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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自由贸易区再次迎来外汇改革创新政。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7月12日得到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2019年7月,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关于印刷进一步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汇管理改革试验实施细则( 4.0版)的通知》(以下称“实施细则( 4.0版)”
具体措施集中在四个方面。
第一,继续提高简政放权力度,降低市场“足底价格”。 区内主体将可以在线申请行政许可业务,如进出口单位名单登记、国内个体参与境外上市企业股票激励计划登记等的外国债务注销登记功能委托银行直接处理,取消处理时间限制。
二是不断提高贸易投资便利化的程度,建立健全宏观审慎资本流动管理。 区内尝试便利资本项目外汇收入的支付,选择支持非投资性外资公司真相、合规国内股票投资的“下注差”借用外债的公司调整为在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模式下借用外债,合理
三是继续优化跨境资金集中运营,迅速发展服务总部经济和结算中心,区内公司适用《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汇款〔2019〕7号)开展跨境资金池业务的国家 对区内公司,将“上年度外汇国际收支规模1亿美元”的门槛降低到“上年度外汇国际收支规模5000万美元”,鼓励总部公司继续结出硕果。
(四)实现跨境金融联动,提高离岸服务的放射能水平。 区内银行可以向境外机构发放贸易融资贷款,提供外汇nra账户服务,支持银行向境外机构提供外汇nra账户资金质押外汇贷款服务。
研究发现,《实施细则》是前期政策的更新和整理,复印件涵盖了上海实施的试点和新的试点政策。
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表示将推进外汇管理改革各项政策的实施,支持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新领域的建设,为实现更高水平的开放和更优质快速的发展作出必要的贡献。
标题:【上海自贸区迎外汇改革4.0版:跨境资金池业务门槛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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