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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银保监会于2019年发布了保险业第一张票。
1月4日,根据银保监会媒体发表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为永安财产保险)有时制作或提供虚假的报告、报告、文件、资料。 拒绝或妨碍依法监督检查等问题,共计被罚款50万元。 永安财险会长陶光强、永安财险副总裁、财务负责人顾勇、永安财险战术计划部执行总经理上官宗科对上述问题直接负责,分别受到罚款警告处分。
年1月-9月,开展永安财险总企业、省企业及所有汽车保险业务的地市级分公司汽车损失保险、汽车损失保险附加保险、商业三责任保险和商业三责任保险附加保险相关的“原保险费收入”、“赔偿支出”等14项财务类指标
与永安财险制作或提供虚假报告、报告、文件、资料的行为相比,银保监会对永安财险罚款20万元。 永安财险副总裁、财务负责人顾勇是统计负责人,永安财险战术计划部执行总经理上官宗科是统计事业部门负责人,两人都对上述问题负有直接责任。 银保监会决定对顾勇处以警告和罚款2万元,对上官宗科处以警告和罚款2万元。
在拒绝或妨碍依法监督检查方面,票还明确了永安财险迄今为止频繁发布的高管内斗问题的相关细节。 根据票,如果被告知检查组入场的话,永安财产保险预定于年12月6日上午9点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解除蒋明同志企业总裁(社长)职务的议案》。
具体来说,年12月4日下午,检查组在不知道董事会临时会议的情况下,按照检查流程将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会(以下称为确认会)的时间定为12月6日上午9点,要求永安财险总裁蒋明和统计负责人顾勇参加会议。 之后,检查组得知永安财险同时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计划解除社长蒋明的职务。
12月4日晚上,检查组暂时改变检查计划,谈谈董事会秘书。 检查组会议时间的冲突和蒋明总裁解除职务的议题影响检查业务的开展,建议适当调整会议时间。 董事会秘书表示没有决策的权限,并将相关提案传达给会长。 12月5日下午,检查组就理事长陶光强度进行了协商,要求董事会临时会议适当延期。 陶光强无正当理由拒绝检查组的合理建议。 12月6日上午召开了确认会和董事会临时会议,永安财保会长和总裁缺席了确认会,影响了检查业务的正常进行。
银保监会认为,永安财险会长陶光强度作为永安财险第一负责人及董事会临时会议召集人,对上述问题负有直接责任。 但是,永安财险、陶光强度提出了辩解意见:一是预定召开的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几个事项按规定向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如果董事会会议不合适,监督管理部门应该通知永安财险。 二是不对抗妨碍监督管理的故意,且剩下十几个小时的情况下,没有监督管理部门的书面通知,当事人无权变更董事会的临时会议时间。 三检查组和当事人的协议没有形成经双方签名确认的书面复印记录。 四、社长蒋明是否参加确认会由本人决定。
对此,银保监会经过讨论,检查组于年12月4日夜向永安财险提议更改董事会临时会议时间。 当事人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直接拒绝检查组的合理建议。 另外,检查组和当事人的协议形成了双方签名确认的书面复印件记录,同时蒋明向检查组提交了书面证明,表示社长的职务将在董事会临时会议上解除,不再参加确认会。 关于永安财险拒绝或妨碍依法监督检查的行为,银保监会没有采纳永安财险和陶光强度的申辩意见,对永安财险处以30万元罚款,对陶光强度处以警告和罚款5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年12月21日,永安财险第二大股东复星集团就永安财险解任总裁蒋明相关事宜发表了证明。 复星集团表示,永安保险理事会审议并通过了蒋明社长的议案,第一是由于蒋明同志的年龄原因。 复星集团在证明中高度肯定蒋明在永安保险的事业,聘请蒋明同志为集团副总裁,作为永安理事继续对复星的金融保险板块和永安的迅速发展起着专业作用。 当时,也有消息称,在审议永安财产保险解除蒋明总裁职务的同一天,在董事会临时会议上提出了“关于解除陶光强度同志永安财产保险株式会社会长职务的议案”。 但是,陶光强依然是该企业的董事长。
永安财险最大的单一股东是陕西省国资委陕西延长石油(集团)企业(持股20% )。 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企业及其全资子企业陕西兴化集有限责任企业及控股企业陕西化建设工程有限责任企业等合计持有30.98%。 根据永安财政保险偿还能力报告,陕西省国资委是永安保险实际管理人永安保险第二大股东是复星集团,复星集团旗下的上海复星产业投资有限企业、上海复星工业技术快速发展有限企业、上海杉控投资、上海翼航船舶设备物资有限企业等 永安财险年第三季度偿还能力报告显示该企业最近的两期风险综合评价都是c类。
标题:【永安财险被罚50万元 高层内斗往事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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