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827字,读完约2分钟

新华网合肥3月29日电(记者刘美子)记者28日从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一时兴起的安徽医科大学“图书馆杀人事件”于本月24日二审被判决,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胡恒江被告死刑,终身剥夺了政治权利

今年2月20日,一审法院认为故意杀人的安医大学生对胡恒江死缓判决的量刑“明显不当”,合肥市检察院要求抗诉,安徽省检察院支持抗诉,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二审案件。

审理结果表明,2012年下半年,胡恒江被告因追求同学李某,与受害者谈某矛盾,怀恨在心,产生了杀人谈某的想法。 2012年11月30日,胡恒江在网上买了斧头,想杀了谈某。 同年12月19日晚,胡恒江与谈某再次发生言语冲突,决心杀死谈某。 第二天上午7点左右,胡恒江拿着斧头和水果刀来到安医大图书馆的自习室等待。 上午8点左右,来到某自习室看书,胡恒江拿着斧头从后面向某头、脖子连续砍了10次。 因为怕死,下一头,谈论脖子连续几次斧头倒下了。 之后,胡恒江又把某个事件从桌子下面拖了出来,再次拿着斧头砍了好几次,当场死亡。 之后,胡恒江打了110号通报电话,但无法接通。 受接到通报赶到的学校保安控制,警察赶到并被带走了。

【“安医大图书馆杀人案”被告二审被判死刑】

关于胡恒江声称一时冲动犯下罪行的辩解意见,胡先生确定在与第二次受害者矛盾后杀了他,并决定为此特意购买犯罪工具。 事件当天,拿着犯罪工具去自习室等某某,查明了有计划的准备的犯罪。 胡恒江说,有句话威胁他,没有其他证据。 李先生的证词说,关于某恐吓胡的事实全部来自胡先生的转述,不能起到支持作用。

【“安医大图书馆杀人案”被告二审被判死刑】

法院认为胡恒江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原判事实明显,证据充分,定罪正确。 被告人有自首的情节,但其犯罪情节特别恶劣,主观恶性极深,犯罪手段特别残忍,犯罪结果严重,不足以从轻处罚。 法院采纳了抗诉机关认为应该立即执行胡恒江死刑的意见。

【“安医大图书馆杀人案”被告二审被判死刑】

最终,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胡恒江死刑,剥夺了政治权利,依法向最高人民法院请求批准。

(原标题:“安医大图书馆杀人事件”被告二审死刑判决)

标题:【“安医大图书馆杀人案”被告二审被判死刑】

地址:http://www.china-huali.com/cjxw/1979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