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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界期待已久的融资租赁监管方法来了。

1月8日,银保监会发布了《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称《征求意见稿》)。 最受业界关注的是集中度管理方面的要求:融资租赁企业对单一承租人及单一集团所有融资租赁业务的馀额,分别不得超过净资产的30%和50%。

【融资租赁监管办法来了!压杠杆和集中度管理都不少】

中国金融租赁(西湖)论坛执行理事长程东跃对第一财经记者说,许多中央企业设立金融租赁企业的目的是进行集团内的业务,顾客大多是集团内的相关人员,“征求意见稿”对这些企业很大

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6月底,融资租赁企业(金融租赁企业除外) 10900家,其中内资试点融资租赁企业385家,外商投资融资租赁企业10515家,注册资金共计30699亿

向顾客融资集中度线

近年来,随着融资租赁领域的高速发展,脱离本职工作,无序快速发展,“空壳”、“失联”等领域问题突出,建立健全慎重的统一制度规范,加强监督管理、合规的迅速发展和规范管理

《征求意见稿》的要点是按杠杆:在租赁资产的比重方面,融资租赁企业的融资租赁和其他租赁资产的比重必须在总资产的60%以上。 融资租赁企业的风险资产总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8倍,风险资产总额以公司总资产减去现金、银行存款和国债后的剩余资产明确。 在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中,融资租赁企业开展的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不得超过净资产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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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文件有助于防范租赁企业的经营风险。 但是,制定逻辑基本上适用于金融租赁企业的监督管理指标,融资租赁在产业分类上属于工商公司。 ”。 程东跃说。

值得注意的是,在集中度管理方面,《征求意见稿》说,融资租赁企业必须加强要点承租人的管理,控制以单一承租人及承租人为相关人员的业务比例,比较有效地防止和分散经营风险。

因此,融资租赁企业必须遵守以下监管指标:在单一客户融资集中度中,融资租赁企业对单一承租人的所有融资租赁业务馀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30%。 在单一集团的客户融资集中度中,融资租赁企业对单一集团的所有融资租赁业务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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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在单一顾客的关联度中,融资租赁企业对一个相关人员的所有融资租赁业务的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30%的所有关联度中, 融资租赁企业所有利益相关者的所有融资租赁业务馀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50%的单一股东关联度中,对单一股东及其所有利益相关者的融资馀额超过该股东在融资租赁企业的出资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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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监督管理方面,银保监会进行了职责划定:银保监会在负责融资租赁企业业务经营和监督管理规则制定的地方职责中,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了促进本地区融资租赁领域快速发展的政策措施,融资三 省级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对该地区融资租赁企业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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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以往行业内呼吁一样,《意见征稿》提出了分类监督管理: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根据融资租赁企业的经营规模、风险状况、内部控制管理等情况,对融资租赁企业实施分类监督管理。

另外,银保监会说,对融资租赁企业建立非现场监督管理和现场检查。 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要建立非现场监督管理制度,利用新闻系统按时拆除监视融资租赁企业,关注相关指标高、潜在经营风险大的企业。 省级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必须在每年6月30日前向银保监会提交上年度该地区融资租赁企业的快速发展状况及监督管理情况。 另外,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必须建立现场检查制度。 例如,必须进入融资租赁企业及相关场所进行现场检查,询问相关人员,要求证明相关检查的几个事项。 相关文件、资料查阅、复印、转移、销毁、隐匿、可能被篡改的文件、资料先登记保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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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壳牌”,违法公司进入出清期

根据全国融资租赁公司管理新闻系统,整个领域的开业率不高,在10900家融资租赁企业中,只有2985家处于营业状态,约72%的融资租赁企业处于空壳、停业状态。

银保监会为了处理现在领域存在的“空壳”“失联”公司很多等问题,指导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从事融资租赁企业的整理规范,设置2年以下的过渡期,过渡期基本停止融资租赁企业的登记,在

具体来说,一是对“空壳”、违法经营类、希望接受监督管理的公司,根据监督管理的要求,规定期限纠正,满足标准后,要求和正常类公司一样包括监督管理。

二是建议“失联”类公司申请变更公司名称和业务范围,自主注销,调整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三是《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印发后,对正常经营类中监督管理指标未满足的融资租赁企业,限期达成。 监督管理名单上的融资租赁企业逐步引导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分类监督管理。

第一财经记者观察到,2019年下半年,地方监督管理已经在行动。

去年12月,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异常融资租赁企业(第二届)经营的相关情况公告》,旨在迅速加强《融资租赁公司的监督管理办法》、《市融资租赁企业、商业保理企业、典型银行等三种机构规范的健康发展 对上海市融资租赁企业进行了整理调查,发现部分公司无法联系和其他经营异常。 这次公布的上海市第二批经营异常融资租赁企业有290家,包括至今调查的上海市经营异常融资租赁企业在内,共计554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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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6日,天津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根据银保监会的有关文件精神和《市金融局关于印发“金融租赁企业“黑名单”制度的通知》的要求,经过市、区金融事业部门的筛选筛选,金融局符合该市13家公司。 对于“黑名单”上的融资租赁企业,金融局根据有关规定采取进一步的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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