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354字,读完约1分钟

7月4日信息视频截图

从2012年5月中旬到6月,木沙玉素甫等人商定劫持飞机出国进行恐怖活动,多次踏遍机场安全检查和机内情况,进行勘探,准备爆炸物、金属杖、打火机、火柴等犯罪工具,还招募购买艾力玉素甫参加

6月29日,木沙玉素甫等人分别携带伪装的爆炸物和犯罪工具通过安全检查,搭乘了GS7554次航班。 飞机起飞后,艾热西地卡力·依明、木沙·玉素甫、吾玛尔·依明、阿里木·木沙等被告人和购买提艾力·玉素甫、阿巴科热·伊比拉伊木拿着解体的金属拐杖,呼喊宗教极端口号撞击驾驶舱,殴打、船员 GS7554次航班被迫返航在和田机场着陆,木沙玉素甫等6人被捕。 其中,阿巴科热焦躁木、购买提艾力玉素甫在制服过程中受伤,经治疗无效。 上述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使24名乘客、船员不同程度受伤,造成财产损失2858.3万元。

标题:【新疆6·29劫机案宣判 被告人称劫机不成就炸机(二)】

地址:http://www.china-huali.com/cjxw/2185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