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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申中国在南海的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加强与各国在南海的合作,维持南海的和平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宣言如下。
中国南海诸岛包括东沙群岛、西沙群岛、中沙群岛和南沙群岛。 中国人民在南海的活动已经有2000多年的历史了。 中国最早发现、命名和开发利用南海诸岛及相关海域,最早、持久、和平、比较有效地对南海诸岛及相关海域行使主权和管辖,确立了南海领土主权和相关权益。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中国收复了日本在侵略战争中非法占领的中国南海诸岛,重新行使主权。 中国政府为了加强南海诸岛的管理,于1947年审查修订南海诸岛的地理名称,制作了《南海诸岛地理志略》和描绘南海断续线的《南海诸岛位置图》,于1948年2月正式发表,向世界公布。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1949年10月1日成立以来,坚定维护了中国在南海的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 195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领海的声明》、199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邻区法》、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及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决定》
三、基于中国人民和中国政府漫长的历史实践和历代中国政府的一贯角度,根据中国国内法及包括《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内的国际法,中国在南海的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如下。
(一)中国对南海诸岛(包括东沙群岛、西沙群岛、中沙群岛、南沙群岛)拥有主权。
(二)中国南海诸岛具有内水、领海和毗邻区
(三)中国南海诸岛具有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
(四)中国在南海享有历史权利。
中国的上述角度符合国际法和国际实践。
四、中国一直坚决反对一点国家对中国南沙群岛部分岛礁的非法占领以及在中国相关管辖海域的侵权行为。 中国希望在继续尊重直接关系当事国和历史事实的基础上,根据国际法,通过谈判和平处理关于南海的争论。 中国愿与有关直接当事国尽全力作出实际的临时安排。 包括在相关海域共同开发,实现互利共赢,共同维护南海的和平稳定。
五、中国尊重和支持各国根据国际法在南海享有的航行和飞行自由,愿与其他沿海国和国际社会合作,维护南海国际航运通道的安全和畅通。
标题:【中国政府:中国南海诸岛拥有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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