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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0月30日,s延边路召开了股东大会投票相关的壳牌议案,所有议案均以高票通过。
2007年5月,在广发证券的借款壳中,员工参与内幕交易的传闻传开了。 证监会表示将严格调查广发证券内幕交易方案。
2007年6月1日,广发证券总裁董正青自愿辞职。 董正青向媒体承认弟弟董德伟有s延边路股,但否认泄露了内幕消息。
2007年7月19日,董正青被公安机关逮捕,因涉嫌内幕交易、内幕新闻犯罪被捕。
2008年5月13日,st梅雁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起诉广发证券从业人员设立的深圳吉富,追究以非法转让为由于2004年转让给深圳吉富的1.68亿股广发证券的所有权,占广发证券借款前总股东资本的8.4%。
2008年7月18日,8月1日,董正青事件开庭审理两次。
2009年1月9日,董正青案件作出判决,董正青犯有泄露内幕的新闻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300万元,其余涉案两人平均受到判决和处罚。
2009年6月19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宣布st梅根败诉,st梅根向最高院上诉。
2009年12月28日,包括s延边路在内的7家与广发证券租赁壳相关的上市企业宣布,广发证券计划对与延边公路的租赁壳进行进一步的信息表达,相关企业全部停业。
标题:“广发证券借壳上市进程一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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