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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4月26日,武汉市记协提出,武汉市各种媒体记者,在采访不充分导致报道严重不实的情况下,一律下岗后解决。 武汉市记协主席还表示,必须真正把记协建成“记者之家”。

领域协会是介于政府、公司之间,在商品产业和经营者之间,用于其服务、咨询、信息表现、监督、公正、自律、协调的社会中介组织,是中国社会团体的一种国际总称的NGO,与公民社会组织都是

一位学者指出,假情报确实应该坚决停止,但要创造情报工作者结成的领域组织,就应该为记者创造良好的采访环境,保护记者的合法权利,用这种“动不动就下岗”等僵硬的手段

这不能不让人联想到前几天武汉客户协会和饮食协会联合制定了“拒绝从客户那里带酒”的条款。 对此,公众质疑“消协保护顾客的利益吗”。 之后,这个条款必须最终编纂。

领域协会的定位和性质到底是什么? 这种组织的“枪口内部”,制度的根源是什么?

北京外国语大学国际信息传达系教授展江认为,记协、消协等领域组织在中国转型中,本政府主导的机构有可能成为真正的NGO,但受到各种因素的左右,现在陷入了半途而废的状况。 为了不让这种“荒唐”“滑稽”,必须加快社会组织的立法进程。

【展江:记协有权让记者下岗吗?】

展江坚决反对武汉市记协的方法,说:“这只是他们自己在搞笑,希望炒自己。 ”。 称之为“记者之家”,本来称记者的权利为鼓,但在现实中,很少看到保护记者权益的行动,反而与公共机构合作,寻求记者生杀予夺的权力。

不可否认,现在中国的情报界很混乱,有良知,有遵守理想的媒体和记者,也有想借记者获利,成为跳板的人。 但是,展江指出,情报界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应该由法律规定,而不是由莫名其妙的人限制。

展江表示,海外这样的领域的自律组织也没有强制的行政权力。 与记协、消协相似的机构在全国很多,但其自身的民间属性还不清楚。 现实中,这些领域组织的官僚化行政化色彩很浓,是领域组织还是行政机关,界线很模糊。

展江调查过中国足球协会的规则,发现其性质是中华全国体育总会的单位会员,属于全国性的非营利社会团体法人。 同样,中华全国信息运营商协会是中国情报界的全国性人民团体。 中国顾客协会是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保护顾客合法权益的全国性社会团体。

【展江:记协有权让记者下岗吗?】

展江指出,根据条文,这样的协会应该是非政府组织。 “如果是NGO,应该进行社会公益性事业,不能进行商务,也不能滥用行政权力”,但是他们大多有官营的背景,现实中,商务和媒体都可以封锁,非法行政问题很突出。

展江认为,上述问题表明,中国在构建市民社会过程中,传统计划体制下形成的区域性组织没有向专业团体、非政府组织转移,反而向行政化、官僚化方向滑行,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更加不明确。

关于武汉记协“让记者下岗”、消协保护饮食领域经营者的利益,展江认为作为社会团体,没有被赋予类似的权力,其实是自我公权力化的结果。 “这违背了国家法治化的过程。 ”。

展江指出,特别是情报业,决不能游离于法律之外。 由于法治不足,目前中国情报人员的权利还没有得到充分保障,以人治、行政管制、官员的好恶为主,与利益集团勾结的乱象是其必然结果。

展江强调,中国应该尽快开始制定《情报法》,落实情报记者的权利。 另外,《情报法》也不是单方面赋予情报界的权利,在赋予情报界的权利的基础上,对其可能带来的社会不良影响施加一定的限制。

标题:【展江:记协有权让记者下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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