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261字,读完约3分钟
文|酒颜君
最近河北省纪委监察委员会的网站公布了保定市纪委监察委员会前几天通报的处分决定不能执行的问题。
根据通报复印件,保定市纪委监察委员会发现案件处分决定执行中打上了“白条”: 2008年5月31日至年5月30日,高某被拘留,服刑期间也照常发工资。 保定市纪委监察委员会立即发出整改通知,收回违规发放的工资18.34万元,对有关负责人给予党内警告处分,进行全市通报。
据媒体迄今为止的报道,高某系粉丝源县国土局的原局长在被拘留服刑期间的3年内,照常从单位领工资。 国家工作人员在被判决后可以享受“带薪监狱”的待遇,显然法律不符合规定。
这种“带薪坐牢”的现象还不是个案,在网上随便搜索就有很多例子。
湖南省涨陵市劳动社会保障局原书记曾兰秋、局长陈远林、副局长万春明3人因受贿罪被判决,受到强制措施后,劳动局也向他们发放了工资、补助和津贴。 陕西省宝鸡市扶风县林业局原副站长李斩新长时间在外做生意10多年没有上班,但被违法判决后每月继续领5000元的工资,当地组织部和林业局就这件事还在互相“踢球”。 河南省开封市新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副主任科员宋某因刑事犯罪被判5年,服刑期间工资和住房公积金正常发放……
即使犯罪进了监狱,享受正常工资待遇的“美事儿”对普通人来说就像天方夜谭,但在很多公务员队伍中是真实存在的。 “铁饭碗”也不是这个铁法,有关部门早就有确定规定,受到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人,在服刑中停止工资。 虽然有法律完善,但在基层执行中对其视而不见。
据该纪委监察委员会通报,该市纪委监察委员会案件审理室负责人表示,这些问题的发生,第一是因为纪检监察机关和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缺乏信息表达的协调合作,员工不熟悉相关政策,无法追踪处分决定的执行。
老实说,如果是新发生的例子,当然可以解释为员工不熟悉政策,但近年来各地频繁发生,明确了这么多例子,但如果员工还不熟悉这个基本政策,业务就真的没有关联了。 应该考虑调查说明责任,不应该成为借口。
(图片来源:百度百科)
从过去暴露的一些例子来看,更常见的原因不是员工不熟悉政策,而是以做得比做得少的态度闭上眼睛,除非哪个上级部门明确要求停止工资。 所以除非有人通报,或者纪检部门进行特别调查,否则类似现象很难暴露。
公务员的工资来自财政,是“公家的钱”,所以在“你好,大家都很好”的公务员文化中,很难更严格地检查。 但是,这种“进监狱也能领工资”的现象不仅浪费纳税人的钱,而且不能体现法律权威,最重要的是,对被犯罪监禁的公务员们失去了警戒作用,犯罪的价格和风险变小了
为了杜绝这种现象,加强事后问责很重要。 几年前,陕西扶风县林业局原副站长李新监禁领空工资,原单位党支部书记、站长都被停职检查,但在另外一个例子中,几乎没有发现关闭的部门负责人和具体的员工得到解决。 这显然不利于相关部门积极加强关口。
所以,追究违法行为收回工资还不够。 不能堵住坐牢领工资的漏洞第一是责任不明确。 如果发放违规工资的情况让部门负责任地来到个人,就可以让违法者切实受到处罚,多次防止这种现象。
标题:“局长坐牢三年工资照拿 “铁饭碗”也不能这么铁”
地址:http://www.china-huali.com/cjxw/4162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