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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云南频道8月23日电(记者王研) 22日由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昭通市开庭,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审李昌奎故意杀人强奸的案件,法庭宣判:撤销原二审死缓的判决,判处李昌奎死刑,从政
由于此案涉及强奸、故意杀人两罪,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除了不公开个人隐私部分开庭审理外,还公开审判了本案。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派遣人员出庭履行职务,民事诉讼原告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再审被告人李昌奎及其辩护律师每人平均来法庭参加诉讼。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表明,被告李昌奎向王家飞(受害者,死亡年19岁)家提出亲事被拒绝了。 2009年5月14日,李昌奎的哥哥李昌国和王家飞的母亲陈礼金又因为小事发生了纠纷,李昌奎从四川省西昌市回到了云南省昭通市的巧家县。 同日16日13点左右,李昌奎路过王家飞伯父王廷金家门口时,遇到王家飞、王家红(受害者,死亡年3岁)的姐弟俩,与王家飞吵架扭伤。 李昌奎勒死王家飞后实施强奸,王家飞醒来逃跑时,用锄头打击王家飞的头部打倒了国王。 之后,李昌奎举起王家红的手脚,头猛撞在门边,用绳子绑住二受害者的脖子逃离现场。 根据法医学鉴定,王家飞、王家红均死于脑损伤和机械窒息。 同月20日,李昌奎投降四川省普格县城关派出所。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过再审,被告人李昌奎认为求婚使家族其他琐碎纷争产生报复之念,强奸、杀害王家飞后,又残忍杀害王家飞的3岁弟弟王家红,其行为分别构成强奸罪、故意杀人罪,犯罪手段特别残忍。 原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定罪正确,审判程序合法,但判处李昌奎死刑,延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量刑不当。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一些问题的解释》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判决李昌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依法提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受害者和被告人的亲属、媒体记者、一些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政协委员、集团组织代表和其他公民有200多人旁听了审判。
标题:【李昌奎故意杀人、强奸案再审判处死刑(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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