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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王宁
对期货企业来说,经纪人可能是互相怨恨的难题:一方面,一些增量期货中介业务依赖经纪人展开,另一方面,纠纷和投诉由经纪人产生。 但是,这种现状会改变吧。 8月24日,证券日报记者得知期货行业首次发布“期货企业经纪人管理方法”(以下简称“方法”),这意味着后期期货企业经纪人的管理和规范是依据。
另外,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在这一“方法”正式公布之前,已经有地方监督管理向管辖区域发布了“一刀切”的要求。 即,新经纪人的暂停、原经纪人的新账户开设的暂停、原经纪人的更新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等。 这个要求将于9月1日正式实施。
方正中期期货总裁许丹良告诉《证券日报》记者,虽然多年来期货中介业务的迅速发展与经纪人有直接关系,但经纪人也是引起一系列期货企业和投资者诉讼的直接导火索。 “关于现在的两个可能的监督管理方案,无论是直接取缔还是细分要求,其本来的目的都是维护领域的迅速发展。 期货业监督管理全国一局,执法力度严格,全国经纪人的管理也要统一。 ”。
交易所的返还和利息
不要作为报酬
期货经纪人是双刃剑,开发增量顾客需要他,引起纠纷和矛盾的可能性也是他,是加强管理还是加强取缔? 许多行业的人意见不同。 但是,这个现象会改变的吧。 期货业首次的《期货企业经纪人管理方法》是比较确定经纪人与期货企业、投资者之间划分的责任和义务,其中对报酬也提出了严格的要求。
记者获悉,该“方法”共7章42条,其中对机构中介展业和个人中介展业的条件提出了不同的要求。 根据《方法》,机构中介业必须成为中国期货行业协会的会员,实收资本在50万元以上,部门负责人及员工在5人以上,必须取得期货员工资格考试的成绩合格证。 个人中介业18岁以上,需要取得期货工人资格考试的成绩合格证等。
在现阶段,经纪人对期货企业开发的顾客数和手续费收入的贡献度不同,因此得到的报酬标准也从20%到60%不同,有时达到80%。 这次的“方法”还对经纪人的报酬提出了确定要求。
《方法》要求经纪人不得要求期货企业以交易所减免的手续费和保证金专用账户资金产生的利息作为中介报酬。 中介合同约定以中介顾客发生的手续费作为中介报酬的,期货企业每年支付的中介报酬不得超过企业所有中介顾客发生的手续费净保留30%。
另外,《方法》规定经纪人无论以任何形式参与期货的配资,都不得非法集资或融资。 受顾客委托,代理顾客不能从事期货交易,代理顾客不能开户、卖家、结算签字、资金访问、转账、查询等手段,不能损害期货企业或投资者的利益。
北京一家期货企业的干部表示,监管层对期货经纪人已经到了确定监管的阶段。 长期以来,期货经纪人可以像双刃剑一样为期货企业开发增量顾客,另一方面也给期货企业带来了很多烦恼,代理商的资产管理、收益约定等违反要求,大多是由期货经纪人引起的。
已经有地方监督管理了
采取“一律”的要求
在上述《方法》正式公布之前,《证券日报》记者最近已经获悉,地方监督管理机构要求辖区的期货企业对经纪人采取多项措施,其规定“一刀切”。
期货企业相关人员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应所在地监管局的要求,必须向期货经纪人提出三项要求:一是不得在经纪人上重新签字。 二是前经纪人不得新开户;三是前经纪人不得持续六个月以上。
“监管局的要求几乎不给期货企业缓冲时间。 ”。 某期货企业的人告诉记者,根据监管局的要求,监督管理层的期货经纪人的管理有可能会正式。
另外期货企业的人对记者说,监督管理层对经纪人的管理可以加强或细分,但必须给与足够的时间转移到期货企业。 “有些期货企业经纪人贡献太多,即使想降低经纪人的业务占有率,也必须给期货企业时间自己处理问题。 ”。
标题:“期货经纪业务恐生变 居间人管理办法有望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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