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806字,读完约2分钟
拓宽国内人民币资金的双向流动渠道,便利人民币合格国内机构投资者( rqdii )的境外证券投资活动,央行日前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合格国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的一些事项的通知》,自印刷之日起实施
指出人民币合格投资者是指经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用人民币开展海外证券投资的国内金融机构。 人民币合格投资者开展海外投资业务必须事先向相关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人民币合格投资者的准入资格、产品的设立和发行、投资活动等必须遵守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的相关规定。
通知说,人民币合格投资者可以拥有人民币资金,或者募集国内机构和个人人民币资金,拥有投资于境外金融市场的人民币评价产品(银行自有资金境外运用除外)。
要求,人民币合格投资者开展境外投资的,应当根据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合格投资者对境外投资资格的许可文件,在具有相应管理业务资格的国内管理银行所开立国内人民币管理账户。 国内管理银行可以为人民币合格投资者的每个产品开设国内人民币管理账户。 国内管理银行应当在境外管理者那里为与人民币合格投资者相同的产品开设境外人民币管理账户。
人民币合格投资者必须通过国内管理账户向国外的人民币管理账户转移人民币资金。 人民币合格投资者的境外投资本金和利润必须通过境外人民币管理账户以人民币形式汇到国内人民币管理账户。 人民币合格投资者海外投资资金的汇款规模不得超过实际筹资规模向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提交的产品的最大发行规模。
也规定了国内管理银行应通过人民币跨境支付新闻管理系统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供的具体消息。
中国人民银行指出,人民币合格投资者将牵头开展海外投资相关数据和新闻共享机制,定期向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通报相关消息。 人民币合格投资者、国内管理银行开展相关业务时,必须按照防止洗钱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切实履行洗钱和反恐融资义务,防止洗钱、恐怖主义融资等违法犯罪活动。
以下是通知全文:
标题:"央行:RQDII可以人民币投资境外人民币计价产品"
地址:http://www.china-huali.com/cjxw/1152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