可以满足大部分顾客的实际诉求。 也就是说,大部分顾客的网络支付行为即使只通过支付账户进行也不会受到影响。 另外,顾客采用银行账户的支付,例如银行网关的支付、银行卡的迅速支付,不限于支付账户的限额。
因为,即使你的“双十一销售节”在网上流血情人节送iphone 6s礼物,想买的话就买。 因为支付的体验很棒。
对金融客户的直接影响很少,但千呼万叫开始后,“方法”对整个第三方支付领域有很大的影响。 总的来说,“方法”确定了第三方支付机构的性质定位和业务边界,加强了规范,进行歧视管理,鼓励创新,有利于第三方支付领域健康的持续快速发展。 对于资本实力、技术实力和市场份额都很好的企业来说,这将是最好的时代。
意外的是,大型支付机构有可能继续扩大市场占有率,最终形成寡头垄断的市场结构。 对缺乏牌照、特征和特色的小规模支付机构来说,这将是最糟糕的时代。 加强业务管理,限制业务模式,直接压缩它们依赖的灰色空之间,支付牌照的价值也下降,快速发展前景不容乐观。 第三者支付市场的“规模经济效果”进一步显现,预计大规模洗牌不可或缺。
因此,对第三方支付机构来说,认真落实《方法》的精神和要求,进一步加强业务管理和技术创新,提供安全便捷的支付产品和服务,做中国支付市场的补充者,做互联网金融的连接者,泛在
在《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方法》公布之前,12月25日,中央银行发布了《关于改善个人银行账户服务加强账户管理的通知》。 应该说中央银行按照“同样的业务、同样的规则”,对商业银行和互联网企业的网络支付提出了要求。 无论是银行账户还是支付账户,只要提供安全方便的金融服务,都是很好的账户。 横跨商业银行和支付企业,贯彻网上支付和网上支付更强大安全的账户体系,是在中央银行和相关人员的努力下逐渐形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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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是:恒丰银行研究院执行院长,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客座研究员,本微博:东行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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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丰银行研究院执行院长,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客座研究员,本微博:东行归。
标题:财讯:一文读懂央行互联网支付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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