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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最高检查:《熟睡条款》正当防卫制度被唤醒,法律不能非法让步
最高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11月27日报道,弘扬社会正气,法律不能非法让步。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厅长官苗生明就正当防卫不举典型例子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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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正当防卫问题引起社会的关注,反映了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的普遍需要。 “民所欲为,法所从”,确定正当防卫的界限标准,回应大众的关心,是现在司法机关的突出紧迫任务。 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宣布正当防卫不逮捕典型案例,最高检查第一检察院厅长苗生明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记者:最高检查发表正当防卫不捕不诉的典型例子的背景是什么? 第一是基于那些方面的考虑吗?
苗明:年于欢事件和年昆山“龙哥”事件唤醒了被称为“睡眠条款”的正当防卫制度。
年12月,最高检查与正当防卫的适用相比发表了第12次指导性的实例,为司法实践提供了良好的指导。 近年来,检察机关依法处理了社会关心的正当防卫事件,如赵宇见义勇为事件、河北粉丝源反杀事件、邢台董民刚事件、浙江盛春平事件、云南唐雪事件等,及时应对社会关心,积极弘扬社会正气。 各地检察机关严格执行司法责任,积极适应“捕诉一体”的新要求,依法处理涉及正当防卫的案件,被认定为正当防卫,依法对不承担刑事责任的案件立即做出不认可或者起诉的决定,以正当防卫和义勇为 据统计,从去年1月到今年4月,全国检察机关处理的正当防卫事件中,被认定为正当防卫不认可逮捕352件,不起诉392件。 其中,每年不认可逮捕48件48人,不起诉54件55人。 年没有逮捕91件91人,比上年增加了89.6%。 不起诉101件101人,件数和人数同比增长87%,为83.6%; 2019年不允许187件187人,比上年增加了105.4%。 没有起诉210件212人,件数和人数比上年增加了107.9%、110%,两年间翻了一番。 在涉正当防卫不捕不诉事件比前一年大幅增加的背景下,充分表现出司法机关的勇敢负责、积极的努力。
年9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共同发表了《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称为《指导意见》)。 该《指导意见》多次提出问题,从整体要求、具体适用和实务要求三个方面,为依法正确适用正当防卫制度提出了比较全面的系统规定,为正当防卫的“实践纠正”提供了指南,提供了拥护。
更好、更正确地理解和适用《指导意见》,最高检查宣布正当防卫不逮捕典型例子,为进一步确定正当防卫制度的法律适用,统一执法标准,促进严格的执法公正司法提供比较有效的指导。 发表这些典型的例子,第一有几个方面的考虑:一是进一步说明《指导意见》的关系复印件,推进《指导意见》的全面贯彻实施。 二是破案法,强调案件优势不逮捕;三是对部分法律适用问题进行更深入、具体的说明,提供确定性的事务指导。 四是发挥典型例子的警告意义,开展生动的法治推进。
记者:总体来看,这次发布的典型例子显示了什么好处?
苗明:
一是事件类型全面。 这次典型的例子包括不认可的例子和不起诉的例子。 其中,不批准逮捕案件的2件,公安机关以故意伤害罪嫌疑搜查要求批准逮捕,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是正当防卫,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防卫者可以释放或者撤销案件。 不起诉的案件4起,公安机关分别以故意伤害罪、过失致死罪等移送审查起诉,检察机关经过审查构成正当防卫,不应该追究刑事责任,依法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二是指导意义的典型。 这六个例子都是正当防卫,但每个例子突出的要点都是重点。 例如,江西省宜春市的高某波正当防卫不起诉事件,在通常的防卫中被认定为“过分明显”。 甘肃省泾川县王某民正当防卫不认可事件,主要涉及对严重威胁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正在进行”“加害”等的正确理解和把握。 这件事的指导意义还在于进一步确定防卫的原因条件,包括危害本人的非法侵害和国家、公共利益,比较他人的非法侵害。 正确的边界是正当防卫和打斗,是司法实践中面临的要点和难点,湖北省京山市余某正当防卫不起诉事件将其正确划分了边界。 安徽省枫阳县周某正当防卫不起诉事件,第一涉及对强奸行为特殊防卫的认定。 该事件进一步阐明了强奸案件中防卫行为的认定标准。 河北省辛集市庚某华正当防卫不认可事件,与实施防卫认证以保护住宅安宁、人身自由相关,也是对违法暴力拆迁行为的否定评价。 湖南省宁乡市文某丰正当防卫不起诉事件,对共同侵害者实施防卫认定,即对正在进行的共同不法侵害行为,防卫者反击,暴力程度低的不法侵害者死亡的情况下,不影响防卫强度的整体评价。
三是事件的原因太多了。 从上述列举的例子来看,这次发表的典型例子不仅与故意伤害、强奸、住宅非法入侵等有关,还与道路行驶纠纷、暴力清除、邮购等多发和社会关注的状况有关,以及时有效地应对社会关注为目标
记者:这次发表的六个典型例子是怎么筛选和考虑的?
苗明:
为了更指导和模范典型的例子,我们从全国检察机关征集了近年来处理的90多个例子,逐个研究,初步筛选了33个,从中筛选了12个,进行了调查,征求了相关部门的意见后,最终明确了6个典型的例子 经过三次筛选,我们对样品涉及的法律问题,对照《指导意见》概括了“法律要旨”,结合事件处理的实际效果,凝结了“典型意义”。
应该观察的是,这些例子是从社会上常见的、频发的事件类型中选择的,与非法传销、暴力拆迁、女性强奸等违法犯罪行为、婚姻家庭、道路行驶等民间矛盾纠纷引起的刑事事件相关,强调检察的职务状况和效果,
记者:“如何防止正义向非正义低头”,检察机关用上述措施和效果给出了答案。 那么在检察实践中,如何正确适用正当防卫制度,谋求最终结果实现法、理、情的统一呢?
苗明:
光靠法律自己是不够的。 这些例子对司法人员来说是最重要的指南
一是更新司法理念。 实践中,有些司法人员受旧事务理念的影响,呆在案件事务中,只关注行为者伤害非法侵害者的具体行为,对这种行为过于关注是正当防卫还是防卫,防卫者面临非法侵害时的紧迫状态 事后在正常情况下以冷静理智、客观、正确的标准评价行为者,将正当防卫的行为理解为“用暴力抑制暴力”,应该从根本上反映出来。 另外,总体来说,即使是同一事件,部门间的认识也有差异,与此相对,司法机关的员工需要同时更新正当防卫理念,减少理念差异对事件公正解决的影响。 当然,社会公众也必须更新理念,老“伤者必须受到惩罚,对伤者有道理”的认识并不总是成立的,必须根据情况区别对待。
二是提高司法能力。 正确掌握正当防卫和防卫得到当局的认定标准,理解防卫的原因条件、时间条件、意图条件等,全面、及时地进行防卫情节证据的收集、固定,调查前因结果,为依法公正解决事件奠定事实基础。
三是加强司法担当。正当防卫可以比较有效地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而且以对非法侵害者造成损害为代价。 这种损害的结果往往不是死亡就是伤口,在事件过程中需要特别负责。 有正当防卫或防卫情节的,要依法努力不转移矛盾,解决非法侵害人或亲属的访问压力,出现不想负责的情况,解决相关人员的矛盾。 总之,在司法适用中,必须综合整个事件进行整体价值评价,努力实现法、理、情的有机统一。
记者:在这次发表的典型例子中,正当防卫的原因是强奸、邮购、住宅非法入侵等,这些事件是否受到社会公众的警告?
苗明:
关于对暴力邮购的防卫。 邮购犯罪近年来也处于多发状态,从2019年的数据来看,全国检察机关的起诉组织、领导邮购活动罪9683人,位于处理的刑事犯罪数量的第30位,略低于故意杀人罪。 非法传销是对公民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严重侵犯,容易滋生黑恶势力的违法犯罪,防卫人往往力量明显不平衡,对非法侵害不采取防卫行为就可能受到严重侵害。 对伴随严重暴力的传销犯罪,一方面要依法严厉打击,震撼犯罪,抑制传销犯罪的蔓延。 另一方面,有必要用范式和普遍的方法普及。
支持传销组织的非法入侵,特别是暴力侵害的市民的自我防卫,
增强人民群众勇敢反抗的信心和决心,建设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
第二,关于打击强奸犯罪的防卫。 2019年,检察机关处于强奸犯罪人数被处理的刑事犯罪数量的第十位,常年多发,严重侵犯了女性的性权利和身心健康,从而失去了生命。 因此,需要继续加大法律普及力度,更好地发挥刑法预防犯罪的作用,提高人民群众依法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
充分保障和尊重女性人身安全,鼓励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三是关于入侵公民住房实施犯罪的防卫。 范源反杀事件、赵宇见义勇为事件、邢台董民刚事件等与非法闯入公民住宅事件有关。 住房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随着公民对住房权的保护意识的提高,对非法入侵行为的容忍度也在下降。 在正当防卫的认定中
在非法入侵公民的住宅实施暴力、入侵财产犯罪更严重地破坏了防卫人的安全感,加剧了现实危险的紧迫性,进一步赋予了防卫人防卫行为的正当性。
并且,通过发表正当防卫的典型例子,明确法律对住宅安全的保护,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不可侵犯公民的住房权,有助于形成受法律严格保护的社会共识,进一步提高社会管理能力。
记者:这次典型的例子的发表可以说进一步巩固了市民维持正当权益的自信。 关于正当防卫权利的行使,有那些注意和建议吗?
苗明:
这次典型的例子的发表,响应社会的关心,将正当防卫事件的解决定为全民公法的法治公开课,达到“处理事件,教育为一面”的效果,保护正当防卫者和见义勇为人的合法权益,发扬“法律不能非法让步”的法治精神 当然,作为公民也必须多次重复权利和义务的统一,不能滥用法律赋予的正当防卫权利,由此带来不应该的损害,因此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特别是对民事矛盾造成的轻微侵害行为,应该妥善解决,合理避免,这是应该优先考虑的解决办法。 遇到非法侵害,具备条件的,要优先处理警报等方法,防止侵害,尽量合理和平地处理纠纷。 对日常琐碎纷争,尽量转换思考,互相理解,互相让步,依法主张维权,不升级矛盾冲突,共同培养温和礼貌、和谐的社会风尚。 对以防卫为名义实行非法侵犯的违法犯罪行为,必须依法处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明显轻微的不法侵害,行为人可以识别的,应当直接以足够的方法反击重伤或者死亡,防卫明显过剩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原标题的“由强奸、邮购等引起的正当防卫例中有那些警告吗? 最高检查相关负责人的回答)
标题:财讯:最高检:“沉睡条款”正当防卫制度被唤醒,法不能向不法让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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