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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市场周刊第6号
作为中小板首次欺诈发行股票的例子,云南绿色大地生物技术株式会社(现股票简称*st大地,股票代码002200.sz,以下称“绿色大地”)事件尚未结束。
2月17日,截至上诉期限,绿大当地理事长何学葵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绿大地也推上了停止发售的悬崖边。
在此之前的2月7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绿色大地欺诈发行股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认定绿色大地欺诈发行股罪、金融票据伪造罪、会计证书故意销毁罪,判处罚款1040万元。 企业原实际管理者何学葵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原财务负责人蒋凯西、原财务顾问海报、原出纳负责人赵海丽、原大客户中心负责人赵海艳等分别被判处6年至2年3个月的有期徒刑或相应罚款。
绿大地欺诈发行股案件由昆明官渡区人民法院审理过,官渡区人民法院判处何学葵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年3月,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取消了官渡区人民法院对绿色大地事件的刑事判决,送回原来的审判官渡区人民法院重新审理,绿色大地事件再次“穿越”到原点。
年5月7日,绿色大地事件在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开庭。 何学葵在法庭上推翻了供词,辩称以前的供词是引导的结果。 何学葵不仅在法庭上全面否定了公诉机关的指控,还推翻了以前在搜查机关的供述。 在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再审9个月后,何学葵等嫌疑人被平均每人判处加权。
根据《证券市场周刊》获得的司法机关资料,何学葵支配绿色大地时,绿色大地上市前和上市后多次虚增资产伪造,通过登记和购买方法共计35家相关企业进行了虚增资产和收入。 被监督管理机关立案检查后,发表在短期内改变了5度脸的大损失业绩报告书。 本刊独家取得绿大地涉嫌欺诈发行股票事件的司法资料,恢复震惊资本市场的绿大地假事件。
村里的传说
上市前的虚增收入为3亿个
绿地于2007年12月2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发行股票上市,募集资金达到3.46亿元。
公诉机关在2004年至2009年期间,绿色大地不具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情况下,未达到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股票上市的目的,经过被告人何学葵、蒋凯西、海报的共谋、策划,被告人 使用伪造合同、发票、工商登记资料等手段,减少多列,将资金支付给其管理的企业成员,支付虚构的交易业务、虚增资产、虚增收入。
其中,上市前2004年至2007年6月,绿色大地采用虚假合同、财务资料,马龙县旧县村委960亩荒山采用权、马龙县马鸣乡3500亩荒山采用权及马鸣基地围墙、灌溉系统、土壤改良工程等项目 绿色大地还使用假苗木交易销售,制作假会计资料,绿色大地管理的企业返还销售金等手段,虚增营业收入共计2.96亿元。 绿色大地的招募证明书包括上述虚假复印件。
根据云南云审司法鉴定中心的司法监字()第07号《司法会计鉴定意见书》(以下简称《司法鉴定》),证实绿色大地有以下虚增。
虚增一: 2004年2月,绿色大地购买马龙县旧县委土地960亩,金额955.20万元,虚增土地价格900.20万元。
根据旧县村委会主任李保云(任期从1999年到2004年)的证词,2004年2月24日,李保云与绿大地签订了合同。 合同号码是2004-105号,合同金额30万元,年限30年,转让面积960亩。 但是,李保云表示,金额为955.22万元的合同不是那个签名。
根据陈佑德的证言,2004年与绿地实际支配者何学葵协议转让了960亩土地,转让费为55万元。 1994年,陈佑德与旧县委签订协议,承包上述960亩土地,录用年限为40年。
从2004年到2007年3月,担任旧县村委主任的吕正富说,他任职期间,没有收到过绿色大地支付的土地转让金。
何学葵的辩护人刘胡乐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对上述土地有行政机关发行的“土地任用票”、“荒山任用证”等权利证明书进行了说明,至今仍合法有效,正常录用,有什么“虚增”? 起诉书呼吁绿大地虚增旧县960亩荒山采用权,属于事实认定错误。
虚增二: 2005年4月,绿色大地购买4件马龙县马鸣土地,共计3500亩,金额3360.00万元,虚增土地价格3190.00万元。
根据司法鉴定,2005-2006年,绿色大地通过昆明鑫景园艺工程有限企业(以下称“鑫景园艺”),向马龙县外资汇170万元作为3500亩土地使用权转让费和相关赔偿费。 其中105万元用于支付马鸣村委会的土地转让费,65万元用于赔偿云南牧草研究所和马龙县农工商贸有限企业在该地块的设施补偿费。
2004年,鑫景园艺成立不久,何学葵就打电话给企业负责人漆良,说要借企业的“开户许可证”、“营业许可证”等资料。 2008年,赵海丽又打电话说要借用企业的“开户许可证”等工商注册资料。 绿色大地使用这些资料在光大银行( 601818,股票吧)开户。
根据绿色大地“上市招聘证书”,鑫景园艺是绿色大地2007年上半年苗木购买第一大户,本期苗木购买额755万元,占同期绿色大地营业收入的5.69%。
根据漆良的证词,2005年6月6日,鑫景园艺没有支付105万元购买马龙县马鸣乡的土地。 绿大地以鑫景园艺企业的名义,向马龙县外资支付转换金共计170万元的土地使用权转让费和抚恤金,负责人漆良不知道这一情况。 2009年,何学葵以150万元为代价收购鑫景园艺,并于去年2月注销了企业。
关于这几个事项,刘胡乐律师认为这些土地也有行政机关颁发的“土地任用票”、“荒山任用证”等权利证明书,至今仍合法有效,正常录用,不是“虚增”。 起诉书的绿大地虚增马鸣乡3500亩荒山采用权,是事实认定错误。
虚增三:截至2007年6月30日,绿色大地在马龙县马鸣基地灌溉系统、灌溉管网等项目中价值虚增797.20万元。
虚增四: 2007年1月至3月,绿色大地对马鸣乡基地土壤改良价值虚增2124.00万元。
2007年,根据绿大地会计报告,对马鸣乡基地实施的土壤改良,共计投入2529.13万元,通过鉴定马鸣乡基地的土壤改良价值增加了2124.00万元。
虚增五:绿色大地是招聘证书,2004年至2007年1-6月累计收入62629.51万元,虚增收入29610.29万元。
在为何学葵辩护的过程中,刘胡乐律师主张绿化基地实际上存在数万亩苗木、数十座大型水库、数万亩隧道、数千万元地下排水灌溉系统,不是“虚增”。 难以停止的系统
上市虚增收入2.5亿元
粉饰结算上市的绿地没有停下脚步,上市后也因伪造合同等增加了资金。 据公诉机关透露,2007-2009年,绿色大地通过伪造合同和会计资料,合计马龙县月望乡猫洞9000亩荒山土地采用权、月望基地土壤改良和灌溉系统工程、文山州广南县12380亩林业用地土地采用权资产
绿色大地还使用虚假的苗木交易销售,制作虚假的会计资料,或通过其管理下的企业返还销售金等手段,虚增收入共计2.5亿元。 绿色大地公开的年度报告包括上述虚假副本。
司法鉴定证明,在绿色大地上市后,有以下虚数。
虚增一: 2008年,绿大地会计报告中披露的马龙县月望乡9000亩土地使用权价值8370.00万元。 经司法机关鉴定,确认马龙县月望乡 9000亩土地使用权价值虚增8370.00万元。
马龙县月望乡猫洞村委员会主任李洪源说,转让给与绿大地企业签订的《马龙县有偿转让集团荒山采用权合同》的9000亩土地,金额为50.40万元的合同是以100亩为载体签订的,是虚构的。 他们村也没有收到过8370.00万元的土地转让费,只收到了430万元的转让费。
虚增二: 2008年,根据绿色大地会计报告,购买了月望基地灌溉系统4270.00万元,鉴定了虚增建月望基地灌溉系统3438.02万元。
根据公诉机关提交的证人证词,从2008年到2008年,李红章和李洪源在绿色大地上进行了道路工程、挖水池等工程,总工程的成本在500万元左右,但没有签订绿色大地和月望基地灌溉系统的工程合同,每年6月 事实上,李红章和李洪源在绿色大地上只做了200万元左右的灌溉工程中的五个池塘和两个水库。
虚增三: 2008年,绿大地会计报告公布的月望基地土壤改良投入4527.30万元,鉴定的虚增价值4527.30万元。
根据公诉机关提供的证人证词,绿大地和谢白签订的“土壤改良工程承包协议”,该协议的工程地点是马龙县月望乡,协议上的字不是谢白牌,支付590万元现金支票也不是谢白牌。
据调查,谢白依靠马龙县通达建筑材料有限企业名的实际施工者,承包了绿色大地的月望乡猫洞基地等工程。 但是,这种土壤改良也被法院认定为虚增的价值。
虚增四: 2009年,绿色大地会计报告中公开的购买广南林地采用权价值11011.05万元,鉴定的虚增林地采用权价值10407.06万元。
2009年7月3日,云南美华地农林投资有限企业(以下称“美华地农林”。 )与绿大地协商,将美华地农林拥有的10份林权转让给绿大地,转让了林地采用权、林地面积12134.5亩。 转让价格为每亩9000元,共计11011.05万元。
根据公诉机关提供的证人证词,2009年4月,毛平完成了美华地农林租赁的9个地手续(林权录用证等)交给陈德生,与美华地农林签订了所有账目。 到了6月,陈德生告诉毛平美华地农林没有经营能力。 这是因为把9块土地交给了米华地农林母公司的绿色大地,毛平收到了陈德生的转换金604万元。 最后法院认定的虚增额为10407.06万元。
根据司法调查,毛平系广南县林业局主任科员于2008年以后带着工资出港,被米华地委托与与林地相关的村集团签订转让合同。 陈德生系绿色大地工程部的主管协助何学葵办理林权手续,被安排汇款给毛平支付。
购买广南的土地面积真实,根据测量为12830亩,其中可用面积为9848亩,大致出资价格在500万-700万元之间,购买这块土地实质上是为了再融资,增发股票。
根据司法鉴定意见书,绿色大地2007年度会计报告发表了营业收入25746.55万元,其中虚增收入为9659.90万元根据2008年度会计报告,营业收入为34194.76万元,其中虚增收入为8564.68万元2 2007-2009年累计虚增收入25080.68万元。
法院最终通过了司法鉴定结果,认定绿色大地于2007年上市后,到2009年累计虚增收入为2.51亿元。
保姆也开办了企业
35家相关企业撒谎了
绿色大地上市前后的业绩可谓虚增苦心。 根据何学葵亲笔写的资料,她在蒋凯西和海报的建议下,蒋凯西和海报让赵海艳、赵海丽注册了多家相关企业。
赵海丽的辩护人在开庭审理时,赵海丽接受企业领导的指令,登记了共计35家相关企业。 这些相关企业是绿色大地收购的企业,如鑫景园艺。 有些企业在绿色大地企业的员工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企业员工的身份证进行注册。
赵海艳的保姆周梅说,赵海艳背着自己的身份证注册了昆明金叶园艺有限企业等。
通过实际支配的云南红星投资有限企业、昆明晓林业工程有限企业等35家企业,绿色大地采用资金循环的方法,制作自己需要的财务数据。 通常的操作方法是以土地价款、灌溉系统的工程价款等各种名义提取资金,利用控制账户的流动资金,最终返回绿色大地。
何学葵说,当初他只知道成立这些企业,与绿色大地进行业务是为了避免与花农进行现金和白色笔记交易。 这些中间企业成立之初确实有一点业务,但之后,为了虚增绿色大地的收入,使用这些相关企业为绿色大地企业开设了账户,采用了虚增的收入。
关于伪装的方法,绿大当地理事长郑亚光在本刊记者中举了例子。 例如,企业购买土地的话,实际价格可能会达到1000万元,但账本上花了1亿美元。 注册一个关联企业进行关联交易,拿出9000万元,去买企业苗木,这9000万元又流入,资产、收入和利润虚增。 “企业出了资金,最后回到企业,绕了中间一圈。 ”。
另一个假的方法是以老顾客的名义签约。 像生态技术这个企业一样,绿色大地销售合同上采用的公章与其年度检查资料的公章不一致。 据生态技术企业负责人介绍,该企业不认识销售合同中的绿色大地企业代表,也没有采用合同中的公章。 昆明汇丰花卉园艺有限企业的情况也是如此。
2004年,绿色大地与5家供应商进行了数千万元的购买和支付交易。 但是,在提供的会计证明书中,用支票支付的只有支票存根,没有银行转账发票,其中一半支票存根上填写的收款人和银行的实际资金去向不一致。
2009年,绿大地和数十家供应商发生了数亿元的采购业务,其中数千万元的资金去向与支票收款方不一致,部分资金流向了绿大地的账外银行账户。 证券监督局紧急刹车
5度变颜虚增数据
2009年下半年,绿色大地资金链逐渐紧张。 何学葵的自助方案是定向增发。
根据绿色大地同年8月增发方案,企业计划增发2500万股,价格在18.64元以上,融资4.66亿元。 这次增发成功,绿色大地编造假账,将花600万元以上购买的广南林地的采用权增加到了1亿元。
事实上,监督管理部门观察到了绿地的财务异常。 2009年8月,当地证券监督局的巡逻和离职财务人员的通报打破了绿色大地的假梦。 但是,当时外界不知道的是,当地证券监督局不仅驳回了绿地的增发申请,还提出了严格的整改意见。
外界对绿色大地财务问题的关心,多来源于年3月证监会检查组的进入调查。
财务专家郑亚光对本刊记者说,其实财务造假并不像外界想象的那么简单。 “例如,要虚增销售业绩,除了销售额以外,相关的物流、库存、银行的周转也有相应的变化。 修改所有相关数据,合理看待虚增的销售额并不容易。 ”。
这些增加的业绩引起了监管层的观察,审计和监管机构也从许多“不合理”的数据变化中发现了财务假线索。 何学葵也在那个时候从自信转向大胆,提出了一次在企业内部按照监督管理部门的整改意见调整账目。
玩了几个月游戏后,2009年度绿色大地企业的业绩改变了5度,事前增加了亿元,最终报告了1.5亿元的巨额损失。
根据2009年第三季度报告,2009年的净利润预计比上年增加20%-50%。
根据去年1月的公告,2009年的净利润比上年下降了30%以内。
年2月27日,绿色大地发表了2009年年度业绩速报,2009年的年净利润为6212万元,同比减少28.41%。
绿色大地的业绩改变了面貌,一是思茅基地因干旱的影响苗木受损,受损的苗木主要是购买半成品苗木,适应性和抗旱性相对较差。 这次受灾苗木共计11.11万株,金额为3509.35万元。 二是为了加快企业自主繁殖品种的培育力,企业比较了2009年下半年以来市场要求的几种变化趋势,实施苗木品种、规格结构的调整,销售了部分市场附加值空之间不大、附加值低的购买苗木
年4月28日,净利润修改为-12796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247.47%。
根据企业公告,净利润被修改的原因之一是企业对全基地苗木库存进行了全面盘点和清查,企业苗木库存因干旱影响大量死亡,总损失 8551.58万元计入营业外支出,影响企业2009年度利润 二是企业2009年第四季度苗木销售受到干旱天气的不利影响,其中部分苗木销售后质量损伤死亡率高,收入减少8378.14万元,影响了企业净利润6956.68万元。 三是在自查过程中,企业采用中联资产判断有限企业,对企业月望基地和广南基地的土地价值进行减值测试,判断月望土地采购权和相关土地改良投入,广南基地林地采购权合计减值5830.05万元。
2天后的年4月30日,绿色大地2009年报正式出炉,净利润再次修正,实际数值为-15123万元,同比减少301.03%。
根据企业公告,这次变脸的原因是中联资产判断有限企业对企业月望基地和广南基地的土地价值进行了减值测试。 判断月望的土地采用权和相关土地改良投入、广南基地林地采用权减值,计入无形资产减值的准备为5830.05万元。 2009年秋天以来,云南省持续了百年不遇的干旱,对企业的苗木生产和苗木存活率造成了很大的危害。 另外,由于企业生产管理差,病虫害蔓延,马鸣基地和思茅基地死亡苗木损失了15508.26万元。
何学葵回看守所
绿色大地事件再次“一审”
年12月2日,昆明市官渡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何学葵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何学葵马上回家,整天在家看书,不能出门。 法庭判决前一年11月15日,根据绿大地公告,何学葵与云南省投资控股集团有限企业(以下称“云投集团”)签订了股票转让意向书。
根据绿大地的公告,云投集团以每股9.16元的价格接受了20%以下的股票。 股票转让完成后,云投集团成为绿色大地的第一批股东。 根据《所有权转让协议书》,何学葵所得转让金一文不值,其中支付税收4685万元。 无息借款5039万元给绿色大地企业,用于支持企业的快速发展。 向企业赠送7011.4万元,弥补企业虚增资产昆明市中院等待冻结其股权产生的费用和债务,共计1.07亿元。
本刊记者了解到,事实上,关于年4月何学葵在看守所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之后半年处于保密不宣言的状态,直到官渡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生效的第二天,绿色大地才对外公开。
作为中国股票市场上不常见的特大欺诈发行股票的罪案,绿色大地事件并没有以官渡区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结束,但受到“量刑轻”的恶毒批评,5名被告人的量刑最重也是判处3年缓刑4年,量刑最重
官渡区人民法院的判决生效后,何学葵从看守所出来。 监狱外缓刑的生活只有两个月。 年农历新年,何学葵又在一审判决中向昆明市人民检察院提交了《刑事起诉书》,回到了看守所。
刑事案件被抗诉后,何学葵面对法院的重审。 但是,以前在看守所签订的《股票转让协定》没有受到刑事案件重审的影响。
年2月14日,何学葵完成了与云投集团的股票过户变更登记,云投集团正式主要管理绿色大地,以3000万股的限制出售流通股,占绿色大地总股的19.86%。
根据公开资料,云投集团成立于1997年,注册资本80亿元,是云南省国资委出资的大型国有独资公司,是云南省人民政府领导的正厅级企业。 其战术被省政府定位为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战术工具,省政府关心,处理关系全省快速发展大局的重大问题。
绿大地事件再次“一审”后,昆明市检察院除了原诈骗发行股票罪外,还追加了“伪造金融票据罪”和“故意吊销会计证书罪”两项罪。
据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2005年至2009年,绿色大地为了避免虚增销售收入和现金交易,实现顾客集中的目的,在企业领导的安排下,赵海丽利用银行空的白入账单,虚假资金支付尼
根据法庭审理,去年3月,证监会在调查绿色大地期间,为了掩盖企业财务造假的事实,在被告人何学葵的指示下,被告人赵海丽交换并销毁了66份应提供给伪造行政机关的会计证书。
根据何学葵的法庭陈述,以前认罪是因为在案件的人员和相关方面施加了压力,有点含蓄和约定,认罪,转让部分股权,转让大股东的地位,保障企业顺利重组,从而得到缓刑判决。
年2月18日,在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绿色大地事件的判决生效前的最后一天,何学葵的另一位辩护人万立律师告诉本刊记者,何学葵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要求取消昆明市中院的刑事判决。
万立律师表示,一审公诉机关的指控存在严重的程序缺陷,何学葵构成欺诈发行股票的罪事实不清楚,证据不足,但何学葵构成违反披露重要新闻罪,伪造金融票据的罪在法律上没有根据
2月19日,绿色大地宣布,企业对企业和何学葵等欺诈发行事件不上诉,但在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了法官。 其确定表明,本案被告何学葵、蒋凯西、海报、赵海丽、赵海艳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上诉,案件一审判决未生效。 本案的最终判决时间和判决结果有歧义。
绿色大地暗示,本案二审在《年度报告书》披露前审理结束,判决未生效的情况下,注册会计师有可能对企业的《年度报告书》发行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
绿色大地将于每年4月24日发表年报。 年报发行“非标”的情况下,根据新退市规则,绿色大地的股票将中止发售。 在审判现场进行诱导审问
看守所签订转让协议
本刊记者曾经去昆明调查过两次绿色大地假事件,在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时,何学葵又发出了引导的话,把绿色大地的重组推向风口浪尖。
从去年3月到4月,绿色大地的股价在20元左右变动。 但是在看守所的何学葵以每股9.16元上市时的发行价,将到手的3000万股绿色大地转让给了云投集团。
本刊记者在采访郑亚光的过程中表示:“何学葵当时也认为每股9.16元的价格太低了。 我提议过一点也不能转让,能不能更高等”。 何学葵得到的答案是“这没什么好说的,做就做,不做就退”。
年1月经过昆明市检察院的抗诉,同年5月7日,绿大地事件在昆明市中院再审开庭。 开庭时,何学葵说公安机关的有罪供述是引导造成的。
何学葵在法庭上说:“我在看守所期间,事务员带着两名企业现任干部多次来我工作,为了保护企业,让我认罪。 我受到企业、事务机关、股东等很多压力,在公安机关作了不真实的供述。 那之后我觉得对不起企业。 既对不起该事件的几名被告,也对不起股东。 我写了三份修改资料交给了事务所。 ”。
何学葵在法庭上,年3月17日被捕后,根据有关部门的安排,郑亚光和企业前社长王光在一个月内多次去看守所见何学葵,何学葵认为自己被他们引导了。
本刊记者采访过两位当事人,他们否定了何学葵诱导的说法。 两个当事人平均,不存在诱导,那是何学葵自己的理解。
具体的谈判过程和细节,两个当事人没有详细阐明,但他们没有否认去看守所和何学葵见面的事实。 其实因为他们在看守所和何学葵谈判,何学葵最终把自己拥有的3000万股绿色大地股转让给了云投集团。
另一个在看守所见过何学葵的人是绿色大地的法律顾问苏建明。 苏建明说他只去过看守所一次,但具体日期我记不清楚了。 大致是年四月上旬。
苏建明律师说,他应绿大地企业的要求,去看守所与何学葵签订了其“股份转让协议”,就是这个协议,何学葵把自己拥有的3000万股绿大地企业的股份转让给了云投集团。 他说他没有参与具体的谈判过程,这个协议可能是在什么情况下达成的,细节他一概不知道,只是代表企业履行了律师的义务。
根据本刊记者的调查,谈判合同的时期是从年3月17日何学葵被捕开始,到年4月中旬左右,也就是何学葵被捕后一个月内,何学葵在看守所签订了其“股权转让协议”。
关于这笔交易的合法性,本刊记者采访了苏建明律师,他说:“云投集团收购的绿色大地企业的股票份额还不到绿色大地发行的股票的30%,属于与何学葵之间的协议收购。 这是因为根据法律规定,收购价格可以由当事人自行约定,而且这种收购交易已经履行了严格的法律规定程序,没有违反上市公司股票交易规定的问题”。
律师炮击司法鉴定
绿色大地的资产到底有多少呢
虚增亿元的企业,造假成了日常的工作和复印件。 云投集团为什么在绿色大地上办理司法手续后,购买了何学葵手中的3000万绿色大地股票? 云投集团真的来当救世主吗?
我们无法逐一验证绿色大地的资产和负债。 但是,通过本刊记者的调查采访,在绿大地企业原高管郑亚光和王光中,在此事件中接触了大量文书卷的苏建明律师、何学葵律师刘胡乐,绿大地现在的资产,经过了各种虚增和五度变脸的巨大损失业绩报告方法,
公开资料显示,绿色大地是领域内第一家上市企业,也是云南省第一家上市民营公司,具有国家园林绿化工程一级资质、园林绿化设计二级资质。 企业拥有近30000亩苗木生产基地的产业链完善,有研发中心、组培厂、种苗繁殖厂、基质肥料厂,领域内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 这些无形资产会给绿色大地企业的未来带来越来越多的利益。
郑亚光在接受采访时说,绿色大地现在的苗木有500个产品,2.9万亩基地,一个产品只要有几十万株规模,就可以在市场上享受垄断地位。
绿大地研究开发中心应用新技术培育冬虫夏草这样的保健品。 在绿色大地上育苗,卖给农家和其他制造商。 一般来说绿色大地是开发新品种后送到基地自己生产的,但这个产品是绿色大地自己不生产的。 企业负责人说:“这是新品种,云南很多企业都在研究。 我们的技术是最完整的,但要彻底成熟还需要时间。”
刘胡乐律师表示,绿色大地的直接员工超过300人,包括在牵引的农家、土壤改良、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中采用的兼职,共计牵引近5000人就业。
苏建明律师表示,绿色大地上市时入账的旧县和马鸣的土地价值(包括灌溉工程)为9242.6292万元,判断价值(市场公允价值)为9350.80万元。 只看土地的实际价值,不存在巨额虚增。 绿色大地的四块土地被鉴定为虚增价值3.37亿元,但从判断价值上看虚增只是7700万元。 何学葵用7011.4万元捐款弥补资产虚增部分后,实际虚增的资产价值不到700万元。
苏建明律师还认为,绿色大地2007年度土地资产和其他不动产的公允价值应该基于当年《判断报告书》的记载价值,不应该用历史价值法鉴定,司法鉴定的结论不客观,不公正。
何学葵等人的上诉给绿色大地带来了很大的压力。 在此案一审判决后,市场期待着随着相关判决结果的确定,绿色大地在财务审计、经营业绩等方面的许多不明确性逐渐消失。
根据绿大地公告,本案二审在《年度报告书》公开前审理结束,判决未生效的情况下,注册会计师有可能对企业的《年度报告书》发行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书。 根据年报预约的安排,绿色大地将于4月24日公开年报。
绿色大地还说,根据《股票上市规则》14.1.1条的规定,企业股票有可能因严重违法行为而暂停上市。 到目前为止,受涉嫌欺诈发行股票事件的影响,中准会计师事务所于去年4月发行了对绿色大地年度财务报告不能发表意见的审计报告,企业股于同年5月实施了“退市风险警告”的特别解决。
标题:“村庄里的造假故事 绿大地造假案始末”
地址:http://www.china-huali.com/gphq/3382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