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538字,读完约1分钟

新华网长春12月10日电(记者周立权)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10日对曹海43人集体涉黑案件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原吉林省齐助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企业执行董事兼社长曹海犯罪组织、领导黑社会性组织罪等9项罪名,

【吉林延边曹大海团伙涉黑案宣判 曹大海一审被判有期徒刑25年】

今年10月15日,延边州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曹海涉黑事件,43名被告在法庭受审。 主犯曹洪军、别名曹海、被控制组织、黑社会性组织罪等9项罪名。

据法院审理,自1998年以来,被告人曹海召集他人抢劫线车生意,吵架。 1999年曹海成立物流企业,进入延边州所在地延吉市建设市场,获得了巨大的经济效益。 到2012年5月,以曹海为组织领袖,以姜国明、邓东清、陈佳佳、李文化等为积极参与者,形成了数十人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他们通过实施挑衅性事件、集体暴行等违法犯罪行为,非法控制延吉市的二手手机市场,使用暴力威胁、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手段,为他人强制讨债,从中敲诈。

【吉林延边曹大海团伙涉黑案宣判 曹大海一审被判有期徒刑25年】

10日,法院判决此案,判处被告人曹海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等9项罪,法院数罪处罚,有期徒刑2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个人财产3050万元,罚款104万元。 剩下的42名被告人也分别被判处20年至缓刑。

【吉林延边曹大海团伙涉黑案宣判 曹大海一审被判有期徒刑25年】

(原标题:吉林延边曹海集团涉黑事件对曹海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5年)

标题:【吉林延边曹大海团伙涉黑案宣判 曹大海一审被判有期徒刑25年】

地址:http://www.china-huali.com/cjxw/2034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