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本报报道,随着新保险法实施日期的临近,也开始出现关于司法的说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几个问题的解释(1)》也于2009年9月14日在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73次会议上通过。 根据上述司法解释,新法施行后成立的保险合同中发生的纠纷,适用新法规定,新法施行前的合同中发生的纠纷,除了解释另有规定外,还适用旧法规定。 旧法没有规定,见新法的适用规定。 对新法实施前成立的保险合同,适用旧法认定无效,适用新法认定比较有效,适用新法规定。 保险合同在新法实施前成立,保险标的转让、保险事故、赔偿、代位索赔等行为或事项在新法实施后发生的,适用新法规定。 (罗三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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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热门】新保险法司法解释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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