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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证网讯(记者齐金钊)为贯彻《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建立地方协调机构的意见》(金融委员会辩发〔〕1号)的要求,3月20日正式成立了金融委员会办公室地方协调机构(深圳市) (简称“深圳协调机构”)
深圳协调机构设在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分店,日常业务由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分店承担。 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分行长、外汇局深圳市分局局长邢旭静担任深圳协调机构召集人。 深圳市保监局局长李文红、深圳证监局局长李至斌、深圳市地方金融监局局长何杰、外汇局深圳市分局副局长李升、深圳市快速发展改革委员会副主任曾坚朋、深圳市财政局副局长赵忠良是深圳协调机构的成员。 根据事业需要,邀请深圳市政府相关部门、地方司法部门、相关区(新区)政府和金融机构负责人参加协调机构会议。
深圳协调机构位于指导、协调,不改变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划分,不改变中央和地方事务权安排。 主要承担以下责任:加强执行中央决策部署的金融监督管理调整解决金融风险促进金融创新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的经济效率推进金融新闻共享的区域金融顾客权益保护事业和协调进行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下一步,深圳协调机构将逐步完善各职工制度和规章,加强统一协调,发挥职工合作,要点是执行金融支持疫病预防管理和再生产各职工要求,坚决战胜解决重大金融风险的攻防战,促进金融创新,金融 据悉,发挥深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前海水龙头自由贸易领域建设的积极作用,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的经济效率,为优质经济发展。
标题:【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深圳市)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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