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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天,许多人将画面更新为三大国有银行集体投资人工智能企业“第四范式”的消息。

在我国人工智能领域欢欣鼓舞,而且,我们还是本着比较的精神,详细研究这个消息。 一个基本的认识前提是,目前中国证券企业、信托企业、保险企业等金融机构被允许开展投资业务,但商业银行受《商业银行法》限制,不能直接从事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公司的股票投资。

【热门】工行中行建行集体投资第四范式的真相或许是这样

上次,p2p麦金服说获得了“招商银行系”的股票投资,被招商银行系连夜否定。 所以,当我们面对这样的消息时,到底应该怎么理解呢?

谁是第四范式?

第四范式创始人、CEO戴文渊获得《科学中国人》、《年度科技型公司家》,第四范式共同创始人、首席科学家杨强获得《科学中国人年度人物》。 第四范式获得了国内第一次迁移学习算法大赛“好信杯”算法大赛冠军。 第四个范例是新京报举办的“寻找中国创立者”评选,被选为年度中国创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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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是这三家银行?

你们还不记得一个消息。 年中秋节的时候,一条重磅消息在银行圈爆炸了。 当时,建设、中行、工银国际等内幕面向媒体发出了声音:统一的投资功能子企业还没有成立,但通过各个子企业建设银国际、银国际、工银国际等投资平台开展“投贷联动”业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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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消息不亚于当时投贷联动飞行员落地给领域带来的冲击,那时的主角正是今天共同投资中提到的三家银行的主角。

因此,这次的“共同出资”很可能是由三家银行的子公司一次开始(或购买)同一私人资本基金投资实体的试水而进行的。

投资主体到底是谁?

继续上述逻辑,投资公司的主体应该是银行的子公司而不是银行。

那么,让我们看看这三家对应的附属投资银行。 建行下面是建银国际。 中行有银行国际;工行有工银国际。

根据这个信息,我们现在没有得到银行的官方和公司当事人的直接说法,但是这次投资使用的模式应该是银行通过启动或购买私人资本基金的模式,以spv结构出资给目标公司。

“国有大型企业进行股票投资业务,首先通过设置在国外的投行子企业进行。 这种模式合规性很高,第一是因为规模的《商业银行法》的限制。 ”国有大型投行部的人对证券公司的中国记者说。

但是,这些模型由来已久,有必要明确不是这次的特辑。 总之,共同出资与银行有关,但实际上银行通过了子企业,没有突破现在的商业银行法。 现在媒体报道的“三大行共同出资”,在投资主体看来是不正确的。

银行资金有几种路径?

年4月,第一批投贷联动试验“靴子”落地,10家银行入住第一家投贷联动试验银行,其中国有大行中,只有中国银行获得了投贷联动第一批考试资格。

但从目前银行领域投贷联动业务的迅速发展情况来看,投贷联动试点资格不是严格的业务“准入证”,非试点银行也从事这项业务。 试行和非试行的核心区别是设立银行类投资子公司,是否有资格用银行自营资金进行股权投资,这突破了现有商业银行法规定的“商业银行不得投资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公司”,需要特别的批 除飞行员以外的银行也有其他途径可以参加股票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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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来看,目前银行参与股票投资的主流模式主要有三种。

通过银行集团下属的具有投资资格的子公司投资。 这种模式主要是国有大行使用,可以说是国有大行的独特特征。 国有大行在国外(一般是香港)设立投资银行的子公司,如工银国际、银国际、建银国际等,因为国内母公司可以与境外投资银行的子公司联动。 在组织结构上,将银行以前传达的信用业务与集团旗下的海外投资子企业的投资产业链结合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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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年,建行成立了总行级机构投贷联金融中心,以高新技术、新兴产业、自主创新公司为第一对象,将建行以前流传的信用业务与建银国际(投资)有限企业的投领域业务结合起来,其中,股权投资部分是建银国际自己的资金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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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银行和外部股票投资机构共同设立基金投资。 东部某城市商务主要投资信贷联动业务负责人对证券公司中国记者说,这种模式是目前银行进行投资信贷联动的主流模式,本质上是委外业务,由于银行的积极投资管理能力薄弱,因此委托外部专业投资机构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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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和外部机构共同设立基金的资金来源需要证明有自营资金和资产管理资金。 前者是只允许投贷联动试点银行的模型,后者是各银行可以参加的模型。

银行理财不是银行的表内资金。 因为使用这笔资金进行股票投资不违反商业银行法。 上述城市商务人士对记者进一步说,银行理财资金进行股权投资的具体模式有四种。

1、理财资金进入股权投资机构管理的基金,由投资者各自承担风险和利益,银行只以财务顾问的角色为出资人提供新闻服务。

2、银行理财资金作为优先资金参与股权投资,但具有这样明显的债权性质的是所谓的“明股实际债务”。

3、银行理财资金直接投资于公司所有权,不是以与第三方机构合作的方式投资

4、虽然与银行理财有关,但资金流动最终不是股票投资,而是收购基金项目投资的。 一位投票人告诉记者,银行喜欢这个并从事业务。 因为审计路径明确,过程短,而且一般有比较完全的风险保障措施。

三是银行与公司签订订票,投资子企业成立后行使权利,进入实际股票投资。 这种模式在最初的10家投资联动试验银行比较普遍,也被称为“先贷后投”模式,规定银行在向科学创类中小企业贷款时签订认股权证合同,将来在一定期间内行使权利,发行约定价格的投资公司股票 因此,银行会事先储备适合股票投资的项目,在投资子公司成立后可以执行,从而缩短获得收益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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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现在很多银行开展的市场化债权周转项目其实也是股票投资。 例如,四大行债转股实施机构已经成立,可以开展债转股及辅助支持业务。 但是,债转股中的股票投资与投资贷款联动中的股票投资不同。 前者降低以前传达生产能力的公司(特别是国企)的杠杆,将债权投资转换为股票投资。 后者主要比较科学创类中小企业的迅速发展,处理抵押品短缺引起的信用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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