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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隆汇宣布,1月4日《ST东科( 000727.sz )》,企业于年12月30日与华电有限、群创光电签订了《南京华东电子新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金收购冠捷科技有限企业51%股份的移交确认书》,约定了以下事项

1、截至交割确认书签署之日,交易协议约定的本次交易目标冠捷科技51%股份交割前提条件全部满足,企业按照交易协议约定分别对华电有限、群创光电全额收取第一期交易价款355,936.2745万元,225万元

2、华电有限公司根据此次交易的现实情况确认,冠捷科技按照百慕大群岛( bermuda,“百慕大”)法律法规的规定完成了价格下一轮股票交易所需的决策程序,确保了企业股东权益的实现。

3、以交割确认书签署之日(即年12月30日)为目标的资产交割日(“股票交割日”),从股票交割日开始,51%的冠捷科技股份被交割为企业名称,实施此次交易后,企业成为持有冠捷科技51%股份的股东, 依法具有百慕大相关法律法规和冠捷科技章程规定的所有股东权利,与承担相应股东义务的冠捷科技51%股份对应的所有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表决权、提名/委托董事权、提案权、分红权等)及股东义务

“*ST东科(000727.SZ):取得了冠捷科技51%股份并向其派出了5名董事”

4、华电有限和群创光电在股权分割后,必须尽快配合冠捷科技,按照这次交易相关股东名单的变更等百慕大法律规定办理必要的分割相关变更登记/备案手续,将冠捷科技51%股份的变更登记到企业名称中。 冠捷科技暂时未完成上述登记/备案手续,不影响股东对企业冠捷科技的身份,不影响企业对冠捷科技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

“*ST东科(000727.SZ):取得了冠捷科技51%股份并向其派出了5名董事”

根据上述约定,截至公告日,华电有限和群创光电将两者合计拥有的与冠捷科技51%股份相关的权利、义务和风险转移到企业,企业取得了冠捷科技51%股份,向冠捷科技派遣了5名董事。

标题:“*ST东科(000727.SZ):取得了冠捷科技51%股份并向其派出了5名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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