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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池(化名)卖掉位于昌平区的自己的房子后,去年6月通过中介企业签订了北京市库存房屋买卖合同(经纪成交版),杨池以卖方的名义购买了位于通州区的3个居室,当天杨池承诺支付存款2万元。 同日,三方签订中介服务合同。
两个月后,杨池的购买资格审查通过了,但网络签名手续没有继续,在多次信息表达后,卖方告诉杨池,房子出于某种理由暂时不想销售。
那天以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通州区人民政府发布了通州限购令,限购令成为杨池继续购买的障碍。
房价上涨得像坐火箭一样,卖房子也买不起房子的杨池就像针毡。 先行销售室、购买资格审查、不能上网、限购升级、房价上涨……在杨池家,房子是不能不提的痛处。
我打算为了孩子去通州
杨池一有空,就打开某中介企业的app,关注房价的变化。
高涨的房价使他感到揪心。 "我从有房子的奴隶,彻底北漂了. "
杨池在昌平附近有一个小三居,2009年买的几十万元贷款,没让他感到太大压力。 "生活也还很滋润,没有那么大的压力. "
大约一年前,杨池改变了交换住房的想法。 从这个想法到实施,杨池没想到自己会从有房族恢复到2009年前的租赁状态。 “不是房子不够,而是2岁以上的孩子要上幼儿园,所以有必要换房子。 ”。
杨池在昌平家,小区没有幼儿园,最近的幼儿园也离得很远。 “第一个问题是我们夫妇一起上班,接送孩子是个大问题。”
换房间的想法在杨池心里越来越强烈。 杨池在手机app上找房子。 “我想搬去通州。 靠近东六环的小小区,家里的新户型也很好。 此外,还有辅助幼儿园。 更理想的是,有九年一贯建立的学校。 ”。 除了硬件方面,喜欢的房子离岳父家也非常近。 “住在附近,可以互相照顾,可以接送孩子上下学校,老人也可以帮助,这也是我们交换通州的最重要原因。 ”。
去年5月,杨池卖掉昌平的房子,全身心地投入护理。 一到周末,他和妻子就来通州看家,“新房看二手房,最后觉得新房备受期待,二手房等待的时间很短”。
不到一个月,杨池签了120平方米以上的三个居室。
签订合同那天,杨池支付了2万元存款,支付了部分中介服务费。
我说了拿到购买资格的卖方不卖
几天后,房屋卖方通过中介告诉杨池,希望2万元存款低,能加到30万元。 “我当时也觉得有点少,但是手里拿不到那么多钱,协商后给了8万元的存款。 一共给了十万元。 我还签了补充协议。 ”。
杨池说,换房间的计划只是按部就班地办理手续。 他有时对着在app买的房子的照片,和恋人商量需要换那些地方,或者追加那些家具。 "我没想到这是噩梦的开始. "
卖掉房子后,杨池需要等待腾出买房子的资格。
年7月,杨池完成了昌平区房地产的买卖程序。
8月5日,杨池通过了购买资格的申请。 “由于没有北京户口,纳税社保需要5年以上的说明,取得资格后可以在北京的任何区县购买住宅。 ”。
杨池拿到资质后,出现了意想不到的情况。 “卖方说不想卖,晚点来合作网签”
那时,通州区将成为北京行政副中心的传闻越来越激烈。 杨池也持续关注通州地区的房价变化,房价开始上涨,二手房来源舍不得出售,新盘也封盘。 “从我签约买房子到7月末8月初,这所房子增加了6,70万元。 ”。
8月13日,杨池无奈地通过中介合同提出了卖方。 在这次谈话中,提出卖方通知杨池,确定不想销售。 “我说了不想卖,我想请你中介。 卖方的房子有抵押,手中的钱不够,所以必须通过中介企业先行垫付,产生数万元的垫付费用。 最后,我说我希望中介拿出所有的垫付费用。 ”。
但是,结果还是没有谈妥。
没有拖着买房子的资质了
“卖方不想卖房子,但想违约”杨池已经签订了合同,所以我想会继续履行合同。 另一方面,房价的高涨使他不太能忍受新房价。
和卖方见面后,通州发布了升级版的购买限制令。 已经有一套住宅,规定在通州区定居3年以上,以及过去3年在通州区不能提供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说明的市户籍居民家庭的情况下,中止通州区商品住宅的销售。
杨池审批稿通过购买资格后仅1个月的比较有效期,到期后需要再次申请。 他开始担心资质过期不能购买。
“没有通州区的社会保险、纳税记录,我有点担心这个事件。 经纪人一直跟我说,家里的上网本草案已经进行了,除非这本上网本被拆除,否则我有资格买通州的房子。 这样属于移动中的合同列表,这样的列表不受购买限制的影响。 ”。 杨池说,在他心里,他认为自己有资格购买通州的房子。
几次信息表达后,卖方也不想履行合同。 十多天后,杨池向法院提起诉讼。
杨池说,卖方出现的理由违反合同,自己有充分的证据。 “我一直主张我可以继续买这所房子。 也就是说,我想维持原来的诉讼请求,继续履行合同。”
年12月中旬,法院打来电话,要求杨池接受判决书。 “当时我很高兴。 我想你一定胜诉了。 没有疑问。 ”。
看了判决书,就像晴天霹雳一样“败诉了。 我没有资格在通州买房子。 ”。
卖方对北京晚报记者说,杨池在7月中旬失去了10天以上的联系,双方无法正常履行合同,杨池有过失,有违约行为。
“辩称从卖方出来十多天不能联系我,我没有失去联系。 尽管如此,你可以用微信、中介的各种手段找到我。 ”。 杨池说,他卖房子是背水一战,“何况房价上涨了,为什么要违约呢? ”。
判决书案件审理中,杨池购买资格通过审查后,杨池和经纪企业多次联系卖方办理网络签名手续,卖方表示不同意卖房,因此没有与杨池办理网络签名手续。
根据判决书,现在杨池不具备通州区购房的相应条件,双方没有办理网络签名手续。 杨池多次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后的违约金诉讼要求,依据不足。
提起别的诉讼请求八十万
通州的房子买不起,杨池开始继续看房,上涨的房价使他无法接受。 “越看越小,越看越远,燕郊、香河家都看得见”
年12月,杨池打算购买的某小区近似户型的房价上涨了90万元以上。 “到现在,同样的户型,比我买的时候差150万元左右。 自己卖的昌平小三居也达到了100多万”。
卖掉自己的房子不久,杨池一家就寄宿了,到2009年恢复了租房的生活状态。 “现在家里这个话题,不敢在家说。 说起来是懊悔和苦闷”
在年3月15日因别的事件被起诉的审判中,杨池在起诉书中要求返还住宅涨价损失的80万元。 “有必要由专业的第三者判断机构鉴定房屋的价值,等待判断的鉴定结果”。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吕明生认为,买卖过程中是否有确定的证据表明卖方不想出售房屋,不能误签购买。 另一方面,合同中是否规定了签字的约定时间。
“如果有证据和合同中的约定时间,显然卖方违反合同约定,卖方违反合同。 ”。 吕明生表示,购买者因此失去了购买房子的资格,房子出现了大幅溢价,购买者的损失应该由卖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关于违约责任的具体复印件,需要结合现实情况和违约条款的约定进行裁定。
卖方对北京晚报记者说,自己没有违约行为,在买卖环节自己没有责任。
“也许我生命中应该有这个强盗,但没有契约精神和行为规范,确实感觉很可怕”杨池现在很无力,即使判决违约赔偿,也无法弥补自己购房资格的丧失。 "房子已经得了心病,成了自己肩上的负担,不能离开. "
标题:【赶上升级版限购令 昌平居民换房失败成“北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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