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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一个月,五名员工受到炒股和个人客户委托的处罚。 分别是中信证券( 600030,股票吧) (山东)徐康、中信证券姚逸宇、财达证券焦玉溪、方正证券( 601901,股票吧)姚磊和银国际曾玉山,被最重者处罚的金额接近176万人。
值得观察的是,上述被处罚的员工都来自营业部,有员工也有社长。 “证券人不能炒股”是不可逾越的红线,但总是有违反规则的人。
女职工四年买卖股票一千笔成交损失了八十万美元
1972年出生的焦玉渍是财达证券石家庄和平东路营业部的员工,她从年5月到年11月在营业部工作期间,在营业部的无盘站操作李某国证券账户买卖股票,累计购买1192件,成交金额52,339,644件 河北证监局责令焦玉溪依法解决非法持股,并处4万元罚款。
另一名被处罚的员工是中信证券的员工姚逸宇,他在年2月23日至年11月30日期间,在中信证券工作,是证券的员工。 年3月4日至年6月30日,姚逸宇决定操作“童某颖”证券账户买卖股票,账户利润185,086.96元。
姚逸宇声称在涉案交易期间,与童某颖操作了这个账户,要求酌情解决。 经过讨论,广东证券监督局认为,综合交易资金来源、账户委托方及有关当事人查询记录等证据资料,足以确定和操作姚逸宇在涉案期间在“童某颖”证券账户买卖股票的违法事实,姚逸宇的违法所得185、。
营业部经理炒股被处分了近170万
营业部暂时炒技术痒股,营业部社长也被利益诱惑参加,金额备受关注。
方正证券南京珠江路证券营业部社长姚磊是证券企业的工作人员。 年10月29日至年4月8日,姚磊使用本人的手机操作两个账户“安科生物( 300009,股票吧)”、“广州友谊( 000987,股票吧)”、“国信证券( 002736,股票吧)”、“华昌化学工业( 009 ) “华胜”股票吧”“经纬纺纱机”“双子塔食品( 002481,股票吧)”、“先锋新材料( 300163,股票吧)”、“园城黄金( 600766,股票吧)”、“云南锗业( 002428,股票吧)”、“中国 736.00元,累计销售成交835,200股,成交金额9,015,764.59元,利润878,322.35元。
姚磊承认了自己的违法行为,但提出轻处罚的申辩意见,包括积极合作调查,态度端正,积极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 法律意识不强,主观恶性小,没有内幕交易、市场操作等其他违法行为诚实地受到处罚,但考虑到该违法行为的情节,要求不要进入该市场的政治角度很坚定,员工认真负责,
经过讨论,证监会根据现有证据和听证会情况认定姚磊违反了证券企业员工禁止股票买卖的规定事实,认为证据确凿。 姚磊在患有胶质瘤的情况下,协助调查,自愿提交手机,对查明违法事实发挥重要意义,并如实叙述自己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深入探讨。 最终责令姚磊依法解决非法持有证券,没收姚磊违法所得878,322.35元,并处878,322.35元罚款。
另一位在自己的家族账户炒股的是银国际深圳中心四路营业部客户经理曾玉山,他去年5月从银证券退休,2009年9月15日取得了通常证券业务的证券就业资格证书。 他从年利用姐姐的账户开始炒股到年5月底,使用家庭台式电脑累计买卖42.4万元的股票,经过计算,曾玉山的违法所得为502,744元。
证券监督会认为曾玉山作为证券企业的员工,将本人银行账户资金42.4万元转入“曾某芬”证券账户买卖股票违反了《证券法》的规定,曾玉山从当年12月29日到年1月24日直接间接“曾某 然后,根据父亲的病死、母亲的高龄多病、妻子和儿子的身体状况不良等,要求减免处罚。
证监会认定曾玉山负责决定“曾某芬”证券账户的交易,以配合订单交易终端和当事人的陈述等情况。 曾玉山银行账户资金转入曾某芬银行账户后,均转入“曾某芬”证券账户进行股票交易,上述资金转入件数多,金额大而小。 另外,第三方账户周转后转入,表明资金转入进行股票交易的目的是具体和确定的。
曾玉山从银行账户转出的资金是姐姐曾某芬垫付的父亲医疗费、看护费、返还父母生活费的说法,无法充分说明上述客观情况,而且提交给父亲的病例作为证据,缺乏充分的相关性,因此证券监督会 曾玉山提出的家庭生活困难等情况不是法定的从轻、减轻、免除处罚的情节,没有采用提出减免处罚的意见。 证监会决定向曾玉山没收违法所得502,744元,处以510,000元罚款。
代理资产管理0收获
另一名员工代理了200多万资产管理,一个多月内发出了8项基金交易指令,没想到没有利润领了票。
年11月19日至年12月30日,徐康时是中信证券(山东)聊城东昌东路营业部的员工,是证券工作人员。 徐康采用个人电子设备代中信证券(山东)聊城东昌东路营业部顾客聊城晚报媒体有限企业(简称聊城晚报)发出8份基金交易指令,成交金额2276906.4元,无违法所得。
徐康在听证会上表示,徐康系根据聊城晚报的特别授权操作“聊城晚报”账户,不决定买卖证券,只是代理订货,同时在上班时间上班的地方进行,中信证券(山东)聊城东昌东路营业部,个人委托买卖证券,不是吗? 另外,聊城晚报和中信证券(山东)聊城东昌东路营业部正在进行民事诉讼,关于本案处罚当事人,民事案件还没有审查,现在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缺乏事实依据。 指出行政处罚程序是违法的,行政机关应该在进行行政处罚前通知当事人修改或修改期限,但徐康没有收到修改或修改期限的通知。 徐康还特别指出没有好处,建议酌情减轻处罚。
山东证监局认为徐康操作《聊城晚报》账户的行为是聊城晚报的特别认可和中信证券(山东)聊城东昌东路营业部知道的,没有提出相应的证据支持。 徐康没有否认代替聊城晚报操作自己账户的事实。 《行政处罚事前通知书》包括山东证券监督局欲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中命令纠正的内容,现行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在发出行政处罚前向当事人发出纠正或者修改期限的通知。 徐康虽然没有受益,但不是《行政处罚法》的法定减轻处罚的情况,山东证券监督局在审理中充分考虑了当事人的违法状况和违法所得状况。 如上所述,命令徐康改正,给予警告,罚款10万元。
员工不要炒红线。
根据《证券法》第四十三条,证券交易所、证券企业及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员工、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员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法定期限内,直接或以假名、他人的名义持有、买卖股票
根据管理,各证券公司的合规负责人基本上每周对员工进行合规训练,日常也进行监视,不炒股的红线员工基本很清楚,为什么屡禁不止?
第一,利益诱惑太大,很多工作人员无法掌握底线。 一名工作人员坦白说,如果每天和股票投资打交道,有些抑制力弱的人很难抵抗金钱的诱惑。
证监会相关人士表示,《证券法》关于禁止证券员工买卖股票的规定,利用员工因工作便利而获得的新闻特征与其他投资者进行不公平的交易,切断顾客、委托人的交易机会,公开客观公正的市场秩序 个别员工无视法律规则和职业道德,借用别人的账户绕开法律限制,试图突破法律基础,将受到法律的严厉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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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碰红线遭罚突然多了!一个月内5名工作者炒股遭罚!都来自营业部,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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