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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新闻1月24日,宁夏证监局宣布决定对国电英力特能源化学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天元锰业有限企业,以及宗维海、殷玉荣采取措施发行警告函。
根据决定书,宁夏英力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英力特)控股股东国电英力特能源化学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英力特集团)从年4月开始策划英力特控制权转让的几个事项,后来确定,英力特的股份和宁夏英力特煤炭业有限企业
经过上海共同产权交易所(简称产交所)的招牌、审查,最终于年1月18日明确宁夏天元锰业有限企业(简称天元锰业)为英力特股票和英力特煤业所有权的受让人。
年2月4日,天元锰业以英力特煤业下属沙巴台煤矿因政策原因可能成为无效资产为由,要求调整货款支付的方案。 之后,经过协商,年2月17日,英力特集团与天元锰业转让英力特控制权的几个事项的“股份转让协议”、转让英力特煤业所有权转让的几个事项的“产权交易合同”以及“产权交易合同的补充协议”
关于《补充协议》货款支付方案的调整,英力特没有及时公开,但在年5月17日之前回答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宁夏英力特化学工业株式会社的关心函》(企业部关心函〔〕第73号)时发表。
宁夏证监局表示,英力特集团作为英力特控制权的转让方式,自年2月17日与天元锰业签订《补充协议》以来,到年5月1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对宁夏英力特化学工业株式会社的关注函》(企业部关注函〔〕第73号)中 违反《上市企业新闻披露管理办法》、《上市企业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决定对英力特集团采取发布警告函的监督管理措施,计入证券期货市场可靠性文件。
英力特理事长宗维海在英力特集团中担任党委、副总裁,董事殷玉荣在英力特集团中担任党委、总会计师,知道上述几个事项,不能勤奋履行责任,与上市公司合作履行新闻披露义务,《
天元锰业作为受让人,没有严格履行报道披露义务,违反《上市企业收购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采取对天元锰业发行警告函的监督管理措施,计入证券期货市场可靠性文件。
标题:“未严格履行信披义务 英力特控股股东及董事长宗维海被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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