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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新闻于10月16日由东星集团发言人兰剑敏(博客、微博)和东星集团代理律师、北京兰台律师事务所合作伙伴包华接受了网络采访。 在采访中,兰剑敏说,东星集团对前一天拍卖了其核心资产一千多亩土地进行了比较,正式起诉钟祥市国土资源管理局。 迄今为止,东星集团以该资产债务纠纷与再审中返还的“东星诉融众股权纠纷案件”的债务相关为由,要求法院保留拍卖被拒绝了。
兰剑敏说,提起这场诉讼是因为东星集团被拍卖的10块土地中,有6块土地属于转账土地,东星被临时通知需要支付6000万元的土地转让金。
兰剑敏在网上阐述了事情发生的经过:“通过这次江汉区法院为我们的债务拍卖资产,首先我们不承认这笔债务的存在。 而且,即使有这笔债务,公布的债务总额在本金上加上利息共计5000万,扣押拍卖目标的判断值达到1.27亿元,远远大于债务额。”
兰剑敏接着对网上说:“因此,为什么要拍卖这么巨额的资产,为什么不能分割几块土地进行拍卖?” 江岸区法院告诉我,因为我们还有6000万债务。 钟祥国土资源局认为,其中六块土地要求分割土地,补充土地出让金”。
包华就此对网说:“这是我们最吃惊的事。 直到前几天,我们才知道有这样的债务,但迄今为止没有人告诉我们有这笔债务”。
包华认为这笔债务在程序上是不合法的。 “债权存在的认定首先是债权人主张这个债权,必须走三步之流,但现在他们不走这三步之流。 但是在这种情况下,江岸区法院认定了这种债权的存在——也就是说,江岸区法院认为只要有政府的信,也可以是主张的债权”。
兰剑敏直接斥责钟祥国土资源局的方法是“强盗”。 “我们当初是在转让的土地上拍的,采用了10年,但没有说割让了土地。 为什么到了今天突然割让土地? 什么是土地费用? 而且,分割土地不能贷款。 银行经过严格审查,以我们的土地为抵押发放了贷款。 ”。
包华表示:“根据土地法第54条的规定,民营企业完全不属于转让对象的土地范围,东星集团本来就没有资格获得转让对象的土地,如何拥有转让对象的土地?” 然后他说:“另外,当初这10块土地是东星集团用1个转让合同一起打包得到的,同样是10块土地,同样是10块土地证,其中4块土地被认定为转让土地,其他6块土地变成转让土地是荒谬的。”
“更讽刺的是,国土资源管理局为判断企业提供的宗教地图面积与我们的土地证面积相差甚远。 我们多次就相关问题询问了国土资源局,但被拒绝,连通常的接见都没有”。 兰剑敏说。 除此之外,她认为这次武汉市江岸区法院的东星集团资产的解决,从证据和手续的合法性立场出发,是“错误百出,无处立足”的。
“比如10月12日,我们东星集团向湖北省高院提交了新的证据,说明了最高院送回湖北省高院再审的案件与江岸区法院的执行案件有关。 但是15日中午,武汉市中院通知我们,拒绝了这个申诉。 理由是提交的证据资料不是新证据。 但是,很快我们就表明投诉的机构不是武汉市中院而是湖北省高院,关于新证据的认定应该由高院进行。 但是中院对此拒绝回答”。
“另外,我们的土地被拍卖也没有通知他们。 我们在报纸上看到了这个通告。 如果不看这个通告,我们可能不知道自己的财产被拍卖了。 我认为既然处分了东星的资产,至少应该通知东星集团。 ”。
“即使要执行,也需要合理合法的程序和说明”。 兰剑敏最后说了。
标题:“东星集团称打响财产保卫战 案件审理疑点重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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