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报酬对应个人的员工能力,在公司中员工效率和质量好的员工可以在个人事业的迅速发展和工资待遇上得到相应的优待。 而且,通过劳动分配,可以得到很多劳动,社会主义的分配也是大致的。 但是,现在行政事业单位,特别是基层政府组织,受编制的影响,普遍存在“同工同酬”的现象。
以江西省某县为例,全县30多个乡镇财政所的员工(一个乡镇财政所通常只有一名员工)常年游离于“编辑外”,没有执行编制,工资没有财政资金,因此每月工资从几百到一千多元“员工” 在现在房地产领域不景气的背景下,很多依靠土地财政的三四线城市财政紧张,因此这些“编辑外”人员的“职工津贴”也经常被拖欠。 另外,相关员工编制问题也在乡镇机关和县级财政部门之间相互负责,不能比较有效地执行。
同样的情况在其他地方也不少见。 比如河北某县,同在乡镇府,公务员工资和津贴合计在2000元以上,但暂时没有行政编制的员工在800元左右,相差2倍以上。
这种现象的存在,其弊病可想而知,最直接的是严重影响就业效率。 近年来,地方政府和机关从业效率低的例子频繁报道,比如在北京从业的年轻人回到河北老家办护照,前后往返六次,引起了社会热议。 地方政府工作效率低下,对整个社会的生产生活有很大影响。
从长期来看,这种“互助不同的劳动者”的基础性疾病随着时间的推移,员工不公正引起的心理不平衡引起矛盾或引起沉默的转换,懒散负责的风气横行,受害的最终是人民大众。 政府事业所形成恶性循环,不管谁指导,再怎么引进新鲜血液也没用。
提到这种现象发生的原因,首先是政府自身的体制问题,现在我们政府内部的员工分为公务员编制和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公务员分为公务员和机关工勤,事业编制和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 这五种职业工资标准各不相同,但在实际业务中可能做同样的事情。 另外,政府有很多临时工,临时工的待遇低于正式是普遍的现象。
因此,“同工同酬”不公平现象的存在对新事业单位的改革和政府部门的改革是必要的。 今年年初,新的《劳动法》开始实施,通过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合同制度全面确立后,法律已经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保证劳动者享有的劳动保障权益,实行同工同酬的待遇, 这在行政、事业单位也不例外。
除了新的《劳动法》的要求以外。 “同工不同的报酬”也与社会公平和社会主义的分配几乎不一致。 因此,这一缺点势在必行,关于可行的政策,政府部门一方面要完善事业单位绩效改革,根据绩效改革的要求,在提高事业单位和机构效能的基础上,逐步缩小公务员薪酬福利待遇之间的差距。 另一方面,进一步推进事业单位的行政化,减少政府财政支援的人员和机构,实现精兵简政。
简单的政治解放权、政府从业效率的提高、社会公平性的促进,自这次政府统治以来一直在进行实践和推进。 政府基层员工又最接近人民群众,直接关系到简政放权和提高政府从业效率的成果,期待基层政府的“同工同酬”问题能早日得到处理。
标题:【热门】基层政府“同工不同酬”亟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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