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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新闻最近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表了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企业及时关心董事会秘书吴建刚监管的决定。


年8月15日,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目药业)因股权转让合同纠纷,向浙江省临安市人民法院提起对海南伊顺药业有限企业及其股东陈长潭的诉讼,要求两被告支付违约金2000万元。 年8月29日,该案件被法院受理。

“天目药业信披不及时 企业及董秘吴建刚被监管关注”

上海证券交易所表示,上述诉讼部分事项的涉案金额占天目药业年审计净资产的33.92%,达到了应披露的重大诉讼标准,但天目药业没有及时披露。 直到年2月15日,在监督管理的推动下,企业公开了上述诉讼的一些事项,相关诉讼新闻并不及时存在。 综上所述,天目药业诉讼的一些事项披露不及时,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和承诺。

“天目药业信披不及时 企业及董秘吴建刚被监管关注”

鉴于上述事实和情况,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决定关注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命董事会秘书吴建刚进行监管。

资料显示,吴建刚,男,1975年5月,中国国籍,中国共产党员,浙江大学法学院在职研究生毕业,学士学位,无国外长期居留权,具有证券、会计、期货工作资格。 曾任浙江华港染色集团有限企业综合办公室主任、国元证券( 000728,株酒吧)绍兴县金柯桥大道证券营业部经理、会排山( 601579,株酒吧)绍兴酒股份有限企业证券投资部副社长(会排山ipo事业的协调运营) 现任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上海领汇创业投资有限企业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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