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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高利贷不犯法,但有些利益不受法律保护。
高利贷在民间很普遍,现在中国法律对高利贷的态度比很多人想象的要宽容得多。 人欠别人1000元,一周后还1100元,月利贷超过40%,按年利率计算,达到数百%,当然是高利贷。 但是,这种贷款关系是合法的,借款人按约定的金额偿还,贷款人按照合同约定收取利息是正常的合法。
几年前,经营高利贷还存在法律风险。 如果没有纠纷就好了,但是如果有纠纷,刑法中有口袋罪“非法经营罪”,被贷款人扣除的可能性很高。 当时多个法院认为,领取银行利率4倍以上的利息构成高利贷,经营高利贷是“违法经营”的定性。
年,最高院批准四川泸州“何伟光、张勇泉事件”时,确认高利贷是否属于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严重扰乱其他市场秩序的违法经营行为”,相关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尚未规定,经营高利贷,
此时高利贷的刑法风险完全消除。 高利贷的刑法惩罚完全解除并不意味着它的所有优点都受法律保护。 这里的情况比较多也比较复杂。
年,最高法院提出了审理贷款案件的规定,画了两条线。 一个是年利率24%,一个是年利率36%。 利率在24%以下的利息约定,由法院支持,负债的必要支付利息利率超过36%的,法院不支持。 如果借款人已经支付了,如果试图收回超过36%的利息部分,法院会怎么计算超过判决返还超额利息的24%但不到36%? 超额部分的利息在还没有支付的情况下,法院判断为不需要支付,在支付的情况下,法院判断为支付有效,不需要返还。
以上是对高利贷的纯粹讨论。 在现实生活中,法律和政府对高利贷采取高压态度。 高利贷容易发生非法拘留和故意伤害(这些情况在高利贷的世界里非常普遍),这种犯罪一定是打击。 从事高利贷活动,往往必须养手,进行殴打、敲诈、威胁、恐吓等行为,这通常被定义为从事黑社会犯罪活动。
标题:【财经小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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